锦州市太和区空气质量管控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锦州市太和区空气质量管控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太和区空气质量管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太和区空气质量管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最高限价:1,*
采购需求:建设14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仪,配套搭建大 (略) ,结合气象数据,对微站数据进行分析,对太和区大气污染的时空变化特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迁移规律,确定本地的空气污染特征和传输通道;实现对大气环境质量及时全面掌握,科学指导快速排查捕捉污染源、精准溯源污染事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服务本项目的人员、设备等相应能力;
3.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 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鉴于目前辽宁 (略) 及 (略) (辽宁省· (略) )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可以在辽宁 (略) 、 (略) (辽宁省· (略) ) (略) 上下载。以辽宁 (略) 为准。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电子备份文件 (略) (略)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时间:2024年 6 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安里29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指 (略)
地址: (略) 太 (略) (国际汽配城)3-3-22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锦州宝地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指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16-*
辽宁指 (略)
2024年6月14日
项目概况
(略) 太和区空气质量管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太和区空气质量管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最高限价:1,*
采购需求:建设14套微型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仪,配套搭建大 (略) ,结合气象数据,对微站数据进行分析,对太和区大气污染的时空变化特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迁移规律,确定本地的空气污染特征和传输通道;实现对大气环境质量及时全面掌握,科学指导快速排查捕捉污染源、精准溯源污染事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服务本项目的人员、设备等相应能力;
3.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 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鉴于目前辽宁 (略) 及 (略) (辽宁省· (略) )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可以在辽宁 (略) 、 (略) (辽宁省· (略) ) (略) 上下载。以辽宁 (略) 为准。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电子备份文件 (略) (略)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时间:2024年 6 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安里29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指 (略)
地址: (略) 太 (略) (国际汽配城)3-3-22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锦州宝地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指 (略)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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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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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指 (略)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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