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林业资源管理技术中心响山以水灭火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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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林业资源管理技术中心响山以水灭火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响山以水灭火工程建设项目 JSZC-*-XYZJ-C2024-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或“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YZJ-C2024-0006

项目名称:响山以水灭火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77.80万元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响山以水灭火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投标人的至少2名参与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扫描件);

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或“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30)前。

2、**日后仍可以下载争性磋商文件,**日后下载的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苏州新一造价 (略)

质疑接收人:闫琼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云龙区永嘉新城中心C座1413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cdd86d5e463f4cb79aa421ba4fb6935b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林业资源管理技术中心

单位地址: (略) 泉山区泰山路1号

联系人:韩飞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新一造价 (略)

单位地址: (略) 云龙区永嘉新城中心C座1413室

联系人:闫琼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琼

电话:0516-*

项目概况

响山以水灭火工程建设项目 JSZC-*-XYZJ-C2024-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或“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YZJ-C2024-0006

项目名称:响山以水灭火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77.80万元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响山以水灭火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投标人的至少2名参与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扫描件);

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或“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09:30)前。

2、**日后仍可以下载争性磋商文件,**日后下载的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苏州新一造价 (略)

质疑接收人:闫琼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云龙区永嘉新城中心C座1413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cdd86d5e463f4cb79aa421ba4fb6935b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林业资源管理技术中心

单位地址: (略) 泉山区泰山路1号

联系人:韩飞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新一造价 (略)

单位地址: (略) 云龙区永嘉新城中心C座1413室

联系人:闫琼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琼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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