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盲样考核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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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盲样考核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盲样考核(第二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2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6: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洪
项目联系电话 *-15
采购单位 (略) 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复兴中路5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高老师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洪/021-*-15

项目概况

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盲样考核(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B-CS-SHMJ-*

项目名称: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盲样考核(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盲样考核”项目,数量1项。主要涉及: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对8家相关机构实施定制样品考核、现场防护设备检测考核等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中小微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方式:电话预约、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五、开启

时间:**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资料准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日下午16:30起至**日下午16:30(法定工作日)。准备如下材料:

1.1营业执照或等同合法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选一,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应有正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现场验证报名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需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至上海 (略) 进行现场报名验证审核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证照类原件审阅后退回,其他资料均由代理机构留存,如有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

2.1发售时间:公告公布之时起至**日16:30

2.2发售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 (略) 复兴中路593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8室            

联系方式:朱洪/02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洪

电 话:  *-1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盲样考核(第二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2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6: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洪
项目联系电话 *-15
采购单位 (略) 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复兴中路5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高老师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洪/021-*-15

项目概况

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盲样考核(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B-CS-SHMJ-*

项目名称: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盲样考核(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盲样考核”项目,数量1项。主要涉及: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对8家相关机构实施定制样品考核、现场防护设备检测考核等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中小微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方式:电话预约、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五、开启

时间:**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资料准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日下午16:30起至**日下午16:30(法定工作日)。准备如下材料:

1.1营业执照或等同合法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选一,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应有正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现场验证报名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需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至上海 (略) 进行现场报名验证审核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证照类原件审阅后退回,其他资料均由代理机构留存,如有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

2.1发售时间:公告公布之时起至**日16:30

2.2发售地点: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6-148

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 (略) 复兴中路593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148室            

联系方式:朱洪/02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洪

电 话: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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