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合作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格后审公告
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合作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格后审公告
202 (略) (略) 合作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 (略) (略) 合作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 (略) 合作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益诚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合作镇;
2.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840万元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5)企业业绩:
投标企业自2020年至今(自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
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请提供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完(竣)工验收证明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或洼地)治理(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工程、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6)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至投标当日期间)。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 6 月 27 日 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 9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一切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8.其他内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8.4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根据《 (略)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自**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须提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 (略) 合作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诚 (略) |
地址: (略) (略) 合作镇居仁路118号 | 地址: (略) 民乐路万豪花园35号4楼 |
联系人:袁玲丽 | 联系人:陈亭霖 |
电话:* | 电话:0513-* |
10. 联系方式: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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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 (略) (略) 合作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 (略) 合作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益诚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合作镇;
2.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840万元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5)企业业绩:
投标企业自2020年至今(自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
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请提供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完(竣)工验收证明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或洼地)治理(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工程、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6)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至投标当日期间)。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 6 月 27 日 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 9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一切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8.其他内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8.4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根据《 (略)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自**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须提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 (略) 合作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诚 (略) |
地址: (略) (略) 合作镇居仁路118号 | 地址: (略) 民乐路万豪花园35号4楼 |
联系人:袁玲丽 | 联系人:陈亭霖 |
电话:* | 电话: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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