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教育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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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教育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具体分工

  • 机构负责人:

    张一冰

  • 联系方式:

    0576-*

  • 办公时间:

    夏令时8:00-11:30 14:30-17:30;冬令时8::00-11:3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监督电话:

    0576-*

  • 机构地址:

    三门县海游街道中海路2号

  • 邮政编码:

    *

  • 网站地址:

    http://**

  • 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特殊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人才队*建设。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十)负责、指导学校的学历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编写地方和校本教材,开展教育质量评估。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 (略) 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法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内部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学校)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变更、注销等事项的办理。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事项。

    (二)教育科。承担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统筹管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推进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等工作。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发放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承担学校相关教材审查工作。指导管理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三门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牵头拟订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和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终身教育。

    统筹协调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民办教育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做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表彰奖励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学校招生计划。承担学校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指导教育基建和教育后勤管理。负责网络与信息化规划管理。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牵头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拨款政策。参与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统计。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管理,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教育收费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校园安全与体卫艺科。 (略) 市县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指导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承担消防、实验室、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等安全教育工作。

    指导、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拟订相关政策的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县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负责局直接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学生军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指导信访、维稳工作。

    (五)教育督导办。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起草全县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等情况的审计调查。负责对学校开展审计。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六)人事科。负责全县教师队*建设,拟订教师队*建设规划。指导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待遇保障、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学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学校机构编制和工资分配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与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涉外办学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党群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 机构负责人:

    张一冰

  • 联系方式:

    0576-*

  • 办公时间:

    夏令时8:00-11:30 14:30-17:30;冬令时8::00-11:30 14:00-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监督电话:

    0576-*

  • 机构地址:

    三门县海游街道中海路2号

  • 邮政编码:

    *

  • 网站地址:

    http://**

  • 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特殊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人才队*建设。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十)负责、指导学校的学历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编写地方和校本教材,开展教育质量评估。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 (略) 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法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内部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学校)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变更、注销等事项的办理。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事项。

    (二)教育科。承担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统筹管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推进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等工作。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发放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承担学校相关教材审查工作。指导管理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三门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牵头拟订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和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终身教育。

    统筹协调和管理民办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民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民办教育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和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做好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表彰奖励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学校招生计划。承担学校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指导教育基建和教育后勤管理。负责网络与信息化规划管理。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牵头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拨款政策。参与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统计。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管理,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教育收费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校园安全与体卫艺科。 (略) 市县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指导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承担消防、实验室、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等安全教育工作。

    指导、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拟订相关政策的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县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负责局直接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学生军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指导信访、维稳工作。

    (五)教育督导办。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起草全县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等情况的审计调查。负责对学校开展审计。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六)人事科。负责全县教师队*建设,拟订教师队*建设规划。指导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待遇保障、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学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学校机构编制和工资分配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与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涉外办学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党群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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