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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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B*4 项目名称 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标段编号 B** 标段名称 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型

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 (略)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405-*-89-01-*)批准建设,项目招 (略) (略) ,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常乐镇、悦来镇、临江镇、余东镇、正余镇、海门港新区、四*镇、三星镇、海门街道、三厂街道。

2.1.2建设规模: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共计6594户污水收集及就地处理系统。污水主管管径DN200,总长度82301米。污水接户管管径DN75~DN110,总管长*米。新建PE(100)管长2420米。新建一体化隔油池6594个,新建一体化化粪池3375个。共建设分散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2970套。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共104座,规模1m3/d~15m3/d不等。新建负压收集系统1套。

2.1.3合同估算价:约12790.81万元

2.1.4工期要求:130日历天。(必 (略) 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时间要求)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8个乡镇2个街道,77个村,共计6594户的污水收集及就地处理系统的工程总承包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 (略) 政行业*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3)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注1: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2:职称证书须为人社部门或政府职称评定部门颁发,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需提供能反映上述专业的职称评审表或学历证明。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R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治理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治理类项目的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治理类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材料。时间及投资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 (略) 企业诚信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3.3.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614日至2024年 0717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717日 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略) 海门区工程建设 (略) 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513-*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 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 (略)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东洲 (略)

地 址

(略) 海门区建设路88号

地 址

海门区通江园7幢101室

联系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女士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0513-*

项目编号 B*4 项目名称 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标段编号 B** 标段名称 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型
项目编号 B*4 项目名称 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标段编号 B** 标段名称 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
工程类型

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 (略)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405-*-89-01-*)批准建设,项目招 (略) (略) ,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常乐镇、悦来镇、临江镇、余东镇、正余镇、海门港新区、四*镇、三星镇、海门街道、三厂街道。

2.1.2建设规模: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共计6594户污水收集及就地处理系统。污水主管管径DN200,总长度82301米。污水接户管管径DN75~DN110,总管长*米。新建PE(100)管长2420米。新建一体化隔油池6594个,新建一体化化粪池3375个。共建设分散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2970套。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共104座,规模1m3/d~15m3/d不等。新建负压收集系统1套。

2.1.3合同估算价:约12790.81万元

2.1.4工期要求:130日历天。(必 (略) 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时间要求)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8个乡镇2个街道,77个村,共计6594户的污水收集及就地处理系统的工程总承包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 (略) 政行业*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3)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注1: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2:职称证书须为人社部门或政府职称评定部门颁发,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需提供能反映上述专业的职称评审表或学历证明。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R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治理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治理类项目的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治理类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材料。时间及投资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 (略) 企业诚信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3.3.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614日至2024年 0717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717日 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略) 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略) 海门区工程建设 (略) 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513-*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 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 (略)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东洲 (略)

地 址

(略) 海门区建设路88号

地 址

海门区通江园7幢101室

联系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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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B*4 项目名称 2024年海门区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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