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评估、饮用水源构筑物调查和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等工作的询价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郴州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评估、饮用水源构筑物调查和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等工作的询价公告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郴生环委办[2024]6号)、《 (略) 生态环境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4]31号)和《 (略) 环境保 (略) 关于进一步明确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相关事项的函》(湘环研函[2024]12号)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全流域入河(湖)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溯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评估及饮用水源构筑物调查等各项工作,特诚邀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加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环执法发[2019]9号)、《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及《 (略) 入河(湖)排污口全覆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略) 要排查的河流进行卫星图斑解译;全面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审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系统填报工作; (略) 级资料整合成果,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张图”,为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2、县级以上饮用水源评估:按照《 (略) 环境保 (略) 关于进一步明确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相关事项的函》(湘环研函[2024]12号)相关要求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自评估表;完成基本矢量数据采集和报送;排查突出环境问题,采集专项资金支持过的水源地矢量信息;采集各类专项行动或环保督查问题清单或已销号涉及的水源地的矢量信息;提供现场水印位图;标记“关注点”。

  3、饮用水源构筑物调查: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4〕31号)中“ (略) 级层面下发的卫星图斑,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基础信息、构筑物调查”的要求。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费用约为人民币70万。

  三、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相关业绩

  供应商需提供一个**日以来入河排污口或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业绩。(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暂未签订合同的,须提供中标公告网上查询网页打印版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团队实力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网上查询网页打印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成员不得少于3个人,项目成员需提供环境保护或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须提供项目成员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所有项目成员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网上查询网页打印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成立询价小组

   (略) 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财务科、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与宣传教育科、水生态环境科主要负责人组成询价小组。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日下午三点

  询价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

  询价材料:采用现场询价方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技术服务方案、相关业绩和团队实力证明材料、分项报价表等相关 (略) 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参加询价,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装入密封带中进行提交(在密封处加盖骑缝公章),由询价小组负责对资料进行审查。

  六、中标规则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以最接近参加报价均价的供应商中标,询价小组应当场宣布中标结果;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由询价小组终止本次询价,7个工作日内重新发布询价公告。

  联系人:刘淑珍 联系电话:0735-*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郴生环委办[2024]6号)、《 (略) 生态环境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4]31号)和《 (略) 环境保 (略) 关于进一步明确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相关事项的函》(湘环研函[2024]12号)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全流域入河(湖)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溯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评估及饮用水源构筑物调查等各项工作,特诚邀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加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环执法发[2019]9号)、《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及《 (略) 入河(湖)排污口全覆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略) 要排查的河流进行卫星图斑解译;全面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审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系统填报工作; (略) 级资料整合成果,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张图”,为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2、县级以上饮用水源评估:按照《 (略) 环境保 (略) 关于进一步明确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相关事项的函》(湘环研函[2024]12号)相关要求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自评估表;完成基本矢量数据采集和报送;排查突出环境问题,采集专项资金支持过的水源地矢量信息;采集各类专项行动或环保督查问题清单或已销号涉及的水源地的矢量信息;提供现场水印位图;标记“关注点”。

  3、饮用水源构筑物调查: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4〕31号)中“ (略) 级层面下发的卫星图斑,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基础信息、构筑物调查”的要求。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费用约为人民币70万。

  三、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相关业绩

  供应商需提供一个**日以来入河排污口或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业绩。(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暂未签订合同的,须提供中标公告网上查询网页打印版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团队实力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网上查询网页打印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成员不得少于3个人,项目成员需提供环境保护或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须提供项目成员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所有项目成员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网上查询网页打印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成立询价小组

   (略) 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财务科、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与宣传教育科、水生态环境科主要负责人组成询价小组。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日下午三点

  询价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

  询价材料:采用现场询价方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技术服务方案、相关业绩和团队实力证明材料、分项报价表等相关 (略) 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参加询价,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装入密封带中进行提交(在密封处加盖骑缝公章),由询价小组负责对资料进行审查。

  六、中标规则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以最接近参加报价均价的供应商中标,询价小组应当场宣布中标结果;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由询价小组终止本次询价,7个工作日内重新发布询价公告。

  联系人:刘淑珍 联系电话:0735-*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