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2024年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安全检查、暗访暗查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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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2024年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安全检查、暗访暗查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1.围绕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工作需要,对上级、新区委领导带队督导检查时提供专业的安全技术服务及配合完成服务工作;
2.结合当前工作重点以及协助暗访督查、专项巡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辅助开展暗访暗查、安全督查巡查;
3.对新区各部门、各街道(镇)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项目实施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人员要求:供应商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员工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评价师、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其中一项或多项相关从业资质。

2.机构要求:供应商能够根据检查需要,及时安排安全专家,具备在同一天内组成3个及以上专业检查组参与检查的能力,自备交通工具(由供应商负责出行过程中的安全)。同时,需派遣1名工作人员常驻采购单位(驻点坐班要求:按照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下,非工作时间内,采购人临时有其他工作要求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赶赴工作岗位),负责对接联络、相关资料的收集及整理等工作。

3.检查要求:供应商按要求协助开展安全检查、暗访督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850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要求,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经营、证照情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一会三卡”、应急演练执行情况,风险管控(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规模以上企业检查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以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定性,并提供符合实际的整改建议;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符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提供详细的问题隐患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定期组织复查,复查情况及时告知采购人;不得将有关工作情况挪为他用,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4.成果要求:中标单位要每季度进行工作总结,提交风险分析研判报告(含隐患整改清单),并在项目完成验收前,将总体报告提交至采购单位。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履约验收(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服务期限内,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输入性道路交通事故除外),且*方未检查出相关隐患的,每发生一起从合同款项中扣除 1000-5000元的服务费,累计不超过合同额的10%(具体情况以有关部门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支付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中标人提供巡访单位清单明细表及正规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完成后按要求提交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明确项目所需人员、交通工具、餐饮住宿、资料打印费用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1.围绕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工作需要,对上级、新区委领导带队督导检查时提供专业的安全技术服务及配合完成服务工作;
2.结合当前工作重点以及协助暗访督查、专项巡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辅助开展暗访暗查、安全督查巡查;
3.对新区各部门、各街道(镇)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项目实施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人员要求:供应商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员工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评价师、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其中一项或多项相关从业资质。

2.机构要求:供应商能够根据检查需要,及时安排安全专家,具备在同一天内组成3个及以上专业检查组参与检查的能力,自备交通工具(由供应商负责出行过程中的安全)。同时,需派遣1名工作人员常驻采购单位(驻点坐班要求:按照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下,非工作时间内,采购人临时有其他工作要求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赶赴工作岗位),负责对接联络、相关资料的收集及整理等工作。

3.检查要求:供应商按要求协助开展安全检查、暗访督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850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要求,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经营、证照情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一会三卡”、应急演练执行情况,风险管控(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规模以上企业检查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以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定性,并提供符合实际的整改建议;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符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提供详细的问题隐患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定期组织复查,复查情况及时告知采购人;不得将有关工作情况挪为他用,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4.成果要求:中标单位要每季度进行工作总结,提交风险分析研判报告(含隐患整改清单),并在项目完成验收前,将总体报告提交至采购单位。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履约验收(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服务期限内,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输入性道路交通事故除外),且*方未检查出相关隐患的,每发生一起从合同款项中扣除 1000-5000元的服务费,累计不超过合同额的10%(具体情况以有关部门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为准)。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支付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2)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中标人提供巡访单位清单明细表及正规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完成后按要求提交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明确项目所需人员、交通工具、餐饮住宿、资料打印费用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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