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遴选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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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遴选通告

利辛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

建设遴选通告


一、总体思路

以打通设施农业产后的痛点堵点为导向,以建设提升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为重点,加快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全面补齐设施农业产业链配套设施装备短板,有效减少“菜篮子”产品的产后损失和流通环节浪费,为构建双循环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任务

全县范围内新建5个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总库容不少于5000立方米。

三、建设重点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在田间地头建设一批具备保鲜、预冷等功能的小型仓储设施,探索发展共享式“田头小站”等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

四、建设内容

(一)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新建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配套设施。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配套建设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储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资金支持

(一)补助标准。单个设施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库容、造价以验收、审计结果为准。

(二)奖补程序。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

六、时间安排

7月10日前,建设主体向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利辛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申请资料(见附件),超时视为自动放弃。建设主体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建设主体申报事项进行审核,并发布公示通过审核通告。

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11月1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12月1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

联系人:韦成好 王志文

联系电话:0558-* 邮箱:*@*63.com

附件:利辛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申请资料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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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

建设遴选通告


一、总体思路

以打通设施农业产后的痛点堵点为导向,以建设提升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为重点,加快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全面补齐设施农业产业链配套设施装备短板,有效减少“菜篮子”产品的产后损失和流通环节浪费,为构建双循环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任务

全县范围内新建5个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总库容不少于5000立方米。

三、建设重点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在田间地头建设一批具备保鲜、预冷等功能的小型仓储设施,探索发展共享式“田头小站”等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

四、建设内容

(一)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新建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配套设施。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配套建设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储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资金支持

(一)补助标准。单个设施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库容、造价以验收、审计结果为准。

(二)奖补程序。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

六、时间安排

7月10日前,建设主体向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利辛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申请资料(见附件),超时视为自动放弃。建设主体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建设主体申报事项进行审核,并发布公示通过审核通告。

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11月1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12月1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

联系人:韦成好 王志文

联系电话:0558-* 邮箱:*@*63.com

附件:利辛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申请资料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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