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加工类食材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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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加工类食材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 (略) 受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加工类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加工类食材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DXZF-*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品目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万元)

整 包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加工类食材采购项目

一年(以签订的合同起止时间为准)

*元,采购人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及服务

合同条款

整 包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加工类食材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签定后,按月据实结算,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都须 (略) 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说明: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仟元整。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账户拨付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退还时将以“保证金凭证”为依据进行退还。

保证金汇至:湖南 (略)

开 户 行:中 (略) (略) 支行

银 行帐 号:*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每天8: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略) 高 (略) 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号。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

3、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5、任何未按以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5点3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6月27日15点30分。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 (略) 高 (略) 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号。

六、公告期限: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17 时 00 分止。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 (略) 雨 (略) 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8号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 系 人:陈丽娟、沈琼湘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高 (略) 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号


湖南 (略) 受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加工类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加工类食材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DXZF-*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品目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万元)

整 包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加工类食材采购项目

一年(以签订的合同起止时间为准)

*元,采购人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及服务

合同条款

整 包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加工类食材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签定后,按月据实结算,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都须 (略) 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说明: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仟元整。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账户拨付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退还时将以“保证金凭证”为依据进行退还。

保证金汇至:湖南 (略)

开 户 行:中 (略) (略) 支行

银 行帐 号:*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每天8: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略) 高 (略) 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号。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

3、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5、任何未按以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5点3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6月27日15点30分。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 (略) 高 (略) 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号。

六、公告期限: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17 时 00 分止。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 (略) 雨 (略) 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8号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 系 人:陈丽娟、沈琼湘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高 (略) 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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