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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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JSZC-*-ZZZJ-C2024-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ZZZJ-C2024-0006

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

最低限价:超市运营管理费最低限价33万元/年(投标人以此为标的报价,实际服务 (略) 食堂经 (略) 经营服务)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食堂经 (略) 经营服务两部分,其中食堂经 (略) 职工、见习生、实习生、进修生、病患及陪伴家属提供(早、午、晚三餐)集中供餐、订餐及预约餐饮服务,满足职工、见习生、实习生、进修生、病患及家属普通餐、治疗餐、营养餐、特色餐饮(包括面条、馄饨、炒菜、汤、煲、锅仔、中式面点、西式糕点等)。同时中标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菜品定价,负责制定菜谱、菜品加工制作、饭菜销售、职工及病患订餐送餐、餐具洗消、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超市经营范围为副食品以及日用百货为主(包括患者所需便盆、拐杖及部分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等特殊用品)。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程度高,可再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不限制供应商企业规模。(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五、开启

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崇川区工农路358号12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保证金执行。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格10%,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2)成交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前缴纳,成交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凭成交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履行合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联系人:邓辉东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证房地产 (略)

单位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路358号12层

联系人:张林丽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话:*





项目概况

(略) (略)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JSZC-*-ZZZJ-C2024-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ZZZJ-C2024-0006

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

最低限价:超市运营管理费最低限价33万元/年(投标人以此为标的报价,实际服务 (略) 食堂经 (略) 经营服务)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食堂经 (略) 经营服务两部分,其中食堂经 (略) 职工、见习生、实习生、进修生、病患及陪伴家属提供(早、午、晚三餐)集中供餐、订餐及预约餐饮服务,满足职工、见习生、实习生、进修生、病患及家属普通餐、治疗餐、营养餐、特色餐饮(包括面条、馄饨、炒菜、汤、煲、锅仔、中式面点、西式糕点等)。同时中标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菜品定价,负责制定菜谱、菜品加工制作、饭菜销售、职工及病患订餐送餐、餐具洗消、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超市经营范围为副食品以及日用百货为主(包括患者所需便盆、拐杖及部分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等特殊用品)。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程度高,可再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不限制供应商企业规模。(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五、开启

时间:**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崇川区工农路358号12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保证金执行。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格10%,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2)成交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前缴纳,成交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凭成交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履行合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联系人:邓辉东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证房地产 (略)

单位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路358号12层

联系人:张林丽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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