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教育局:长沙县实验中学中南学校班班通、报告厅、录播教室等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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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教育局:长沙县实验中学中南学校班班通、报告厅、录播教室等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附件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人通知交货之日起30天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投标人出具有法人签字的整体质保三年的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

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

5.1采购人将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5.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4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5.5 履约验收方案:

5.5.1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5.5.2 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5.5.3 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5.5.4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5.5 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5.5.6 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5.5.7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5.8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5.5.9 验收结果公告,约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结果及验收意见。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附件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人通知交货之日起30天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投标人出具有法人签字的整体质保三年的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

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

5.1采购人将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5.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4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5.5 履约验收方案:

5.5.1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5.5.2 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5.5.3 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5.5.4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5.5 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5.5.6 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5.5.7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5.8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5.5.9 验收结果公告,约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结果及验收意见。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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