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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Ⅲ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投标邀请书
产业园Ⅲ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投标邀请书
(略) 产业园Ⅲ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北京国科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24WXR434C11506BD/GKZH-24ZXH401
2.2项目名称: (略) 产业园Ⅲ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
2.3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 (略) 产业园Ⅲ工程,建设单位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金塔县金塔产业园。
2.4招标范围: (略) 产业园Ⅲ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招标范围包括:集成管理系统一套、出入口控制系统一套、入侵报警系统一套、视频监控系统一套、安保通信系统一套,等全厂实物保护系统的设备供货,检验试验、包装、运输,以及设备场内运输、就位、系统安装(含管线敷设)、系统调试、相关文档组卷及相关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2.5交货期/工期:首批设备(保卫控制中心内的视频监控设备)于**日前到货,其余设备于**前到货。安装调试工期以卖方提交买方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为准。
2.6交货地点/建设地点: (略) 金塔县金塔产业园。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要求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无最高投标限价,仅针对安装调试部分要求最高限价为*.23元人民币,投标报价中的安装调试部分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5)项目经理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要求。**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要求提供授权的设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发售时间:**日09:00—**日16:00(北京时间)。
4.2投标邀请书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在线注册,并交纳标书款,上传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及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主页搜索栏)签字盖章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点击项目报名。
4.3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电子版光盘以快递的方式邮寄给通过报名审核的潜在投标人,请收到光盘后检查文件是否正常使用,如邮寄文件损坏请及时通过邮箱或电话回复,快递签收后24小时内未回复视为光盘文件无误。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略) 名称:北京国科 (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户:*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略) 产业园Ⅲ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采购购标款”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会议室。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文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套正本、四套副本、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5.4.1作为投 (略) 代为购买标书的;
5.4.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 (略) (略) 名称变化的。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日16时00分前,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地 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赵宏 联 系 人:孙晨、杨振、庞博
电 话:010-*-8016 电 话:010-*/*
传 真: 传 真: 0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3.com
8.其他说明
北京国科 (略) 独家负 (略) 产业园Ⅲ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 (略) 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 (略)
(略) 产业园Ⅲ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北京国科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24WXR434C11506BD/GKZH-24ZXH401
2.2项目名称: (略) 产业园Ⅲ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
2.3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 (略) 产业园Ⅲ工程,建设单位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金塔县金塔产业园。
2.4招标范围: (略) 产业园Ⅲ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招标范围包括:集成管理系统一套、出入口控制系统一套、入侵报警系统一套、视频监控系统一套、安保通信系统一套,等全厂实物保护系统的设备供货,检验试验、包装、运输,以及设备场内运输、就位、系统安装(含管线敷设)、系统调试、相关文档组卷及相关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2.5交货期/工期:首批设备(保卫控制中心内的视频监控设备)于**日前到货,其余设备于**前到货。安装调试工期以卖方提交买方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为准。
2.6交货地点/建设地点: (略) 金塔县金塔产业园。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要求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无最高投标限价,仅针对安装调试部分要求最高限价为*.23元人民币,投标报价中的安装调试部分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5)项目经理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要求。**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要求提供授权的设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发售时间:**日09:00—**日16:00(北京时间)。
4.2投标邀请书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在线注册,并交纳标书款,上传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营业执照及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主页搜索栏)签字盖章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点击项目报名。
4.3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电子版光盘以快递的方式邮寄给通过报名审核的潜在投标人,请收到光盘后检查文件是否正常使用,如邮寄文件损坏请及时通过邮箱或电话回复,快递签收后24小时内未回复视为光盘文件无误。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略) 名称:北京国科 (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户:*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略) 产业园Ⅲ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采购购标款”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会议室。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文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套正本、四套副本、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5.4.1作为投 (略) 代为购买标书的;
5.4.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 (略) (略) 名称变化的。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日16时00分前,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地 址: (略)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赵宏 联 系 人:孙晨、杨振、庞博
电 话:010-*-8016 电 话:010-*/*
传 真: 传 真: 0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3.com
8.其他说明
北京国科 (略) 独家负 (略) 产业园Ⅲ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 (略) 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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