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数字化影像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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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数字化影像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医疗数字化影像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6-17 至 2024-06-24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芦玲玲
(医疗数字化影像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数字化影像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疗数字化影像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
最高限价(元):20
采购需求:

软件系统技术要求及主要性能参数

序号

技术规格要求

总体服务要求

1.1

系统业务设计及技术设计需 (略) 未来业务发展趋势,结合多项检查检验数据存储,大用户量同时在线的业务需求来完成,具备充分的先进性,可扩展性。

1.2

检查数据归辽 (略) 及患者所有。

1.3

满足《辽宁省医学影像云——功能规范和技术规范》前提下,将影像检查 (略) 到云端, (略) 区间,医院间的影像数据互通共享。

系统软件技术要求

2.1

(略)

2.1.1

支持CT,MR,DR等符合DICOM通讯设备的数据对接, (略) 内PACS或RI (略) 接收影像。

2.1.2

支持兼容https、WebService、视图等多种接口对接方式,对接Oracle等主流数据库。

2.1.3

提供DICOM的SOP Class:Storage SCU/SCP,Storage Commitment SCU/SCP;可直接接收所有符合DICOM3.0标准的影像数据传输;支持DICOM 传送与接收;支持DICOM Query/Retrieve服务,实时查询检索DICOM全序列影像;

2.1.4

支持采集患者基本信息、检查信息、检查报告以及患者检查状态。

2.1.5

具有影像数据加密、数据压缩、压缩传输、断点续传, (略) 关、 (略) 由控制功能。DICOM 无损压缩算法的传输和存储压缩比可根据图像设备类型设定。

2.1.6

支持将CT、DR、MRI等医技科室数据存储于云端,实现统一归档、管理与后续的扩展应用。

2.1.7

支持详细的系统日志记录和管理,影像/存储/数据库/备份服务器监控及预警,系统服务监控,故障管理等功能。

2.1.8

提供开放式、标准化数据访问接口,支持各类 (略) 集成应用,提供但不限于二维码浏览、短信链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入口方式

2.1.9

★符合辽宁省影像云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存储至少15年,支持多层存储与管理,提供系统安全日志,系统内各状态记录(影像存档、影像调阅、影像传输 、数据校对,磁盘管理),并提供相应分析工具。

2.1.10

支持医疗机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信息审核、角色分配、权限分配等管理功能。

2.1.11

支持多条件检索相关检查,包括但不局限于检查号、就诊类型、检查类型检索等。

2.1.12

应支持实现医疗机构影像上传量、诊断量等信息的查询和统计,并以多种形式加以呈现,当年、当月、当日等维度统计。

2.2

影像处理软件功能要求(移动端及PC端需同时满足)

2.2.1

支持基本图像处理,包括但不限定于:图像缩放、移动、旋转、左右镜像、上下翻转、反相、播放、定制视窗(预设值、实时调节)、调窗、布局;

2.2.2

测量及标注工具包括:线、椭圆、多边形、文字、角度、曲线等多种影像标记形式

2.2.3

支持影像多平面重建MPR

2.2.4

最大密度投影MIP、最小密度投影MinIP

2.2.5

可选横向、纵向、3:1显示, (略) ;同屏显示横断位、冠状位、矢状位、任意斜面四个位置的影像;

2.2.6

具备VR/3D影像重建,可选择不同组织重建,并可断层。

2.2.7

影像层厚调节,达到影像医生薄层诊断需求

2.2.8

支持6个正方位影像切割。

2.2.9

提供单序列、双序列、四序列等多种序列挂片显示格式,可选择单影像、双影像、四影像等序列显示方式。

2.2.10

支持多分格显示同一序列、不同序列、不同检查等方式调阅。

2.2.11

序列同层定位以及同步浏览。

2.2.12

显示/隐藏 DICOM 文件头信息。

2.2.13

按影像类型预设多种窗宽窗位,提供快捷键调整视窗;支持按影像类型和序列描述预设视窗,显示影像时自动应用。

2.3

(略) 要求

2.3.1

支持数字报告和影像中的患者信息脱敏。

2.3.2

(略) 公众号进行对接。

2.3.3

支持数字化报告、影像DICOM原始文件、完整的PDF格式检查报告。

2.3.4

电子报告的布局、版式、内容与打印的纸质及胶片完全相同。

2.3.5

提供日志服务,对系统运行状况实时监控,对系统故障、报错等信息记录并保存,对用户访问数据库行为进行记录,便于后期追溯。

2.3.6

支持患者通过扫描二维码、短信链接等多种方式数字影像和检查报告。

2.3.7

支持通过移动端推送消息或短信的方式接收报告完成信息,通过移动端浏览各类检查报告、DICOM影像。

2.3.8

患者身份认证:支持患者在查阅数字影像时进行身份认证,支持不少于3种认证方式,并支持后台灵活管理配置,必须包含证件号、手机号、姓名三种认证方式。

2.3.9

支持患者下载报告和保存原始影像数据功能,患者可以通过移动端对电子影像进行分享、已保存影像删除等操作。支持2D ;最大强度投影(MIP);轴向、矢状和冠状的多层面重建(MPR);3D 体积渲染等。

2.3.10

支持患者匿名分享、加密分享、日期限制分享等,满足不同患者对自己云影像数据的管理要求。

2.3.11

支持医生通 (略) 内报告上方二维码/条码或通过有权限账号登录系统,实现调阅、处理影像数据,或、出具诊断报告。支持医生查询影像检查数量、检查日期、检查患者多维度数据筛选。

2.3.12

支持医 (略) 外进行移动阅片,且移动端支持调整窗宽/窗位设置,支持测量功能,支持缩放系数和布局,支持平移影像,支持旋转影像、翻转影像;移动端支持影像调阅后处理功能支持:MPR、MIP、MinIP、VR、PETCT融合。

2.3.13

支持医生可以通过检查类型的结构化报告和模板完成诊断。

2.4

自助打印系统

2.4.1

★1.满足图文报告打印输出要求,含自助打印设备及耗材(免费为患者/项检查,提供一张胶片、一份报告纸)。自助打印设备及耗材均由投标人(项目实施单位)在服务期间提供采购人使用,待服务期满后投标人可自行处置相关设备。设备维修耗材更换等由设备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4.2

支持二维码扫描权限设定验证,可按按需求做身份证、手机号等验证方式。

2.4.3

支持扫描二维码浏览DICOM序列影像可应用各种图像处理功能,包括MPR等。

2.4.4

(略) 电子签名。

2.4.5

自助打印软件系统 (略) 现有或指定打印系统中。

2.4.6

支持报告打印进度文字提醒、语音提醒,支持显示打印内容、张数,整个打印自助流程的每一步都有明确提示。

2.4.7

支持故障提醒,打印机状态、程序状态、网络状态等。

2.4.8

支持打印历史查询,支持管理查询患者补打报告。

2.4.9

支持使用条形码(标配)扫描或输入身份证号获取检查的影像和文字报告。

云服务产品技术要求

3.1

(略) 应采用开放、兼容的弹性可扩展技术架构, (略) 络、安全、计算、存储等基础设施的整合共享;基于先进的云计算架构和高性能的云计算技术,搭建细分资源类型和服务领域的系统模块, (略) 网络体系。

3.2

(略) 需要大容量存储满足医学影像数据量大、且医患端长期调阅需求。为实现持续、全面、快速的综合数字影像信息获取,云存储应满足安全、高可靠的特性,具备多种存储类型供选择。

3.3

★数据传输要求。要求影像云所 (略) 需支持传输加密。 (略) 提供安全、高效的专线连接。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系统硬件技术要求

4.1

服务期间提供自助一体机

4.1.1

自助终端:数量5台

4.1.2

自助机屏幕显示当日已完成待打印的报告列表,并且在屏幕上可滚动或平铺播出,提示患者。

4.1.3

21.5英寸液晶触摸屏,分辨率≥1920X1080。

4.1.4

配备条码扫描仪。

4.1.5

A4 规格商用打印机。

4.1.6

工控机:双核处理器主频≥3.3GHz;内存≥4G;3.5 寸500G7200 转硬盘。

4.1.7

首页输出≤8.5S;

4.1.8

满足A4 规格纸质报告自助打印输出;

4.1.9

打印影像和文字报告速度不低于5张/分钟

4.1.10

打印分辨率≥600×600dpi;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期限:共2年(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每年度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供应商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年度服务价格不变,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一次(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6时30分至2024年06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选择递交;开标地点为辽宁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或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 (略)
地 址: (略) 大东 (略) 44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和 (略) 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馨悦、许帅宏、芦玲玲、刘戎、王亚男、王一迪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医疗数字化影像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6-17 至 2024-06-24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芦玲玲
(医疗数字化影像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数字化影像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疗数字化影像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
最高限价(元):20
采购需求:

软件系统技术要求及主要性能参数

序号

技术规格要求

总体服务要求

1.1

系统业务设计及技术设计需 (略) 未来业务发展趋势,结合多项检查检验数据存储,大用户量同时在线的业务需求来完成,具备充分的先进性,可扩展性。

1.2

检查数据归辽 (略) 及患者所有。

1.3

满足《辽宁省医学影像云——功能规范和技术规范》前提下,将影像检查 (略) 到云端, (略) 区间,医院间的影像数据互通共享。

系统软件技术要求

2.1

(略)

2.1.1

支持CT,MR,DR等符合DICOM通讯设备的数据对接, (略) 内PACS或RI (略) 接收影像。

2.1.2

支持兼容https、WebService、视图等多种接口对接方式,对接Oracle等主流数据库。

2.1.3

提供DICOM的SOP Class:Storage SCU/SCP,Storage Commitment SCU/SCP;可直接接收所有符合DICOM3.0标准的影像数据传输;支持DICOM 传送与接收;支持DICOM Query/Retrieve服务,实时查询检索DICOM全序列影像;

2.1.4

支持采集患者基本信息、检查信息、检查报告以及患者检查状态。

2.1.5

具有影像数据加密、数据压缩、压缩传输、断点续传, (略) 关、 (略) 由控制功能。DICOM 无损压缩算法的传输和存储压缩比可根据图像设备类型设定。

2.1.6

支持将CT、DR、MRI等医技科室数据存储于云端,实现统一归档、管理与后续的扩展应用。

2.1.7

支持详细的系统日志记录和管理,影像/存储/数据库/备份服务器监控及预警,系统服务监控,故障管理等功能。

2.1.8

提供开放式、标准化数据访问接口,支持各类 (略) 集成应用,提供但不限于二维码浏览、短信链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入口方式

2.1.9

★符合辽宁省影像云的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存储至少15年,支持多层存储与管理,提供系统安全日志,系统内各状态记录(影像存档、影像调阅、影像传输 、数据校对,磁盘管理),并提供相应分析工具。

2.1.10

支持医疗机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信息审核、角色分配、权限分配等管理功能。

2.1.11

支持多条件检索相关检查,包括但不局限于检查号、就诊类型、检查类型检索等。

2.1.12

应支持实现医疗机构影像上传量、诊断量等信息的查询和统计,并以多种形式加以呈现,当年、当月、当日等维度统计。

2.2

影像处理软件功能要求(移动端及PC端需同时满足)

2.2.1

支持基本图像处理,包括但不限定于:图像缩放、移动、旋转、左右镜像、上下翻转、反相、播放、定制视窗(预设值、实时调节)、调窗、布局;

2.2.2

测量及标注工具包括:线、椭圆、多边形、文字、角度、曲线等多种影像标记形式

2.2.3

支持影像多平面重建MPR

2.2.4

最大密度投影MIP、最小密度投影MinIP

2.2.5

可选横向、纵向、3:1显示, (略) ;同屏显示横断位、冠状位、矢状位、任意斜面四个位置的影像;

2.2.6

具备VR/3D影像重建,可选择不同组织重建,并可断层。

2.2.7

影像层厚调节,达到影像医生薄层诊断需求

2.2.8

支持6个正方位影像切割。

2.2.9

提供单序列、双序列、四序列等多种序列挂片显示格式,可选择单影像、双影像、四影像等序列显示方式。

2.2.10

支持多分格显示同一序列、不同序列、不同检查等方式调阅。

2.2.11

序列同层定位以及同步浏览。

2.2.12

显示/隐藏 DICOM 文件头信息。

2.2.13

按影像类型预设多种窗宽窗位,提供快捷键调整视窗;支持按影像类型和序列描述预设视窗,显示影像时自动应用。

2.3

(略) 要求

2.3.1

支持数字报告和影像中的患者信息脱敏。

2.3.2

(略) 公众号进行对接。

2.3.3

支持数字化报告、影像DICOM原始文件、完整的PDF格式检查报告。

2.3.4

电子报告的布局、版式、内容与打印的纸质及胶片完全相同。

2.3.5

提供日志服务,对系统运行状况实时监控,对系统故障、报错等信息记录并保存,对用户访问数据库行为进行记录,便于后期追溯。

2.3.6

支持患者通过扫描二维码、短信链接等多种方式数字影像和检查报告。

2.3.7

支持通过移动端推送消息或短信的方式接收报告完成信息,通过移动端浏览各类检查报告、DICOM影像。

2.3.8

患者身份认证:支持患者在查阅数字影像时进行身份认证,支持不少于3种认证方式,并支持后台灵活管理配置,必须包含证件号、手机号、姓名三种认证方式。

2.3.9

支持患者下载报告和保存原始影像数据功能,患者可以通过移动端对电子影像进行分享、已保存影像删除等操作。支持2D ;最大强度投影(MIP);轴向、矢状和冠状的多层面重建(MPR);3D 体积渲染等。

2.3.10

支持患者匿名分享、加密分享、日期限制分享等,满足不同患者对自己云影像数据的管理要求。

2.3.11

支持医生通 (略) 内报告上方二维码/条码或通过有权限账号登录系统,实现调阅、处理影像数据,或、出具诊断报告。支持医生查询影像检查数量、检查日期、检查患者多维度数据筛选。

2.3.12

支持医 (略) 外进行移动阅片,且移动端支持调整窗宽/窗位设置,支持测量功能,支持缩放系数和布局,支持平移影像,支持旋转影像、翻转影像;移动端支持影像调阅后处理功能支持:MPR、MIP、MinIP、VR、PETCT融合。

2.3.13

支持医生可以通过检查类型的结构化报告和模板完成诊断。

2.4

自助打印系统

2.4.1

★1.满足图文报告打印输出要求,含自助打印设备及耗材(免费为患者/项检查,提供一张胶片、一份报告纸)。自助打印设备及耗材均由投标人(项目实施单位)在服务期间提供采购人使用,待服务期满后投标人可自行处置相关设备。设备维修耗材更换等由设备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4.2

支持二维码扫描权限设定验证,可按按需求做身份证、手机号等验证方式。

2.4.3

支持扫描二维码浏览DICOM序列影像可应用各种图像处理功能,包括MPR等。

2.4.4

(略) 电子签名。

2.4.5

自助打印软件系统 (略) 现有或指定打印系统中。

2.4.6

支持报告打印进度文字提醒、语音提醒,支持显示打印内容、张数,整个打印自助流程的每一步都有明确提示。

2.4.7

支持故障提醒,打印机状态、程序状态、网络状态等。

2.4.8

支持打印历史查询,支持管理查询患者补打报告。

2.4.9

支持使用条形码(标配)扫描或输入身份证号获取检查的影像和文字报告。

云服务产品技术要求

3.1

(略) 应采用开放、兼容的弹性可扩展技术架构, (略) 络、安全、计算、存储等基础设施的整合共享;基于先进的云计算架构和高性能的云计算技术,搭建细分资源类型和服务领域的系统模块, (略) 网络体系。

3.2

(略) 需要大容量存储满足医学影像数据量大、且医患端长期调阅需求。为实现持续、全面、快速的综合数字影像信息获取,云存储应满足安全、高可靠的特性,具备多种存储类型供选择。

3.3

★数据传输要求。要求影像云所 (略) 需支持传输加密。 (略) 提供安全、高效的专线连接。提供相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系统硬件技术要求

4.1

服务期间提供自助一体机

4.1.1

自助终端:数量5台

4.1.2

自助机屏幕显示当日已完成待打印的报告列表,并且在屏幕上可滚动或平铺播出,提示患者。

4.1.3

21.5英寸液晶触摸屏,分辨率≥1920X1080。

4.1.4

配备条码扫描仪。

4.1.5

A4 规格商用打印机。

4.1.6

工控机:双核处理器主频≥3.3GHz;内存≥4G;3.5 寸500G7200 转硬盘。

4.1.7

首页输出≤8.5S;

4.1.8

满足A4 规格纸质报告自助打印输出;

4.1.9

打印影像和文字报告速度不低于5张/分钟

4.1.10

打印分辨率≥600×600dpi;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期限:共2年(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每年度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供应商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年度服务价格不变,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一次(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6时30分至2024年06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选择递交;开标地点为辽宁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或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 (略)
地 址: (略) 大东 (略) 44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和 (略) 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馨悦、许帅宏、芦玲玲、刘戎、王亚男、王一迪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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