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农垦集团莫拐农场第一生产队等3个生产队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取水合理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公告
关于《2016年农垦集团莫拐农场第一生产队等3个生产队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取水合理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公告
《2016年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莫拐农场第一生产队(3)个生产队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为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相关手续, (略) 水利局要求,依据《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拟通过比选方式选取一家编制单位,为以上项目编制取水合理性分析报告,取得新的取水许可证。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16年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莫拐农场第一生产队(3)个生产队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呼伦贝尔农 (略) ;
(三)报告编制费
项目取水合理性分析报告最高限价2.*元,可适当下浮。
二、服务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水资源评价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发布的《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完成本次取水合理性分析报告编制工作。
三、对比选单位的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与比选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 (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五)参与比选的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具备 (略) 境内开展服务的工作条件。
四、参与比选时需提供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近3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该项目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1.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 (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
2.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
3.在与我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人的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提供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六)报价单(报价明细,格式自拟)。
五、比选方式及规则
(一)我公司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根据报名条件筛选出所有材料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依据评分标准,由评委组根据送至指定邮箱的电子版材料进行统一评比;
(二)对综合评分排前3名的单位进行复审,如发现有虚假汇报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取消其资格。经评委组复审后确定评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单位,如最高分出现并列,按照比选人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排位;
(三)确定中选单位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应积极履约,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在服务过程 (略) 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 (略) “黑名单”,并将其违法行为报至司法机关,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材料送达方式
参加比选的单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扫描,*@*63.com
联系人:张然 联系电话:*
七、报名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17:00。
八、比选时间、地点
采取不见面电话沟通方式进行比选,比选时间暂定为2024年6月25日10:00。
比选地点:呼伦贝尔农 (略) 。
九、通知形式
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最终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参选机构请仔细阅读公告,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呼伦贝尔农 (略) 所有。
附件:投标报名登记表
呼伦贝尔农 (略)
2024年06月17日
《2016年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莫拐农场第一生产队(3)个生产队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为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相关手续, (略) 水利局要求,依据《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拟通过比选方式选取一家编制单位,为以上项目编制取水合理性分析报告,取得新的取水许可证。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16年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莫拐农场第一生产队(3)个生产队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呼伦贝尔农 (略) ;
(三)报告编制费
项目取水合理性分析报告最高限价2.*元,可适当下浮。
二、服务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水资源评价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发布的《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5号令发布实施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完成本次取水合理性分析报告编制工作。
三、对比选单位的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与比选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 (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五)参与比选的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具备 (略) 境内开展服务的工作条件。
四、参与比选时需提供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近3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该项目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1.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 (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
2.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
3.在与我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人的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提供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六)报价单(报价明细,格式自拟)。
五、比选方式及规则
(一)我公司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根据报名条件筛选出所有材料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依据评分标准,由评委组根据送至指定邮箱的电子版材料进行统一评比;
(二)对综合评分排前3名的单位进行复审,如发现有虚假汇报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取消其资格。经评委组复审后确定评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单位,如最高分出现并列,按照比选人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排位;
(三)确定中选单位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应积极履约,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在服务过程 (略) 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 (略) “黑名单”,并将其违法行为报至司法机关,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材料送达方式
参加比选的单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扫描,*@*63.com
联系人:张然 联系电话:*
七、报名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17:00。
八、比选时间、地点
采取不见面电话沟通方式进行比选,比选时间暂定为2024年6月25日10:00。
比选地点:呼伦贝尔农 (略) 。
九、通知形式
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最终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参选机构请仔细阅读公告,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呼伦贝尔农 (略) 所有。
附件:投标报名登记表
呼伦贝尔农 (略)
202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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