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日照华晟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中空箱、3000万件纸箱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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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日照华晟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中空箱、3000万件纸箱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日我局拟对 (略) 年产2000万件中空箱、3000万件纸箱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年产2000万件中空箱、3000万件纸箱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峤山镇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创腾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生产车间1座、办公楼1座,购置印刷机4台、装订机6台、粘箱机2台、裱纸机1台、模切机1台、废水处理设备1套、中空箱生产设备3套、拌料机3台、破碎机1台、冷却塔1座等,建成后年产2000万件中空箱、3000万件纸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印刷机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冷却废水循环利用,均不外排。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印刷、粘箱、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配套软帘+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VOCs厂界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中规定的浓度限值。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纸箱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中空箱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水性油墨桶、废胶桶、油墨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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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日我局拟对 (略) 年产2000万件中空箱、3000万件纸箱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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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年产2000万件中空箱、3000万件纸箱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峤山镇工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创腾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生产车间1座、办公楼1座,购置印刷机4台、装订机6台、粘箱机2台、裱纸机1台、模切机1台、废水处理设备1套、中空箱生产设备3套、拌料机3台、破碎机1台、冷却塔1座等,建成后年产2000万件中空箱、3000万件纸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印刷机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冷却废水循环利用,均不外排。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印刷、粘箱、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配套软帘+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VOCs厂界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中规定的浓度限值。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纸箱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中空箱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水性油墨桶、废胶桶、油墨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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