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近期工作安排,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加快 (略) 场平稳健康措施落地实施,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天(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3日), (略) 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在期限内通过邮寄、电子邮箱等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单位名义需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略) 一段284号
邮 编:*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q.com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资阳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个人贷款政策
(一)下调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并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四)支持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公积金 (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提取资金可由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开发企业监管账户,用于缴存人支付购房首付款。取消缴存人必须先垫付首付款再定期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五)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限额。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元;租房自住的,房租提取限额可上浮50%。
(六)拓宽公积金缴存范围。已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略) 购房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七)取消住房按揭保证金。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
二、优化土地规划条件
(八)优化已出让土地收回条件。对已出让未缴清出让金的房地产用地,因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力开发建设的,由企业申请,经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后,可以按程序依法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一年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
(九)优化新建项目容积率。提高改善型住宅用地比例,提升商品住宅品质,在满足容积率下限大于1.0的情况下,放宽和优化高低配、绿地率、建筑密度限制,有条件区域可建 (略) 、双拼建筑外不低于10米的住宅产品。
三、优化审批流程
(十一)推行“交地即交证”。向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畅通办事绿色通道,推进流程并行和信息共享,在签订交地确认书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十二)优化工程审批流程。深入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将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78个工作以内。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全面梳理行业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将涉及园区企业的办事需求事项行政权力委托下放至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做到入园房地产企业办事不出园区,方便企业办理。
(十三)试点“交房即办证”。试点将“交房即办证”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交房即办证”时间、纳税申报、预告登记申请等事项,实现购房人结清房款、缴清税费,房屋交付后即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十四)继续推进存量房“带押过户”。继续推行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并将“带押过户”拓展覆盖至商业等不动产,减少买卖双方交易时间、资金等成本。
四、 (略) 场活力
(十五) (略) 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略) ,对符合融资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应进尽进,全力支持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十六)试点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探索“以旧换新”服务,购房者与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三方协议,购房人确定售出房源、交付认购定金并明确买进房源。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保底服务,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购房者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手续;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定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鼓励中介机构对参与“以旧换新”政策的购房者和开发企业给予中介服务费优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 (略) 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十七)不再新建安置房。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或用政府剩余安置房源安置,不再新建安置房。
五、强化开发过程监管
(十九)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地上建筑部分形象进度达到该栋房屋三分之一以上,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强化住建、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联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4年6月 日起施行,执行 (略) 中心城区(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安岳县、乐至县可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前期已颁布的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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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近期工作安排,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加快 (略) 场平稳健康措施落地实施,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天(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3日), (略) 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在期限内通过邮寄、电子邮箱等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单位名义需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略) 一段284号
邮 编:*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q.com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7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资阳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个人贷款政策
(一)下调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并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四)支持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公积金 (略)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提取资金可由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开发企业监管账户,用于缴存人支付购房首付款。取消缴存人必须先垫付首付款再定期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五)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限额。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元;租房自住的,房租提取限额可上浮50%。
(六)拓宽公积金缴存范围。已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略) 购房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七)取消住房按揭保证金。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
二、优化土地规划条件
(八)优化已出让土地收回条件。对已出让未缴清出让金的房地产用地,因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力开发建设的,由企业申请,经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后,可以按程序依法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一年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
(九)优化新建项目容积率。提高改善型住宅用地比例,提升商品住宅品质,在满足容积率下限大于1.0的情况下,放宽和优化高低配、绿地率、建筑密度限制,有条件区域可建 (略) 、双拼建筑外不低于10米的住宅产品。
三、优化审批流程
(十一)推行“交地即交证”。向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畅通办事绿色通道,推进流程并行和信息共享,在签订交地确认书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十二)优化工程审批流程。深入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将房地产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78个工作以内。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全面梳理行业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将涉及园区企业的办事需求事项行政权力委托下放至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做到入园房地产企业办事不出园区,方便企业办理。
(十三)试点“交房即办证”。试点将“交房即办证”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交房即办证”时间、纳税申报、预告登记申请等事项,实现购房人结清房款、缴清税费,房屋交付后即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十四)继续推进存量房“带押过户”。继续推行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并将“带押过户”拓展覆盖至商业等不动产,减少买卖双方交易时间、资金等成本。
四、 (略) 场活力
(十五) (略) 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略) ,对符合融资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应进尽进,全力支持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十六)试点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探索“以旧换新”服务,购房者与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签订三方协议,购房人确定售出房源、交付认购定金并明确买进房源。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保底服务,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购房者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手续;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定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鼓励中介机构对参与“以旧换新”政策的购房者和开发企业给予中介服务费优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 (略) 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十七)不再新建安置房。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或用政府剩余安置房源安置,不再新建安置房。
五、强化开发过程监管
(十九)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地上建筑部分形象进度达到该栋房屋三分之一以上,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强化住建、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联动,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4年6月 日起施行,执行 (略) 中心城区(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安岳县、乐至县可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前期已颁布的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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