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丰公共服务楼改造监理
聚丰公共服务楼改造监理
聚丰公共服务楼改造监理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聚丰公共服务楼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新聚 (略) ,资金由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通州区杏园路和金鼎路交叉口路南。
2.2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6570.00㎡,地上六层,建筑总高度23.95m。
2.3 招标范围:装修施工、家具采购安装监理。
2.4 监理期限:监理期限: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服务期限:工程开工至保修期结束全过程(含家具采购全过程),本项目无论工程施工时间是否延长均不另外计取监理服务费。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总价约11.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1)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日14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自行下载;
5.3投标保证金数额:1300元。本项目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做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4时0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通州区金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五楼( (略) 通州区希望路东侧敬贤路北侧、古沙小学北门对面)】,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新聚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俊达 (略) |
地址 | (略) 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大厦 | 地址 | (略) 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
联系人 | 姚先生 | 联系人 | 刘工 |
电话 | 0513-* | 电话 | 0513-*、* |
聚丰公共服务楼改造监理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聚丰公共服务楼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新聚 (略) ,资金由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通州区杏园路和金鼎路交叉口路南。
2.2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6570.00㎡,地上六层,建筑总高度23.95m。
2.3 招标范围:装修施工、家具采购安装监理。
2.4 监理期限:监理期限: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服务期限:工程开工至保修期结束全过程(含家具采购全过程),本项目无论工程施工时间是否延长均不另外计取监理服务费。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总价约11.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1)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日14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自行下载;
5.3投标保证金数额:1300元。本项目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做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4时0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通州区金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五楼( (略) 通州区希望路东侧敬贤路北侧、古沙小学北门对面)】,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新聚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俊达 (略) |
地址 | (略) 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大厦 | 地址 | (略) 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
联系人 | 姚先生 | 联系人 | 刘工 |
电话 | 0513-* | 电话 | 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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