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公安局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新增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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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公安局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新增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镇原县公安局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新增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机械设备

采购单位 镇原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镇原县 公告时间 **日 18:10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7071。( (略) 县一体化系统登录)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8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镇原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镇原县城关镇莲池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广基工程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镇原县城关镇南环路18号(原农机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镇原县公安局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新增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镇原县公安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7071。( (略) 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C2024-0058

项目名称:镇原县公安局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新增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2.993(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镇原县公安局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新增交通设施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方要求时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 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1.2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1.3 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 投标人须提供税收缴纳相关材料的,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1.5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6 投标人须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1.7 投标人须提供《 (略)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8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该项目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项目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7071。( (略) 县一体化系统登录)

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00

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络递交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 09:00

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注:初次注册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所投标包采购文件, 并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政府采购投标工具后方能打开,请供应商前往甘肃中 (略) 网站,在“下载中心”菜单栏下载“政府采购投标工具包”,如有疑问请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 400-*。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4.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夯实采购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略) 财采〔2023〕26号文件要求,现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公平竞争自查表附后(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原县公安局

地 址:镇原县城关镇莲池路2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广基工程 (略)

地 址: (略) 镇原县城关镇南环路18号(原农机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镇原县公安局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新增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机械设备

采购单位 镇原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镇原县 公告时间 **日 18:10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7071。( (略) 县一体化系统登录)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8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镇原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镇原县城关镇莲池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广基工程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镇原县城关镇南环路18号(原农机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镇原县公安局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新增交通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镇原县公安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7071。( (略) 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C2024-0058

项目名称:镇原县公安局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新增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2.993(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镇原县公安局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新增交通设施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方要求时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1 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1.2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1.3 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 投标人须提供税收缴纳相关材料的,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1.5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6 投标人须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1.7 投标人须提供《 (略)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8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该项目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项目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7071。( (略) 县一体化系统登录)

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00

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络递交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甘肃中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的.ZGSF或.ZGTF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点击投标工具界面的5【上传】上传至甘肃中工国际电子开评标系统,逾期未上传到开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 09:00

地点: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注:初次注册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市县一体化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所投标包采购文件, 并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政府采购投标工具后方能打开,请供应商前往甘肃中 (略) 网站,在“下载中心”菜单栏下载“政府采购投标工具包”,如有疑问请拨打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电话 400-*。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登录,并选择参与标段点击【点击进入】进入该标段开标会议。4.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夯实采购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略) 财采〔2023〕26号文件要求,现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公平竞争自查表附后(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原县公安局

地 址:镇原县城关镇莲池路2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广基工程 (略)

地 址: (略) 镇原县城关镇南环路18号(原农机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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