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高新区空气站点选址论证报告及设备使用评估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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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高新区空气站点选址论证报告及设备使用评估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庆高新区空气站点选址论证报告及设备使用评估报告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 (略) 一楼受理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宜城招字(2024)133

项目名称:安庆高新区空气站点选址论证报告及设备使用评估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万元

最高限价:15万元

采购需求:安庆高新区空气站点选址论证报告及设备使用评估报告编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安徽 (略) 一楼受理中心( (略) (略) 府 (略) 场综合楼)

方式:现场领取或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发送到报名联系人邮箱。(报名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书需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

售价: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 (略) 五楼开标二室( (略) (略) 府 (略) 场综合楼),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 (略) 五楼开标二室( (略) (略) 府 (略) 场综合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代理机构不作资格性审查,供应商在响应时因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而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供应商可不到场磋商,但响应文件须按规定密封完好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接受到付快递)。未到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视同认可最终评审结果。

邮寄地址为:安徽 (略) 一楼受理中心( (略) (略) 府 (略) 场综合楼)收件人:吴工 0556-*/*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 (略) 环城西路9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府 (略) 场综合楼

项目负责人:吴工 电 话:0556-*/*

3.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安庆高新区财政局

地 址: (略) 环城西路99号

联系方式:0556-*

4.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56-*/*

邮 箱:*@*q.com




项目概况

安庆高新区空气站点选址论证报告及设备使用评估报告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 (略) 一楼受理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宜城招字(2024)133

项目名称:安庆高新区空气站点选址论证报告及设备使用评估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万元

最高限价:15万元

采购需求:安庆高新区空气站点选址论证报告及设备使用评估报告编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安徽 (略) 一楼受理中心( (略) (略) 府 (略) 场综合楼)

方式:现场领取或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发送到报名联系人邮箱。(报名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书需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

售价: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 (略) 五楼开标二室( (略) (略) 府 (略) 场综合楼),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 (略) 五楼开标二室( (略) (略) 府 (略) 场综合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代理机构不作资格性审查,供应商在响应时因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而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供应商可不到场磋商,但响应文件须按规定密封完好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接受到付快递)。未到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视同认可最终评审结果。

邮寄地址为:安徽 (略) 一楼受理中心( (略) (略) 府 (略) 场综合楼)收件人:吴工 0556-*/*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 (略) 环城西路9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府 (略) 场综合楼

项目负责人:吴工 电 话:0556-*/*

3.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安庆高新区财政局

地 址: (略) 环城西路99号

联系方式:0556-*

4.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56-*/*

邮 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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