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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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发布时间:** 09:45 来源: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涟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涟政复〔2024〕17号),决定收回下列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收回地块范围(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红日路南侧、旺一路东侧,面积74777平方米。

  特此公告。

  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发布时间:** 09:45 来源: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涟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涟政复〔2024〕17号),决定收回下列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收回地块范围( (略) ):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红日路南侧、旺一路东侧,面积74777平方米。

  特此公告。

  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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