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开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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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开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统筹安排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89号)等规定, (略) 事业单位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联考共有事业单位134家,招聘人数463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76家,招聘人数312名;县区事业单位58家,招聘人数151名。具体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条件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专业条 (略) 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略) 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略) 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有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从其规定。

报考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不再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的成绩均相同的,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序。

(五)加试相关要求

加试考务工作(含试卷)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负责,试题命制、印刷、密封、交接、保管、启封、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考试保密等级的规定执行,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安全保密。考点设置及其周边环境应当符合考试保密工作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防范作弊行为。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开封大学、开封文化 (略) 、 (略) 卫健系统的体检、考察工作由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事业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七、公示与聘用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略) 直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公示,各县区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 (略) 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 (略)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最低服务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或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联考 (略) 纪委监委、各县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岗位信息表

2. (略) 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 (略) 站、咨询监督电话汇总表

3. 20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1.xlsx

附件2.xlsx

附件3.pdf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统筹安排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89号)等规定, (略) 事业单位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联考共有事业单位134家,招聘人数463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76家,招聘人数312名;县区事业单位58家,招聘人数151名。具体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条件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专业条 (略) 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略) 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略) 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有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从其规定。

报考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不再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的成绩均相同的,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序。

(五)加试相关要求

加试考务工作(含试卷)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负责,试题命制、印刷、密封、交接、保管、启封、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考试保密等级的规定执行,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安全保密。考点设置及其周边环境应当符合考试保密工作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防范作弊行为。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开封大学、开封文化 (略) 、 (略) 卫健系统的体检、考察工作由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事业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七、公示与聘用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略) 直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公示,各县区事业单位的拟聘用人员 (略) 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 (略)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最低服务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或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联考 (略) 纪委监委、各县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岗位信息表

2. (略) 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 (略) 站、咨询监督电话汇总表

3. 20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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