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沙村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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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沙村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

招标公告

乌沙村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B*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沙村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名称) (略) 洪梅镇经济发展局、洪梅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洪梅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 (略) 洪梅镇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投资,招 (略) 洪梅镇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乌沙村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洪梅镇乌沙村。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为乌沙村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原建筑物为地上主体二层,占地面积约302.16m2,建筑面积约547.4m2,建筑高度约6.8m,框架结构,本次装修面积约547.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室外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和给排水工程;本工程建安费约为*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1,*(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深圳 (略)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略) 洪梅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福建 (略) ,审查单位:/ ,勘察单位:/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乌沙村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装饰工程(含砖砌体、立面块料、天棚面龙骨及饰面等拆除工程,楼地面、墙面、天棚、外立面、入口处门头、家具等装饰工程);2、室外工程(含花池、室外铺装、绿化种植及养护、新建室外标识牌、成品等);3、电气工程(含配电箱、电力电缆、配线配管、照明、监控设备、空调等);4、弱电工程(含配线配管、显示设备、电脑、投影仪、幕布等);5、给排水工程(含塑料管、洗脸盆、大便器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5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年9 月12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推定)。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

3.3其他要求:

3.3.1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略) 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略) 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经开标现场查询“信用中国”(http://**.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6 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www.chhttp://**)和东莞众城 (略) (http://**)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 月9日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4年7 月9日9时30分,地点: (略) 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 号寰宇汇金中心5栋2204室(东莞众城 (略)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和东莞众城 (略) (http://**)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7.2.1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单;

其他:。

注意: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7.2.2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若采用单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基本账户按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缴存单项保证金,并确实该项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收款帐户,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作为附言。(户名:东莞众城 (略) , 账号:*,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东莞厚街支行,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69-*。)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打印汇款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略) 洪梅镇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 0769-*;

地址: (略) 洪梅镇乌 (略) 十九巷1号;

电子邮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电话:/ ;

地址:/ ;

电子邮件: /。

8.2 其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洪梅镇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

东莞众城 (略)

地 址:

(略) 洪梅镇乌 (略) 十九巷1号

地 址:

(略) 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5栋2204室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联系人:

胡德祥

联系人:

曾丽娟

电 话:

0769-*

电 话:

0769-*

传 真:

/

传 真:

/

2024年6 月17 日


招标公告

乌沙村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B*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沙村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名称) (略) 洪梅镇经济发展局、洪梅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洪梅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 (略) 洪梅镇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投资,招 (略) 洪梅镇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乌沙村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洪梅镇乌沙村。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为乌沙村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原建筑物为地上主体二层,占地面积约302.16m2,建筑面积约547.4m2,建筑高度约6.8m,框架结构,本次装修面积约547.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室外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和给排水工程;本工程建安费约为*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1,*(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深圳 (略)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略) 洪梅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福建 (略) ,审查单位:/ ,勘察单位:/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乌沙村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装饰工程(含砖砌体、立面块料、天棚面龙骨及饰面等拆除工程,楼地面、墙面、天棚、外立面、入口处门头、家具等装饰工程);2、室外工程(含花池、室外铺装、绿化种植及养护、新建室外标识牌、成品等);3、电气工程(含配电箱、电力电缆、配线配管、照明、监控设备、空调等);4、弱电工程(含配线配管、显示设备、电脑、投影仪、幕布等);5、给排水工程(含塑料管、洗脸盆、大便器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5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年9 月12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推定)。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

3.3其他要求:

3.3.1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略) 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略) 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经开标现场查询“信用中国”(http://**.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6 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www.chhttp://**)和东莞众城 (略) (http://**)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7 月9日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4年7 月9日9时30分,地点: (略) 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 号寰宇汇金中心5栋2204室(东莞众城 (略)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和东莞众城 (略) (http://**)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7.2.1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单;

其他:。

注意: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7.2.2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若采用单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基本账户按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缴存单项保证金,并确实该项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收款帐户,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作为附言。(户名:东莞众城 (略) , 账号:*,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东莞厚街支行,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69-*。)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打印汇款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略) 洪梅镇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 0769-*;

地址: (略) 洪梅镇乌 (略) 十九巷1号;

电子邮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电话:/ ;

地址:/ ;

电子邮件: /。

8.2 其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洪梅镇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

东莞众城 (略)

地 址:

(略) 洪梅镇乌 (略) 十九巷1号

地 址:

(略) 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5栋2204室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联系人:

胡德祥

联系人:

曾丽娟

电 话:

0769-*

电 话:

0769-*

传 真:

/

传 真:

/

2024年6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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