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东大屯士毅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朝阳县东大屯士毅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朝阳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朝阳县东大屯士毅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如下,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一、保护区范围
朝阳县东大屯士毅纪念碑
项目地址:东大屯乡士毅村
保护范围:面积为536.23平方米,以围墙为界。
二、保护措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依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朝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朝阳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朝阳县东大屯士毅纪念碑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如下,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一、保护区范围
朝阳县东大屯士毅纪念碑
项目地址:东大屯乡士毅村
保护范围:面积为536.23平方米,以围墙为界。
二、保护措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依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朝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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