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纵深推进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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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纵深推进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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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河道水域岸线保护和水库调蓄泄洪管理,全面根治河道周边“四乱”顽症,改善全镇河道环境质量,确保河道行洪和水库运行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略) 第3号总河长令的工作部署,坚决清存量、遏增量,以妨碍河道行洪、清理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排查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持续改善全镇河道及周边总体面貌,实现“河畅,水清,岸绿”,为全面提升高都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流经我镇内3条河流管理范围内以及各村的山区河道和山洪沟道:丹河(涉及任庄、李庄、沙河、南社、北焦庄、南焦庄、秦庄、西刘庄、东刘庄、伏堂、漳东);源泽河(涉及泊村、水么头、薛庄、东顿、北街、南街、保福、南社);吕家河(涉及大泉河、黄三河)。

三、整治原则及时限要求

本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原则,开展起底摸排、分类整治、清单推进、验收销号。6月底前整治完成70%,7月底全部完成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一)全面排查整治河道“四乱”问题。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乱扔乱堆,阻碍行洪的物体以及施工作业,违法违建项目占用河道,非法采砂、堆砂,破坏堤防等“四乱”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二)全面排查整治山区河道及山洪沟道存在问题。重点对山区河道及山洪沟道淤积,垃圾堆砌,弃土弃渣,占沟造地、违法私搭乱建房屋,种植养殖和交通便桥阻水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五、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沿河各村是河道“四乱”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河长负责制,按照镇级河长的安排部署,做好辖区内河道“四乱”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清单明细、建立问题台账、开展清理整治,并做好各类报表的及时填报工作,确保扎实有效推进、成果成效达标、反馈销号及时。

镇河长办负责统计汇总各村的河道“四乱”问题台账、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及时汇统各村的清理整治工作进度,抽查检查工作成效,做好与总河长的对接汇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联动推进河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镇水管站负责编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检查督导、验收考核、技术服务等工作。

镇环保站负责做好河道排污、入河排污口整治、污水治理、水质断面监测和预警等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对各类涉河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充分发挥“警长制”在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农科、林业、文旅、畜牧等相关部门按照其工作职责对河库管理范围内的阻河碍洪问题形成处置意见,并指导乡镇完成清理整治。

六、河长职责

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村级河长要上岗尽责履职,依法依规主体推动。

(一)沿河各村按村属地分段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严格工作标准,确保“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二)镇河长制办公室要按照镇级总河长的调度指令,做好工作分配部署、跟踪协调推进、统计报表反馈等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由镇级总河长部署,各村对所负责河流管理范围内及所有山区河道和山洪沟道“四乱”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见附件1),明确排查责任人,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见附件2、附件3),各村对排查出的“四乱”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清理整治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三清单”(见附件5),同时,组织、协调、发动各方力量,按照时限要求,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

(二)整治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各村对照本区域的河道“四乱”问题台账,对清理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自查,对不达标或反弹问题再行整改,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清理整治期间,各村要本着“随整改、随验收、随销号”的原则,对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要及时对接县河长办申请验收销号。县河长办会同县水务局对各镇河道“四乱”清理整治整改结果进行全面验收,未达到要求的返工整改,达到要求的及时销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河长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组织指挥,深入工作一线,协调解决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村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各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四)加强部门联动。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镇村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对河道“四乱”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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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河道水域岸线保护和水库调蓄泄洪管理,全面根治河道周边“四乱”顽症,改善全镇河道环境质量,确保河道行洪和水库运行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略) 第3号总河长令的工作部署,坚决清存量、遏增量,以妨碍河道行洪、清理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排查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持续改善全镇河道及周边总体面貌,实现“河畅,水清,岸绿”,为全面提升高都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流经我镇内3条河流管理范围内以及各村的山区河道和山洪沟道:丹河(涉及任庄、李庄、沙河、南社、北焦庄、南焦庄、秦庄、西刘庄、东刘庄、伏堂、漳东);源泽河(涉及泊村、水么头、薛庄、东顿、北街、南街、保福、南社);吕家河(涉及大泉河、黄三河)。

三、整治原则及时限要求

本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原则,开展起底摸排、分类整治、清单推进、验收销号。6月底前整治完成70%,7月底全部完成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一)全面排查整治河道“四乱”问题。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乱扔乱堆,阻碍行洪的物体以及施工作业,违法违建项目占用河道,非法采砂、堆砂,破坏堤防等“四乱”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二)全面排查整治山区河道及山洪沟道存在问题。重点对山区河道及山洪沟道淤积,垃圾堆砌,弃土弃渣,占沟造地、违法私搭乱建房屋,种植养殖和交通便桥阻水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五、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沿河各村是河道“四乱”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河长负责制,按照镇级河长的安排部署,做好辖区内河道“四乱”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清单明细、建立问题台账、开展清理整治,并做好各类报表的及时填报工作,确保扎实有效推进、成果成效达标、反馈销号及时。

镇河长办负责统计汇总各村的河道“四乱”问题台账、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及时汇统各村的清理整治工作进度,抽查检查工作成效,做好与总河长的对接汇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联动推进河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镇水管站负责编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检查督导、验收考核、技术服务等工作。

镇环保站负责做好河道排污、入河排污口整治、污水治理、水质断面监测和预警等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对各类涉河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充分发挥“警长制”在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农科、林业、文旅、畜牧等相关部门按照其工作职责对河库管理范围内的阻河碍洪问题形成处置意见,并指导乡镇完成清理整治。

六、河长职责

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村级河长要上岗尽责履职,依法依规主体推动。

(一)沿河各村按村属地分段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严格工作标准,确保“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二)镇河长制办公室要按照镇级总河长的调度指令,做好工作分配部署、跟踪协调推进、统计报表反馈等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由镇级总河长部署,各村对所负责河流管理范围内及所有山区河道和山洪沟道“四乱”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见附件1),明确排查责任人,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见附件2、附件3),各村对排查出的“四乱”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清理整治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三清单”(见附件5),同时,组织、协调、发动各方力量,按照时限要求,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

(二)整治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各村对照本区域的河道“四乱”问题台账,对清理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自查,对不达标或反弹问题再行整改,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清理整治期间,各村要本着“随整改、随验收、随销号”的原则,对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要及时对接县河长办申请验收销号。县河长办会同县水务局对各镇河道“四乱”清理整治整改结果进行全面验收,未达到要求的返工整改,达到要求的及时销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河长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组织指挥,深入工作一线,协调解决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村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各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四)加强部门联动。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镇村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对河道“四乱”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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