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P4停车场新源能汽车换电服务站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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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P4停车场新源能汽车换电服务站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深圳机场P4停车场新能源汽车换电服务项目(三次)

招商信息公告

招商方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地面交通中心2099

公告期限

10个日历日

序号

地址

面积

(?O)

招商底价

用途

合作期限

免费装修期

优先权

1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P4社会停车场大巴停车区

3个大巴停车位(130?O)

(1)场地使用费不低于19.2万元/年,1.6万元/月;

(2)换电服务费分成按售电量分成,分成标准:售电度数<*kW·h/月,不设基础分润;

*kW·h/月≤售电度数<*kW·h/月,分润金额为(售电度数-*kW·h)*0.1元/kW·h;

售电度数>*kW·h/月部分*0.08元/kW·h。

新能源汽车换电服务

3+2年。合作期内由于政府规划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免责终止。若附近区域可提供同等条件场地,双方协商一致后,合作方可将本项目迁移至相应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不超过1个月,需由合作方提出申请。

中选方的确定

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合作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示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合作方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参照招标底价签署协议

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作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 (略) ,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投标;

2.合作方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涉诉法律纠纷,经营生产、安全管理活动中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3.截至**日,合作方应具有1年以上换电站经营经验,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换电站点不少于2个(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履约条件

1.守法经营,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2.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如需办理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证照等的,合作方自费自行办理。

3.履行合同各项约定。

合作方需提交材料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工商信息查询单(含基本信息及违法信息页);

5.合作申请及承诺书;

6.项目运营经验证明材料;

7.投标报价单;

8.项目运营方案(含现场装修方案);

9.招商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合作方需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上第一项至第五项材料;符合报名资质的合作方在正式开标日当天提交以上第一项至第九项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做统一密封处理,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均需盖公章)。上述所有提交的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评标,恕不退还。 (略) 提供的资料绝对保密。

特别事项说明

1.若最终获得合作权,合作方须在招商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招商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略) 名称须与报名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合作方违约;

2.合作方须自费自行办理相关区域的施工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合作;

3.合作方自费自行负责相关区域现场装修、设施投入、后续维护等,装修方案须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以上区域按现状提供给合作方,合作方应在报名前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该物业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同意按场地现状交接且不向招商方主张任何费用;

5.合作期内由于政府规划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免责终止。若附近区域可提供同等条件场地,双方协商一致后,合作方可将本项目迁移至相应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雷先生

联系地址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地面交通中心2099


深圳机场P4停车场新能源汽车换电服务项目(三次)

招商信息公告

招商方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略)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地面交通中心2099

公告期限

10个日历日

序号

地址

面积

(?O)

招商底价

用途

合作期限

免费装修期

优先权

1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P4社会停车场大巴停车区

3个大巴停车位(130?O)

(1)场地使用费不低于19.2万元/年,1.6万元/月;

(2)换电服务费分成按售电量分成,分成标准:售电度数<*kW·h/月,不设基础分润;

*kW·h/月≤售电度数<*kW·h/月,分润金额为(售电度数-*kW·h)*0.1元/kW·h;

售电度数>*kW·h/月部分*0.08元/kW·h。

新能源汽车换电服务

3+2年。合作期内由于政府规划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免责终止。若附近区域可提供同等条件场地,双方协商一致后,合作方可将本项目迁移至相应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不超过1个月,需由合作方提出申请。

中选方的确定

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合作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示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合作方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参照招标底价签署协议

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作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 (略) ,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投标;

2.合作方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涉诉法律纠纷,经营生产、安全管理活动中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3.截至**日,合作方应具有1年以上换电站经营经验,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换电站点不少于2个(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履约条件

1.守法经营,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2.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如需办理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证照等的,合作方自费自行办理。

3.履行合同各项约定。

合作方需提交材料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工商信息查询单(含基本信息及违法信息页);

5.合作申请及承诺书;

6.项目运营经验证明材料;

7.投标报价单;

8.项目运营方案(含现场装修方案);

9.招商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合作方需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上第一项至第五项材料;符合报名资质的合作方在正式开标日当天提交以上第一项至第九项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做统一密封处理,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均需盖公章)。上述所有提交的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评标,恕不退还。 (略) 提供的资料绝对保密。

特别事项说明

1.若最终获得合作权,合作方须在招商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招商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略) 名称须与报名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合作方违约;

2.合作方须自费自行办理相关区域的施工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合作;

3.合作方自费自行负责相关区域现场装修、设施投入、后续维护等,装修方案须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以上区域按现状提供给合作方,合作方应在报名前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该物业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同意按场地现状交接且不向招商方主张任何费用;

5.合作期内由于政府规划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免责终止。若附近区域可提供同等条件场地,双方协商一致后,合作方可将本项目迁移至相应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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