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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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 (略) 农业农村局以自行采购方式对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实施公开采购,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则上应从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智能渔技)”公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库中选择供苗单位。欢迎有提供相应货物、服务能力的企业(下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1.2 项目预算限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人民币(小写)400,000.00。投标报价总价应包含所有苗种货款、检验检疫、公证、运输、人工、场地、宣传和活动策划、放流工具、税款等费用。

  1.3 用途:改 (略) 水生态环境,增加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1.4数量、种类及规格:(见下表)

序号

采购苗种名称

采购数量

规格要求

1

黄鳍鲷

≥20万尾

全长≥4厘米

2

斑节对虾

≥1300万尾

1.5-2.0厘米

  1.5交货日期:2024年6月下旬(暂定)

  1.6交货地点: (略) 广海湾鱼塘港码头

  1.7简要技术要求: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应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的有关规定,增殖放流的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同时,苗种质量要求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格率≥85%,死亡率、伤残率、体色异常率、挂脏率之和<5%。(详见附件2)

  2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 投标人必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

  2.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3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4一年之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禁用药物检测呈阳性的水产苗种场,以及拒绝抽检或不接受监管的苗种场不得参与投标。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

  2.6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准备好苗种,同时供苗种产地渔业技术部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将生产符规格和质量要求的苗种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交货和验收。

  3 供应商需提交资料:

  3.1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下同),验原件;

  3.2 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验原件;

  3.4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截图证明;

  3.5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商报价表(见附件1);

  3.6 综合评审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按附件3评审标准按条目形成投标资料)。

  4 项目公示时间、网点:

  4.1 项目公示时间:**日至**日。

  4.2 项目公示网站: (略) 政府门户网站- (略) 农业农村局频道(http://**)。

  5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地点:

  5.1 提交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2 提交地点: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蓬江区农林横路3号3号楼3305室)。

  5.3 标书要求:密封投标,一正本,四副本。所有材料在评审结束后归档保存备查。

  6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蓬江区农林横路3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0750-*,*。

  7 技术要求见附件2

  8 评审标准见附件3


  附件:1.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供应商报价表

   2.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3.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评审标准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1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

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商报价表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品种

名称

规格

(厘米)

数量

(万尾)

黄鳍鲷



斑节对虾



总价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备 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

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苗种场必须具有黄鳍鲷、斑节对虾孵化培育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二、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条,“用于增殖放流的新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了一代,确需放流其他苗种的, (略) 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的规定,用于孵化苗种的海水鱼类亲鱼要来源于本地自然生长和主要原生鱼类养殖亲体,黄鳍鲷苗种生产方式为全人工孵化幼苗再经土池培育到体长4厘米(含)以上。斑节对虾苗种生产方式为全人工孵化幼苗再培育到体长1.5-2.0厘米。

  三、苗种质量要求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格率≥85%,死亡率、体色异常率、挂脏率之和<5%。

  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办渔﹝2009﹞52号)要求,对供应的种苗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并应提供由渔业技术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五、苗种在放流前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持术规程》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苗种在放流前1至2天应停食。

  六、供应商应根据招标单位指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和运输时间,避免运输过程中剧烈颠簸、阳光暴晒和雨淋,运输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七、增殖放流物种计数采用抽样重量法。将每计量批次放流生物全部均匀装入容具后,通过随机抽样,对抽样容具中样品沥水至不连续滴水后称重,根据随机抽样计算单位重量的个体数量折算出平均每具容器的生物数量,进而求得本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生物总数量。计算单位重量生物数量时,大规格生物抽样重量(精度5g)不低于生物总重量的0.1%。



附件3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

增殖放流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

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分)

技术部分(合计:55分)

(一)

基础条件

1、苗种产区为非疫病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使用得2分。提供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配备水质检测仪器设备且正常使用得2分。提供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用水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或更高标准的得2分。提供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分。

5、水产苗种经产地检疫,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得2分。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否则不得分。

10

(二)

企业荣誉

1、2021年至今投标人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有科技论文发表于公开发行刊物得2分,承担过县级以上科技推广任务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不得分。

2、有无公害、绿色、 (略) 级水产良种场荣誉称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不得分。

4

(三)

技术力量

1、拥有副高及以上技术人员的每人得2分;拥有中级技术人员的每人得1分;其他熟练工人每人得0.5分,最高得6分。提供人员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从事苗种繁育时间在三年以上的得2分,不足三年的得1分。以证书时间或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3、 (略) 级以上原良种场2分,县级苗种场1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为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智能渔技)”公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7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不得分。

17

(四)

育苗能力

1、苗种培育池面积:400平方以上(含)的,得5分;200平方以上(含)的,得3分;200平方以下的,得1分。提供水池设计平面图或现状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产卵孵化设施(5分):①既有产卵池又有孵化设施,得5分;②无产卵池仅有孵化设施,得3分;③无相关设施,得0分。提供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投标种类亲本数量及实际年生产本种类种苗数量酌情打分(0-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制订情况酌情打分(0-4分)。提供照片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8

(五)

运输能力

1、评委根据投标单位种苗基地至放流水域的运输时间进行评定(2分):运输时间在120分钟以内到达放流水域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所承诺的时间应符合实际正常交通情况。所作出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本项作0分。

2、运输设备(2分):有自备运输车辆得2分;无自备车辆但有租赁车辆的得1分。提供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4

(六)

投标文件质量

1、投标人所提供的响应的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不缺项且签字、盖章完整的得1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2、投标人响应的投标文件规范、装订整齐、无涂改插字现象、每份涉及证明性质的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的得1分;有涂改、插字现象的酌情扣分。

2

商务部分(合计:15分)

(一)

业绩经验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至今同类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采购合同进行评定: 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投标人要列出采购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并提供双方公章清晰的合同复印件。

5

(二)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

根据供应商拟投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人员职称、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设置要求及对本项目实施质量保障能力等进行评分:

投入副高及以上技术人员的每人得2分;投入中级技术人员的每人得1分;其他熟练工人每人得0.5分,最高得5分。提供人员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5

(三)

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技术支持、第三方公证、宣传、后续服务计划及服务便利等进行评分:

服务方案具体,可行性强,5分;

服务方案比较具体,可行性比较强,3分;

服务方案不够具体,可行性一般,1分;

服务方案不具体,可行性较差,1分;

未提供方案或提供了但是完全脱离实际,不得分。

5

价格部分(合计:30分)

(一)

报价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合计

100


相关稿件: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 (略) 农业农村局以自行采购方式对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实施公开采购,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则上应从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智能渔技)”公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库中选择供苗单位。欢迎有提供相应货物、服务能力的企业(下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1.2 项目预算限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人民币(小写)400,000.00。投标报价总价应包含所有苗种货款、检验检疫、公证、运输、人工、场地、宣传和活动策划、放流工具、税款等费用。

  1.3 用途:改 (略) 水生态环境,增加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1.4数量、种类及规格:(见下表)

序号

采购苗种名称

采购数量

规格要求

1

黄鳍鲷

≥20万尾

全长≥4厘米

2

斑节对虾

≥1300万尾

1.5-2.0厘米

  1.5交货日期:2024年6月下旬(暂定)

  1.6交货地点: (略) 广海湾鱼塘港码头

  1.7简要技术要求: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应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的有关规定,增殖放流的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同时,苗种质量要求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格率≥85%,死亡率、伤残率、体色异常率、挂脏率之和<5%。(详见附件2)

  2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 投标人必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

  2.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3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4一年之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禁用药物检测呈阳性的水产苗种场,以及拒绝抽检或不接受监管的苗种场不得参与投标。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

  2.6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准备好苗种,同时供苗种产地渔业技术部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将生产符规格和质量要求的苗种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交货和验收。

  3 供应商需提交资料:

  3.1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下同),验原件;

  3.2 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验原件;

  3.4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截图证明;

  3.5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商报价表(见附件1);

  3.6 综合评审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按附件3评审标准按条目形成投标资料)。

  4 项目公示时间、网点:

  4.1 项目公示时间:**日至**日。

  4.2 项目公示网站: (略) 政府门户网站- (略) 农业农村局频道(http://**)。

  5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地点:

  5.1 提交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2 提交地点: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蓬江区农林横路3号3号楼3305室)。

  5.3 标书要求:密封投标,一正本,四副本。所有材料在评审结束后归档保存备查。

  6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蓬江区农林横路3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0750-*,*。

  7 技术要求见附件2

  8 评审标准见附件3


  附件:1.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供应商报价表

   2.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3.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增殖放流采购项目评审标准


(略) 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1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

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商报价表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品种

名称

规格

(厘米)

数量

(万尾)

黄鳍鲷



斑节对虾



总价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备 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

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苗种场必须具有黄鳍鲷、斑节对虾孵化培育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二、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条,“用于增殖放流的新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了一代,确需放流其他苗种的, (略) 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的规定,用于孵化苗种的海水鱼类亲鱼要来源于本地自然生长和主要原生鱼类养殖亲体,黄鳍鲷苗种生产方式为全人工孵化幼苗再经土池培育到体长4厘米(含)以上。斑节对虾苗种生产方式为全人工孵化幼苗再培育到体长1.5-2.0厘米。

  三、苗种质量要求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格率≥85%,死亡率、体色异常率、挂脏率之和<5%。

  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办渔﹝2009﹞52号)要求,对供应的种苗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并应提供由渔业技术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五、苗种在放流前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持术规程》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苗种在放流前1至2天应停食。

  六、供应商应根据招标单位指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和运输时间,避免运输过程中剧烈颠簸、阳光暴晒和雨淋,运输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七、增殖放流物种计数采用抽样重量法。将每计量批次放流生物全部均匀装入容具后,通过随机抽样,对抽样容具中样品沥水至不连续滴水后称重,根据随机抽样计算单位重量的个体数量折算出平均每具容器的生物数量,进而求得本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生物总数量。计算单位重量生物数量时,大规格生物抽样重量(精度5g)不低于生物总重量的0.1%。



附件3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渔业资源(海水)

增殖放流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

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分)

技术部分(合计:55分)

(一)

基础条件

1、苗种产区为非疫病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具有养殖用水预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使用得2分。提供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配备水质检测仪器设备且正常使用得2分。提供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用水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或更高标准的得2分。提供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分。

5、水产苗种经产地检疫,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得2分。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否则不得分。

10

(二)

企业荣誉

1、2021年至今投标人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有科技论文发表于公开发行刊物得2分,承担过县级以上科技推广任务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不得分。

2、有无公害、绿色、 (略) 级水产良种场荣誉称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不得分。

4

(三)

技术力量

1、拥有副高及以上技术人员的每人得2分;拥有中级技术人员的每人得1分;其他熟练工人每人得0.5分,最高得6分。提供人员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从事苗种繁育时间在三年以上的得2分,不足三年的得1分。以证书时间或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3、 (略) 级以上原良种场2分,县级苗种场1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为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智能渔技)”公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7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不得分。

17

(四)

育苗能力

1、苗种培育池面积:400平方以上(含)的,得5分;200平方以上(含)的,得3分;200平方以下的,得1分。提供水池设计平面图或现状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产卵孵化设施(5分):①既有产卵池又有孵化设施,得5分;②无产卵池仅有孵化设施,得3分;③无相关设施,得0分。提供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投标种类亲本数量及实际年生产本种类种苗数量酌情打分(0-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制订情况酌情打分(0-4分)。提供照片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8

(五)

运输能力

1、评委根据投标单位种苗基地至放流水域的运输时间进行评定(2分):运输时间在120分钟以内到达放流水域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所承诺的时间应符合实际正常交通情况。所作出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本项作0分。

2、运输设备(2分):有自备运输车辆得2分;无自备车辆但有租赁车辆的得1分。提供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4

(六)

投标文件质量

1、投标人所提供的响应的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不缺项且签字、盖章完整的得1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2、投标人响应的投标文件规范、装订整齐、无涂改插字现象、每份涉及证明性质的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的得1分;有涂改、插字现象的酌情扣分。

2

商务部分(合计:15分)

(一)

业绩经验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至今同类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采购合同进行评定: 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投标人要列出采购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并提供双方公章清晰的合同复印件。

5

(二)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

根据供应商拟投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人员职称、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设置要求及对本项目实施质量保障能力等进行评分:

投入副高及以上技术人员的每人得2分;投入中级技术人员的每人得1分;其他熟练工人每人得0.5分,最高得5分。提供人员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5

(三)

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技术支持、第三方公证、宣传、后续服务计划及服务便利等进行评分:

服务方案具体,可行性强,5分;

服务方案比较具体,可行性比较强,3分;

服务方案不够具体,可行性一般,1分;

服务方案不具体,可行性较差,1分;

未提供方案或提供了但是完全脱离实际,不得分。

5

价格部分(合计:30分)

(一)

报价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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