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为了方便并保障学校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安全,苏州工业园区服务 (略) 拟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服务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服务

投资模式: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投资,自主负责运营管理,自负盈亏。

建设期: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运营期限:项目竣工后暂定10年。

运营费用承担:中标人向校方缴纳的电费按照*/度收取,按季度进行结算,届时采购方将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的电量,向其收取相应的电费。

控制价:中标人收取的运营服务费不得超过*/度电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企业信誉要求(提供承诺):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充电桩建设需求

1.在招标人指定的区域安装15台不低于7KW慢充充电桩。实际建设过程中,招标人还需提供并安装安全标识牌、操作步骤牌、停车场监控等相关物品。(具体见下表)

2.建设模式

(1)招标人提供相关接电地点。

(2)投标人提供充电桩设备及所有辅材,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建设施工、电缆及配电箱、计量电表、预埋基础、快充桩篷、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

(3)合同到期后,投标人自行拆除所有设备设施,并恢复场地。

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中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

特别提醒:本项仅对在校车辆提供充电服务,不面向校外车辆进校充电。

四、设备技术要求

1.所提供的充电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额定功率:慢充桩≥7KW。

3.枪线长度≥5米。

4.防护等级:≥IP54

5.各类主材、辅材。质量合格,均为全新正品。

五、使用功能要求

1.充电桩能够兼容主流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充电需求。

2.充电设施、设备布局设计合理灵活,方便使用,提高使用率,尽量减少 (略) 、设施等的使用产生影响。

3.系统要求: (略) 化管理的大数据架构系统;可查看站点信息、用户信息、设备信息、设备在线状态、用电量、充电起止时间、消费情况、充电状态、结束类型等;电量充满后系统发送提醒短信。

4.识别要求:智能识别不同车型的充电功率、充电时长和结束等状态。

5.计量计费要求:内置独立电能计量装置,能计量单次和累计的充电电 (略) 。

6.安全保护要求:充电桩具备检测功能,出现过载、过压、高温、漏电等情况时启动充电保护并自动断电,系统推送账单信息至客户端。

7.支付功能要求: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扫码支付、远程支付。

六、施工要求

1.中标人应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主动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即出即清,不得堆放在校园内。所有施工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运,由清运产生的费用和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安全施工,若由于施工不当,所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中标人施工过程中应负责对周边设施的保护,不得损坏周边设施,如有损坏应予以恢复并照价赔偿。

4.施工使用水电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七、安全保障

1.充电桩经招标人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全新的、安全检验合格的设备,确保设备、平台和现场的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对使用人或车辆或招标人设施设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中标人要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2.设备安全:设备具有过流、过压等异常情况自动断电、充满自动断电等功能; (略) 有单独保险丝物理保护;设备具有独立电源。

3.平台安全:平台可实时监控故障、具备异常报警功能。

4.现场安全:根据国家标准配备警示牌、消防设施。

八、运营服务及维修要求

1. (略) 实时监控运营情况,记录充电信息、安全警报提示等信息。用户可通过APP等查看充电状态等信息。

2.投标人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充电桩在显著位置公示使用说明、安全提示和报修电话等信息。接到报修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严重问题48小时内解决。

3.投标人负责设备、 (略) 等的维护、升级,保证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4.投标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设备进行 (略) 的管理运营,保障反馈渠道通畅、反馈及时。设备耗材及零部件由投标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5.投标人要保证充电桩可正常使用数量不低于90%,低于90%,每次处罚1000元,不及时缴纳罚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所有设备归招标人所有。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文件组成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当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申明原件;

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原件;

6.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方案以及相关服务承诺;

7.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表及设备情况表。

8.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为必备材料,如有缺项或不符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密封

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相关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密封,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作为中标服务商的评标方法。

1.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服务商提交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确定合格的服务商。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地对每个合格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合格服务商的总得分,根据具体要求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中标服务商。

3.采购方不承诺低价中标,为防止恶性竞争,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是无效投标。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寄送方式

请投标单位于2024年6月24日当日上午10时前(逾期无效),按要求完成投标意向书,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送至苏州工业园区服务 (略) (苏州工业园区松涛街208号)善时楼214。

投标联系人及投标书接收人:后勤处赵老师。

联系电话:0512-*。

为了方便并保障学校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安全,苏州工业园区服务 (略) 拟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服务 (略)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及运营服务

投资模式: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投资,自主负责运营管理,自负盈亏。

建设期: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

运营期限:项目竣工后暂定10年。

运营费用承担:中标人向校方缴纳的电费按照*/度收取,按季度进行结算,届时采购方将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的电量,向其收取相应的电费。

控制价:中标人收取的运营服务费不得超过*/度电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企业信誉要求(提供承诺):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充电桩建设需求

1.在招标人指定的区域安装15台不低于7KW慢充充电桩。实际建设过程中,招标人还需提供并安装安全标识牌、操作步骤牌、停车场监控等相关物品。(具体见下表)

2.建设模式

(1)招标人提供相关接电地点。

(2)投标人提供充电桩设备及所有辅材,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建设施工、电缆及配电箱、计量电表、预埋基础、快充桩篷、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

(3)合同到期后,投标人自行拆除所有设备设施,并恢复场地。

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中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

特别提醒:本项仅对在校车辆提供充电服务,不面向校外车辆进校充电。

四、设备技术要求

1.所提供的充电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额定功率:慢充桩≥7KW。

3.枪线长度≥5米。

4.防护等级:≥IP54

5.各类主材、辅材。质量合格,均为全新正品。

五、使用功能要求

1.充电桩能够兼容主流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充电需求。

2.充电设施、设备布局设计合理灵活,方便使用,提高使用率,尽量减少 (略) 、设施等的使用产生影响。

3.系统要求: (略) 化管理的大数据架构系统;可查看站点信息、用户信息、设备信息、设备在线状态、用电量、充电起止时间、消费情况、充电状态、结束类型等;电量充满后系统发送提醒短信。

4.识别要求:智能识别不同车型的充电功率、充电时长和结束等状态。

5.计量计费要求:内置独立电能计量装置,能计量单次和累计的充电电 (略) 。

6.安全保护要求:充电桩具备检测功能,出现过载、过压、高温、漏电等情况时启动充电保护并自动断电,系统推送账单信息至客户端。

7.支付功能要求: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扫码支付、远程支付。

六、施工要求

1.中标人应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主动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即出即清,不得堆放在校园内。所有施工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运,由清运产生的费用和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安全施工,若由于施工不当,所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中标人施工过程中应负责对周边设施的保护,不得损坏周边设施,如有损坏应予以恢复并照价赔偿。

4.施工使用水电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七、安全保障

1.充电桩经招标人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全新的、安全检验合格的设备,确保设备、平台和现场的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对使用人或车辆或招标人设施设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中标人要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2.设备安全:设备具有过流、过压等异常情况自动断电、充满自动断电等功能; (略) 有单独保险丝物理保护;设备具有独立电源。

3.平台安全:平台可实时监控故障、具备异常报警功能。

4.现场安全:根据国家标准配备警示牌、消防设施。

八、运营服务及维修要求

1. (略) 实时监控运营情况,记录充电信息、安全警报提示等信息。用户可通过APP等查看充电状态等信息。

2.投标人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充电桩在显著位置公示使用说明、安全提示和报修电话等信息。接到报修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严重问题48小时内解决。

3.投标人负责设备、 (略) 等的维护、升级,保证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4.投标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设备进行 (略) 的管理运营,保障反馈渠道通畅、反馈及时。设备耗材及零部件由投标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5.投标人要保证充电桩可正常使用数量不低于90%,低于90%,每次处罚1000元,不及时缴纳罚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所有设备归招标人所有。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文件组成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当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申明原件;

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原件;

6.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方案以及相关服务承诺;

7.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表及设备情况表。

8.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为必备材料,如有缺项或不符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密封

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相关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密封,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作为中标服务商的评标方法。

1.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服务商提交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确定合格的服务商。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地对每个合格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合格服务商的总得分,根据具体要求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中标服务商。

3.采购方不承诺低价中标,为防止恶性竞争,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是无效投标。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寄送方式

请投标单位于2024年6月24日当日上午10时前(逾期无效),按要求完成投标意向书,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送至苏州工业园区服务 (略) (苏州工业园区松涛街208号)善时楼214。

投标联系人及投标书接收人:后勤处赵老师。

联系电话:0512-*。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