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801“橄榄绿”志愿服务队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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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退役军人801“橄榄绿”志愿服务队招募公告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由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成立的彭山区退役军人801橄榄绿志愿服务队现面向全区广大退役军人发起倡议,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以“做好身边事、服务周边人”为思想引领,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中赢得社会尊重、展现良好形象、彰显自身价值,助力全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性质宗旨

彭山区退役军人801橄榄绿志愿服务队是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的以退役军人、民兵和预备役人员为主的,以应急抢险救援处突为主要职责的地方公益性志愿服务队*,为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人民武装部在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防暴处突、战时维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提供有力支援。

(一)服务宗旨: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忠于祖国、忠于人民、遵守公德、严守法纪、永葆军人本色。

(二)服务口号:听党指挥、服务人民、心系社会、英勇善战

(三)服务承诺:人民有需要!801见行动!

(四)志愿者誓词:我是中国退役军人,我志 (略) 彭山区退役军人801橄榄绿志愿服务队,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忠于人民,遵守公德、严守法纪,永葆军人本色,尽己所能、服务社会,若有战、召必回!宣誓人:某某某。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和治安处罚以及其他记录;

2.常住地在彭山区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殊技能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3.有公益精神、有纪律意识、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服务,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

4.具备参与志愿服务的基本身体素质;

5.有热情包容的团队精神、遵守志愿服务队的各项管理规定,听从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安排。

三、服务原则

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四、服务内容

1.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挖掘各类红色资源,宣讲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传承遵规守约、邻里互助、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等公序良俗。

2.投身基层治理。积极参与应急处突、治安防范、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层社会治理有关事宜。

3.助力乡村振兴。支援山区教育、关爱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服务重大活动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

4.开展应急救援。在防洪抢险、应急救援、医疗服务、疫情防控等领域开展专业志愿服务。

5.协助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开展走访慰问、迎送退*入*军人、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困难帮扶、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等工作。

6.根据服务对象申请或实际需要提供的其他志愿服务。

五、志愿者的权利

1.自愿加入或退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

2.要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如实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3.对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4.请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获得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6.参加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相关的培训;

7.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拥护志愿服务队章程;

2.自觉维护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和退役军人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3.自觉接受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和安排,履行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承诺和志愿服务队的职责;

4.积极践行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宗旨,维护志愿服务队声誉,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爱社会,关心他人,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隐私,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6.不得以退役军人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7.保守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8.因故不能参加预先约定的志愿服务活动,或不能继续从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时,应当及时告知所属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

9.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常年接受报名

报名地址和方式: (略) 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办公大楼三楼308办公室,联系电话:028-*)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由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成立的彭山区退役军人801橄榄绿志愿服务队现面向全区广大退役军人发起倡议,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以“做好身边事、服务周边人”为思想引领,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中赢得社会尊重、展现良好形象、彰显自身价值,助力全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性质宗旨

彭山区退役军人801橄榄绿志愿服务队是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的以退役军人、民兵和预备役人员为主的,以应急抢险救援处突为主要职责的地方公益性志愿服务队*,为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人民武装部在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防暴处突、战时维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提供有力支援。

(一)服务宗旨: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忠于祖国、忠于人民、遵守公德、严守法纪、永葆军人本色。

(二)服务口号:听党指挥、服务人民、心系社会、英勇善战

(三)服务承诺:人民有需要!801见行动!

(四)志愿者誓词:我是中国退役军人,我志 (略) 彭山区退役军人801橄榄绿志愿服务队,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忠于人民,遵守公德、严守法纪,永葆军人本色,尽己所能、服务社会,若有战、召必回!宣誓人:某某某。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和治安处罚以及其他记录;

2.常住地在彭山区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殊技能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3.有公益精神、有纪律意识、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服务,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

4.具备参与志愿服务的基本身体素质;

5.有热情包容的团队精神、遵守志愿服务队的各项管理规定,听从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安排。

三、服务原则

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四、服务内容

1.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挖掘各类红色资源,宣讲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传承遵规守约、邻里互助、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等公序良俗。

2.投身基层治理。积极参与应急处突、治安防范、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层社会治理有关事宜。

3.助力乡村振兴。支援山区教育、关爱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服务重大活动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

4.开展应急救援。在防洪抢险、应急救援、医疗服务、疫情防控等领域开展专业志愿服务。

5.协助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开展走访慰问、迎送退*入*军人、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困难帮扶、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等工作。

6.根据服务对象申请或实际需要提供的其他志愿服务。

五、志愿者的权利

1.自愿加入或退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

2.要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如实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3.对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4.请求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获得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6.参加与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相关的培训;

7.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拥护志愿服务队章程;

2.自觉维护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和退役军人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3.自觉接受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和安排,履行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承诺和志愿服务队的职责;

4.积极践行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宗旨,维护志愿服务队声誉,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爱社会,关心他人,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隐私,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6.不得以退役军人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7.保守在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8.因故不能参加预先约定的志愿服务活动,或不能继续从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时,应当及时告知所属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

9.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常年接受报名

报名地址和方式: (略) 彭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办公大楼三楼308办公室,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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