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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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

肥东县桥头集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我 (略) (略) 组织 (略) 农 (略) 编制的《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选址建设位于肥东县桥头集镇梅山社区郭陈村民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水稻育秧轻钢结构大棚约50亩(含8m跨拱棚及水肥一体化设施),烘干房\临时保鲜存储房一栋,单层钢结构,总面积约3340㎡(含除尘间608㎡),农资农具库约400.1㎡,生物质燃料储存库约78㎡,配套晒场、围墙、穿场管涵、大门、场区消防、水电等;购置30吨烘干机8台、30吨干燥机辅助设备1台、15吨烘干机12台、15吨干燥机辅助设备1台、热风炉5台、数字式电子汽车衡1台、液压翻板机1台、智能多杆粮食扦样机1台、皮带输送机2台等相关仪器设备。

四、经审查,项目概算总投资1498.91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647.55万元、第二部分仪器设备费用749万元、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0.98万元、第四部分预备费71.38万元。

五、下阶段应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对接,优化设计,认真落实《专家组意见》中有关事项,并据此进行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方案,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六、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本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401-*-04-01-*

附件:《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报告》

**日

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

肥东县桥头集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我 (略) (略) 组织 (略) 农 (略) 编制的《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选址建设位于肥东县桥头集镇梅山社区郭陈村民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水稻育秧轻钢结构大棚约50亩(含8m跨拱棚及水肥一体化设施),烘干房\临时保鲜存储房一栋,单层钢结构,总面积约3340㎡(含除尘间608㎡),农资农具库约400.1㎡,生物质燃料储存库约78㎡,配套晒场、围墙、穿场管涵、大门、场区消防、水电等;购置30吨烘干机8台、30吨干燥机辅助设备1台、15吨烘干机12台、15吨干燥机辅助设备1台、热风炉5台、数字式电子汽车衡1台、液压翻板机1台、智能多杆粮食扦样机1台、皮带输送机2台等相关仪器设备。

四、经审查,项目概算总投资1498.91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647.55万元、第二部分仪器设备费用749万元、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0.98万元、第四部分预备费71.38万元。

五、下阶段应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对接,优化设计,认真落实《专家组意见》中有关事项,并据此进行施工图设计,优化施工方案,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六、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本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401-*-04-01-*

附件:《肥东县桥头集镇规模化粮食种植烘干房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报告》

**日

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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