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关于电动巡逻车采购单位选择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儋州市排浦镇人民政府关于电动巡逻车采购单位选择的公告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

关于电动巡逻车采购单位选择的公告

为方便开展工作,经研究,拟通过询价的方式面向社会公 (略) , (略) 报名参加。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采购2台电动巡逻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采购2台电动巡逻车(8座);

2.资金预算13万元以内(含税),超预算为无效投标;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投标人不足3家的,视为废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证明;

2.2023年6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的完税记录;

3.公司简介;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材料;

6.报价函:需注明车辆信息及照片(提供电动巡逻车整车技术参数及照片,其中续航里程80-100公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价方式:以上材料均提供盖单位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镇指定材料受理地点。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五、评标办法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日至**日下午17:30时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材料受理地点: (略) 排浦镇文豪上街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3.联系方式:(0898)*。此公告最终解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所有。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

**日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

关于电动巡逻车采购单位选择的公告

为方便开展工作,经研究,拟通过询价的方式面向社会公 (略) , (略) 报名参加。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采购2台电动巡逻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采购2台电动巡逻车(8座);

2.资金预算13万元以内(含税),超预算为无效投标;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投标人不足3家的,视为废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证明;

2.2023年6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的完税记录;

3.公司简介;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材料;

6.报价函:需注明车辆信息及照片(提供电动巡逻车整车技术参数及照片,其中续航里程80-100公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价方式:以上材料均提供盖单位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单位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我镇指定材料受理地点。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五、评标办法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日至**日下午17:30时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材料受理地点: (略) 排浦镇文豪上街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党政综合办公室;

3.联系方式:(0898)*。此公告最终解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所有。

(略) 排浦镇人民政府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