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沙中学:星沙中学校舍及绿化改造需求招标公告
长沙县星沙中学:星沙中学校舍及绿化改造需求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星沙中学校舍及绿化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星沙中学室外拆除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宣传栏、雕塑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3.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3.2严格遵守*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3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3.4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3.5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 实施时间:本项目工期50日历天。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质量保证
1.1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1.3 保修要求: (略) (2000)年279号令规定;质保期:二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为五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招标人安排实施,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1.验收要求
1.1 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县星沙中学。
1.2 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3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60%;剩余4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2.工程变更
2.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3.1竣工结算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3.2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投评中心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
6.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为星沙中学校舍及绿化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星沙中学室外拆除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宣传栏、雕塑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3.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3.2严格遵守*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3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3.4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3.5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 实施时间:本项目工期50日历天。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质量保证
1.1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1.3 保修要求: (略) (2000)年279号令规定;质保期:二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为五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招标人安排实施,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1.验收要求
1.1 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县星沙中学。
1.2 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3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60%;剩余4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2.工程变更
2.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3.1竣工结算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3.2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投评中心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
6.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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