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二级支行及市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二级支行及市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CWF(ZB)-2024-002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 (略) |
日 期: | 二〇二四年六月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委托山 (略) 就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YCWF(ZB)-2024-002)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招标 (略) 分行及二级支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具体为我行辖内33处二级支行的营业及办公场所(包括营业大厅及停车场、营业及办公场所出入口、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区域及营业及办公场所的周边区域等)及市行办公楼提供保安服务。 (略) 行办公楼采购保安服务,拟签订2年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签1年,3年单价每个保安每月不超过4300元,共计费用为*元。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8被列入招标人( (略) 、中国邮政 (略) )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9被列入招标人( (略) 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4.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单份合同价*及以上的与保安服务同类的案例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4日,北京时间9:00至17:00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佰元(¥300)/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7.联系方式,*@*63.com(无需现场报名,发送邮件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
[3]业绩案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保安服务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6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7]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9]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0]资格要求中相应承诺函及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 (略) ( (略) 历下 (略) *号成城大厦A座)2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以远程视频方式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收件人信息:姚经理,*。请确保投标文件在2024年7月9日11时前派送成功。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 (略) (http://**)、中国 (略) 站(http://**.cn),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山 (略)
地址: (略) 历下 (略) *号成城大厦A座1901室
项目负责人:姚经理 李经理
联系电话:0531-*、*、*
邮箱号:*@*63.com
开户单位:山 (略) ;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济 (略) 支行;
账号:*797;
行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 (略)
2024年6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综合楼 | ||||||||||||||||||||||||||||||||||||||||||||
1.1.3 | 招标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2 | 资金来源 | ■招标人自筹 □财政资金 □其他: | ||||||||||||||||||||||||||||||||||||||||||||
1.3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 ||||||||||||||||||||||||||||||||||||||||||||
1.4 | 标包划分 | ■不划分标包 □标包招标,【具体标包划分】 | ||||||||||||||||||||||||||||||||||||||||||||
1.5.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磋商 | ||||||||||||||||||||||||||||||||||||||||||||
1.6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采购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1.1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
2.1.3 |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 / 、最高项数 / ,调整偏差的方法 / 。超出最大范围、最高项数视为实质性偏离,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安排详见附件 | ||||||||||||||||||||||||||||||||||||||||||||
2.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投标预备会安排详见附件 | ||||||||||||||||||||||||||||||||||||||||||||
2.4.1 | 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本条增加以下规定: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8时 提出澄清问题的方式:同时将下述两种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1.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 2.可编辑版本的OFFICE格式的WORD文件。 |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3.1.1 报价文件,包括:
(2)★报价表原件(如有) 3.1.2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
3.1.3 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3.1.4 电子版投标文件 需提交上述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要求如下: 上述所有文件电子文档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一份签字盖章后的扫描文件及一份OFFICE可编辑文档,可编辑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与报价相关的所有文件须用EXCEL格式制作,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其他文件用WORD和/或EXCEL格式制作,并可编辑。 | ||||||||||||||||||||||||||||||||||||||||||||
3.2.2 | 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 | 本条款替换为: 1.投标人对第四章商务规范书逐条进行点对点应答时,应答只能使用“满足”、“不满足”,除此以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若应答“满足”,则不应再附加任何负向说明,否则视为不满足;若应答“不满足”的,须同时在偏离表中体现。应说明不满足的程度或给出具体解释。若点对点应答与商务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2.投标人对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时,应答只能使用“满足”、“不满足”,除此以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应答“满足”的须明确说明满足程度(介绍性条款除外),并做出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投标人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说明的、投标人的应答与解释不符的,在评标时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若应答“不满足”,投标人应载明不满足的内容并进行解释说明。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载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和页码。针对“不满足”条款,须同时在偏离表中体现。若点对点应答与技术服务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招标文件中和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带“★”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对任何实质性内容应答不满足的、缺失的其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 ||||||||||||||||||||||||||||||||||||||||||||
3.2.4 | 投标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 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的具体签署要求如下:
| ||||||||||||||||||||||||||||||||||||||||||||
3.3.4 | 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含税最高报价限价:单价预算金额4300元/人/月,三年总预算金额421.*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3.3.6 | 投标报价具体要求 | 本条款替换为: 1.报价要求 (1)报价一览表和报价表中每项报价的计算过程要求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及链接(即禁止采用手工计算直接填入数字)。 (2)含税单价和总价均应保留【2】位小数。若投标人含税单价小数位数多于2位的,从小数位第3位开始不论大小直接抹去,并按照修正后含税单价计算投标总价。 (3)投标人对本项目做出的投标报价及所有相关应答均应基于对招标文件完全理解的前提下,投标人应答满足的部分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理解偏差或计算错误导致的报价内容的缺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偿补足缺失部分以使全部交付内容完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不接受一次性优惠、特殊优惠及赠送等非折扣报价方式。(未被折算到或无法被折算到报价表单价中的优惠) 2.报价单位和方式 (1)报价单位:人民币; (2)报价方式:含税价格。 3.价格要求 本次招标中,若招标人的需求发生变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改变。 |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80个日历日 | ||||||||||||||||||||||||||||||||||||||||||||
3.5.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5.2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1.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汇票等形式,建议各投标人以电汇的方式提交保证金; 2.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人存款账户中转出,原则上应优先选用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须在2024年4月15日14时前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山 (略) ;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济 (略) 支行; 账号:*797; 行号:*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中应当写明保函申请人为“投标人”,受益人为“招标人”,担保项目为“本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 ||||||||||||||||||||||||||||||||||||||||||||
3.5.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人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成交人未按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6.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 ||||||||||||||||||||||||||||||||||||||||||||
3.6.1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接受U盘介质,请勿提供光盘) | ||||||||||||||||||||||||||||||||||||||||||||
3.7.4 | 投标文件的外层包封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外层包封具体样式如下: | ||||||||||||||||||||||||||||||||||||||||||||
3.7.6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平装,应装订牢固,不允许活页装订。 2.报价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投标文件装订成一册。。 3.报价一览表(3份用于公开唱标时使用)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4.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5.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如有,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要密封递交保函原件)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投标保证金保函字样。 6.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分为投标文件Word版和PDF版,存储在移动介质中(U盘,不接受光盘),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如有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 ||||||||||||||||||||||||||||||||||||||||||||
4.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1.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1.4 | 投标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 | ||||||||||||||||||||||||||||||||||||||||||||
4.1.5 | 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的情形 |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 ||||||||||||||||||||||||||||||||||||||||||||
4.2.1 |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
5.4 | 不得开标 | 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不得开标。 | ||||||||||||||||||||||||||||||||||||||||||||
6.3.4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 | 本条款替换为: 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如投标人的报价一览表价格与报价表中的含税总价不一致,应按单价汇总金额计算总价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除外),报价表含税总价正确,应以报价表含税总价为准。如报价表含税总价有错误,则视投标人的报价不唯一,该投标将被否决。 注:1.上述修正规则中的单价均指投标人报价表中报出的含税单价,报价表中同时要求填报折扣率的,上述修正规则中的单价指的是折扣后单价(含税)。 2.由于对于经过价格修正,导致修正后的价格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应以修正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 3.在签订合同阶段,对于经过价格修正,导致修正后的价格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应以修正后的价格签订合同。 | ||||||||||||||||||||||||||||||||||||||||||||
6.4.1 | 投标文件的偏差 | 重大偏差: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出的带“★”的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签章要求进行提供,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的量化标准: 1.投标人的报价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差的,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报价内容中的缺漏部分进行核增,对于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不进行核减。 2.在签订合同阶段,对于报价内容中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招标人将对报价内容和金额同时进行核减;对于缺漏部分投标人应免费补足。 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招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相关要求对其评审价格进行核算。 | ||||||||||||||||||||||||||||||||||||||||||||
6.5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其他: | ||||||||||||||||||||||||||||||||||||||||||||
6.6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7.2.3 | 确定中标人的特殊情形 |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9.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标准见下表:
例如:某货物招标,成交金额为*元人民币,则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元×1.5%=1.*元 (500-100)万元×1.1%=4.*元 (1000-500)×0.8%=*元 (5000-1000)×0.5%=*元 (6000-5000)×0.25%=2.*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9.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9.3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含税)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上表计算结果的65%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不足6000元的按照6000元收取。 9.3 缴纳期限及周期:招标代理服务费应于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济 (略) 支行;户名:山 (略) ; 账号:*797;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成交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有权在3年内禁止投标人参加招标人所有项目。 | ||||||||||||||||||||||||||||||||||||||||||||
报价要求 | 该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标包划分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招标方式
1.5.1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投标。
1.5.3邀请磋商,是指以磋商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家(含)以上特定的投标人投标。
1.6采购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代理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8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1.9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招标人另有规定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3投标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在招标人发出澄清和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4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文件的编制
3.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3.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3投标货币:人民币。
3.3.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6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投标保证金
3.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元人民币,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中标人未按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6)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3.5.5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2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3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
3.6.4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3.7.1投标人应当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黏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3.7.6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者其代表出席。投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2.3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个数以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收到的所有未撤回的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报价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给评标委员会。
5.4不得开标
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的,招标人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3投标文件的评审
6.3.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部分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3.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5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6.3.6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4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4.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4.5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6.5评审方法
6.5.1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审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文件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6.5.3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6.6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7评审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中标人
7.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7.2.3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或者终止采购。
7.3成交通知
7.3.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应当主动告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3.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招标文件、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1)符合性审查
评审因素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及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要求”涉及的资质证书的所有者名称一致 |
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报价行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非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非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相互混装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非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无其他联合串通报价行为 | |
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星号“★”条款是否满足 | 符合招标文件中星号“★”条款的要求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规定 |
其他要求 |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符合性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 |
(2)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2条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在初步评审中,有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占10分,技术服务部分占60分,价格部分占30分。
1.3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价格30分 | 30 | 价格分=(P基准/P)×30;P基准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值*0.9”之间数值较高者;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人;价格分最高得满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技术服务 60分 | 整体服务方案(15分) | 整体服务方案 (15分) | 1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及质量、治安巡逻防范、综合治理、工作分配及与招标人对接沟通反馈情况等),从方案的整体性、可行性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 (1)优秀的得10(不含)-15分; (2)较好的得5(不含)-10分; (3)一般及其他的得0(不含)-5分; (4)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3 | 服务能力 (14分) | 内部管理(5分) | 5 | 根据各投标人的内部管理制度,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 (1)优秀的得3(不含)-5分; (2)较好的得1(不含)-3分; (3)一般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
4 | 应急预案(5分) | 5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如防恐防暴、群体性突发事件、无故闹事、强行闯入、电梯困人等)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 (1)优秀的得3(不含)-5分; (2)较好的得1(不含)-3分; (3)一般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
5 | 保密方案(4分) | 4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及客户信息安全等): (1)优秀的得2(不含)-4分; (2)较好的得1(不含)-2分; (3)一般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
6 | 团队人员 (21分) | 人员配备情况 (10分)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数量、人员资质情况及人员编制方案等,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 (1)优秀的得7(不含)-10分; (2)较好的得4(不含)-7分; (3)一般及其他的得0(不含)-4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 |
7 | 人员培训(6分) | 6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的保安队*培训方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岗前培训、情况演练、定期培训等,培训内容要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 (1) 优秀的得4(不含)-6分; (2)较好的得2(不含)-4分; (3)一般的得0(不含)-2分; (4)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
8 | 人员稳定措施 (5分)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稳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安人员离职、辞退、人身伤害不能任岗等情况的人员补充、调度时间等): (1)优秀的得3(不含)-5分; (2)较好的得1(不含)-3分; (3)一般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
9 | 案例经验 (10分) | 案例经验(10分) | 10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单份合同价*及以上的与保安服务同类的案例经验数量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 提供单项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提供框架合同的,每个框架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相应订单复印件及对应全额结算发票(金额以结算发票为准)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 |
10 | 商务 10分 | 企业实力 (6分) | 2 | 根据2020、2021、2022年年均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排名递减打分,递减步长=分值/有效投标人个数。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按最后一名排序打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 |
11 | 2 | 根据2020、2021、2022年年均资产规模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排名递减打分,递减步长=分值/有效投标人个数。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按最后一名排序打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 |||
12 | 2 | 根据2020、2021、2022年年均营业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排名递减打分,递减步长=分值/有效投标人个数。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按最后一名排序打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 |||
13 | 社会责任 (2分) | 2 | 根据投标人内部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员工权益等社会责任承担情况评分,投标人每具备一项有效的相关证书/奖项得0.5分。有效的相关证书/奖项包括但不限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若某相关证书已作为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则该证书不参与本项评分。 | ||
14 | 投标文件制作 (1分) | 1 | 封装良好,目录清晰,查找方便,印刷清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的制作情况进行酌情打分。 | ||
15 | 商务规范书响应情况 (1分) | 1 | 商务整体评价:商务条款响应、交货、付款响应等情况,全部条款均满足得1分,每一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或部分满足扣0.5分,最低分0分。 |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原则上由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成交。若后期合作过程中第一名投标人服务无法满足招标人需求,可取消与其合作按综合排名顺序递补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2.评标程序
2.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3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2.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审报告。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PSBC〔2023〕ZH*
安保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方(全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住所(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负责人: 赵验昌
*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方委托* (略) (略) 行办公楼 项目提供安保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安保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1.1 安保服务内容为*方向*方提供营业场所和/或办公场所/自助银行的值守、巡逻、安全检查等安保服务。安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1.1.2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4。
1.1.3 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必须由**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书面确认。
1.2 服务期限:2024年 月 日至2027年6月30日 。拟签订2年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签1年。
1.3 服务时间: 市行办公区域、 (略) 点根据办公场所、网点实际营业时间及款车敛送款时间确定。
1.4 服务地点
1.4.1 *方营业场所:指*方向公众提供现金存取、有价证券和贵金属交易、支付结算等服务的物理区域以及与之相连的办公区、库房、通道等。
1.4.2 *方办公场所:指*方员工日常办公的非营业场所。
1.4.3 办公场 (略) 点分布详见附件3。
1.5 服务人员要求
1.5.1 *方服务人员是指受*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具体工作的*方保安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1.5.2 *方应派 36名保安员为*方提供安保服务,保安员配置方案详见附件3。
1.5.3 保安员应身体强健、仪容大方、神情振作、精神饱满、反应机敏、头脑灵活、心理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并按公安或人社部门要求依法取得保安员证等从业资格证件。
1.5.4 服务人员均应通过安全背景审查、身心健康测试及岗前培训,不得存在有犯罪记录、涉黑、涉恶、涉赌、民间借贷等行为。
1.5.5 *方应在服务时间内根据*方要求合理调度和安排服务人员。
1.5.6 保安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我行的面试通过方可上岗。
1.5.7 如果保安服务不符合我们的要求,我行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5.8 如*方服务人员变动,需事先经*方书面同意;当*方认为*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时,*方有权要求*方更换和调整,*方接到*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方擅自更换服务人员或核心服务人员离职等造成*方损失的,由*方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方应及时废止或调整被更换服务人员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证件和权限。
1.6 服务考核:*方对*方的服务按[季度]实施考核,安保服务费用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4。
第二条 价格与支付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其中价款 整(¥ ),税款 (¥)。
2.1.1 最终的合同结算费用应结合服务考核得分结果据实结算,结算上限不超本合同总价。
2.2 本合同项下安保服务费已包括*方就*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安保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方安保人员招聘、培训、现场管理、备用人员储备及产品责任险等所有费用。
2.2.2 *方就*方向*方提供服务而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2.3 **双方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2.4 除另有约定外,*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2.5 本合同按照[季度]支付方式进行费用结算。*方自收到*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当期合同价款:
(1)经*方签署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经*方签署确认的结算确认书,正本一份。
(3)*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方为抬头、以*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并经*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4)经**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2.6 根据附件1和附件4,如*方对*方的[季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情形,*方有权调整本周期安保服务费的结算金额。*方实际应支付安保服务费以考核结果为准。
2.7 *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8 *方应在接到*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方,*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方,*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2.9*方以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到*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略) 支行
银行地址: (略) 奎文区东风东街8333-1号
户名: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账号:*66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6Y
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电话:0536-*
*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方不承担由*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10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三条 履约保证
本合同选择 3.2 条列明的方式进行履约保证。
3.1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
3.2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方向*方提供一份由*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 %,即:人民币 元整(¥ )。
3.2.1 若*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2*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到期后] 天内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3.2.3如经*方核实,*方在履约过程中未发生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方应于*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10 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至*方指定账户。
3.2.4 如经*方核实,*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了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方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予以扣除,并于扣除金额核算完成后 10 日内通知*方扣除情况。*方应于收到*方通知后 10 天内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方应于*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10 日内退还扣减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至*方指定账户。
3.3 履约保函。本合同签订后 / 天内,*方向*方提供一份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即:人民币 / 元整(¥ / )。
第四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方有权享有*方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应满足*方的要求。
4.2 *方有权制订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方的安保服务,按[季度]分别对*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如因*方管理不善,造成*方经济损失,*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4.3 *方有权审阅*方拟定的服务制度和提出的服务计划、服务报告等相关文件。
4.4 *方有权监管*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方有权无须通知*方,对*方派驻*方工作人员及工作场地进行突击性检查,以确保*方提供的服务符合*方的要求。
4.5 *方有权对*方安保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并提出意见。
4.6 *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方有权要求*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4.7 *方应提供作业场 (略) 络、安防设施设备、电力等必要设施。
4.8 *方应及时向*方提供安保服务所需的各类档案、资料,*方应在服务期届满时将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4.9 *方负责协调*方各相关部门配合*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咨询支持。
4.10 *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方结算安保服务费用。
5.1 *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安保服务费用。
5.2 *方有权要求*方提供与*方承接的安保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标准。*方有权就合同开展的相关事项与*方进行沟通。
5.3 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安保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5.4 *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由第三方代理,不得将任何主要或非主要安保服务事项分包。
5.5 *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或相关货物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等协商解决。
附件2 安保服务建议书
根据外包服务要求,我方提出以下建议,要求*方给予响应。
1.合同期内,如因*方总行政策、运营模式、集中采购等发生调整的,**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有权以补充合同方式重新约定变更、调整内容。
2.*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的组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信誉。
3.*方要加强内部管控,具备一定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对于提供外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事件具有及时完善的解决办法和防控措施。
4.*方在合作期间向*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要保证真实、合法。
5.*方应不断调整、优化所提供的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6.如遇紧急事项需加班,*方要按照*方要求,及时调整服务时间及服务人员,配合*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7.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的,*方要及时报告*方,配合*方采取相应措施。
8.*方应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得使用*方设施从事任何与生产作业无关的活动,不得损 (略) 络和其他设施安全。
附件:3
(略) 分行办公场所、 (略) 点保安服务明细
(1) (略) 潍城区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奎文区福寿东 (略) (略) 口东北角荣祥花园2号楼8#-9#
(2) (略) (略) 支行安保员1名, (略) 奎文区东风东街8333-1号。
(3) (略) 豪德支行保安员1名, (略) 潍城经济开 (略) 3366号C区商业楼C-1-103至C-1-104。
(4) (略) 虞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潍 (略) 月河楼商业街B区1号5单元27、28号
(5)奎文区支行保安员2名,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6)健康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奎 (略) 1785号;
(7)福寿东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高新区福寿东街4372号;
(8)临朐县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临朐 (略) 南 (略) 东南侧;
(9)临朐县城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临 (略) 432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
(10)临朐县辛寨支行保安员1名, (略) 临朐县辛寨 (略) 6900号1幢101号;
(11)昌乐县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昌乐县利民街315号;
(12)昌乐县朱刘支行保安员1名, (略) 昌乐县朱刘 (略) 325号;
(13)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2428号;
(14) (略) 王小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东夏镇迎宾大道2619号;
(15)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49号(清源大厦一楼);
(16) (略) 西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118号118-13至118-16;
(17) (略) 百尺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百尺 (略) 40号;
(18)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圣城街北侧, (略) 东寿光泰华城1号商业楼;
(19) (略) 马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336号;
(20) (略) 东城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圣城东街南环翠花园沿街楼17-1、17-2;
(21)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东侧、金融街北侧金融中心3#楼101室;
(22) (略) (略) 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中段南侧, (略) 西侧新秀理想城B区商住楼7#楼101铺;
(23) (略) 担山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新安街办 (略) (略) 担山营业部东邻;
(24)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醴泉街道夷安大道北666号;
(25) (略) (略) 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南)688号;
(26) (略) 夏庄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夏庄镇中心大街1886号;
(27)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交通街438号;
(28) (略) 利民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利民街413号;
(29) (略) 奎聚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富昌街107号;
(30) (略) 岞山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峡 (略) 与昌 (略) 口北 (略) 西;
(31) (略) 寒亭区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寒亭区通亭街3769号;
(32) (略) 坊子区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坊子区凤凰大街168号;
(33) (略) 南流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坊子区坊安 (略) 西邻;
(34) (略) 办公楼保安员2名, (略) 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附件4 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方要严格按照*方要求提供外包服务,如违反*方相关规定,*方有权按照下述标准对*方外包服务进行考核,处罚金额将在应结算给*方的外包费用中进行扣除。
1.人员信息准确性。*方服务人员需进行培训考核,签订相关的的劳动合同,符合*方的要求后方能进场服务。*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生一处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扣减外包服务费用1000元/人/次。
2.工作纪律。*方外包服务人员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全程在服务现场工作,如因故不能到场,*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方书面说明情况,并安排相关人员临时代理其职责,未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元/人/次。
3.人员保障。*方未达到*方要求配备人员或*方每月一次性调整人员(人员试用期或服务质量考评不达标人员等合同约定不属于变动率情形除外)数量达到2人的,每人次扣减外包服务费用1000元/人/次。每月一次性调整数量达到3人及以上的或*方全年人员调整达到6人及以上的,每人次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0元。*方发生人员流动时,未提前30天通知*方或递补人员未提前15天及时到岗的,每人次每延迟一天扣减外包服务费用500元/人/次。
4.现场出入安全。*方员工随意在营业场地合办公场地之外逗留或闲逛,每发现一次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元/人/次,在办公楼和营业场地附近区域吸烟,每发现一次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元/人/次,工作期间酗酒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外包服务费用1000元/人/次,并由*方更换外包人员。
5.安全保密。*方人员擅自与我行以外人员交流工作情况、议论或透漏*方及*方客户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合同总价5%。
6.*方其他违反*方外包作业现场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卫生)的,每次视情况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元/人/次。
7.*方提供的服务在内外部机构检查中出现差错的,每笔视情况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元;在*方日常检查中发现差错的,每笔视情况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元。
8.管理制度齐全。*方如未按照*方要求制定并提供内部管理制度等材料的,每延迟提供1天,扣减外包服务费用100元;每缺少1份材料,*方有权按月扣罚,每月最高可扣罚1000元。
9.对因*方原因导致发生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方每次可扣 2000元/人/次。
二、考核办法
为促进外包服务规范,防范和控制外包服务风险,加强外包现场管理,制定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目的:明确我行外包监管职责,便于服务双方协调沟通;促进外包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外包服务质量;引导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严防操作风险;公平、客观评价外包服务,为日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全面性原则。考评内容包含工作质量、制度管理、业务培训、人员管理、安全保密等多项指标,全面评价外包服务质量。
2.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考评遵循定量统计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客观、科学地考评各个指标。
3.风险控制原则。考评指标重点关注外包服务中的各种风险因素。
4.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不隐瞒,客观如实、全面评定外包服务质量。
(三)考核对象:具体考核对象为 保安服务人员 。
(四)考核方法:考核指标包括工作质量、业务培训、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外包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逐项进行扣减,可扣至负分。
(五)处罚标准:考核按季开展,考核成绩在900分(含)以上的不扣罚,考核成绩在90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100元,考核成绩在700分以下的我行 (略) 。
(六)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作为对外包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评定,主要用于后续与我行合作的依据,也作为外包服务提供商准入、退出的参考标准。*方对*方考核扣罚部分可用于促进*方质效提升、团队建设等工作,奖励*方员工。
保安项目外包履职考评表 | ||||||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明细 | |
保安公司情况(350分) | 基本情况 | 保安公司资质 | 100 | (略) 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是否提供有效资质证明 | 100 | |
签订劳动合同 | 100 | (略) 是否与保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 100 | |||
人员信息 | 50 | 保安人员上岗前,用人机构是 (略) 提供保安人员身份信息、审查结果,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 50 | |||
基本条件 | 50 | 保安人员是否符合6项基本条件 | 50 | |||
其他情况 | 50 | 派驻临时替岗保安人员时,是否提前1个工作日向营业场所负责人报告。临时替岗保安人员身份信息是否事先报备,且人员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 50 | |||
业务培训(50分) | 培训周期 | 25 | 无故缺席各项培训,每人次扣5分。 | 25 | ||
培训结果 | 25 | 培训测试平均分90分以下扣5分,平均分80以下(不含80分)扣10分,平均分70以下扣20分。 | 25 | |||
人员管理(450分) | 用工合规性 | 50 | 满足合规、合法性要求,记50分;存在不合规情况,每人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50 | ||
人员配备 | 50 | 人员配备充足、具备有效备员措施,记50分;人员配备不足,导致无法正常值班,记0分。 | 50 | |||
人员流动率 | 100 | 月度人员变动1人以内的,记100分;月度人员变动2人的,记50分;月度人员变动3人及以上的,记0分。发生人员流动时,未提前30天通知*方或递补人员未提前15天及时到岗的,酌情扣分。 | 100 | |||
保安人员履职情况 | 200 | 值班时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场所保安人员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的禁止行为,被总行检查发现的,每次视情况扣20-50分。被省行日常检查发现的,每次视情况扣10-20分。屡查屡犯的,加倍扣分。 | 200 | |||
设备使用 | 50 | 无私自维修或拆卸设备、故意破损等情况,不扣分。发生上述情况时,每次扣10分。 | 50 | |||
安全保密管理(50分) | 保密协议 | 25 | 所有人员均签订保密协议,包含临时人员,记25分。发现未签订情况,每人次扣5分,扣完为止。 | 25 | ||
信息泄露 | 25 | 未出现信息泄露,记25分;信息泄露,但及时发现未对行方及其客户等造成影响,每次扣10-15分;情节严重的,记0分。 | 25 | |||
应急处理时效(100分) | 100 | 应急情况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理,没有造成损失的,不扣分。未及时报告应急情况或应急情况处理出现懈怠,但没有造成损失的,每次扣20分;因未及时报告应急情况或应急情况处理不当造成损失的,记0分。 | 100 | |||
加分项 | 创新工作 | 提出创新工作建议,对保安工作有借鉴和推广意义的,经行方认可,每项加10分。 | ||||
防范外部风险 | 成功防范堵截外部风险事(案)件,每一次加20分。 | |||||
合计 | 1000 | 1000 |
附件:5
PSBC〔2023〕ZH*
保密协议Ⅱ
(适用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合同编号:
*方(全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住所(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负责人:赵验昌
*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双方就 保安外包服务 项目(下称“项目”)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对方保密信息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方(“接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方(“透露方”)获得的*方通过口头、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披露的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其中,*方的保密信息包括由中国邮政 (略) 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中国邮政 (略) 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发现、发明、开发,包括对未成功的方法的掌握;
1.2 科学(工程)信息,包括包含于专利申请中的信息,例如:研究发现、材料、过程、仪器与设备的设计、工程辅助性工具、安装手册、计算机软件、架构和逻辑。“软件”是指任何有意义的、可执行的或人类可读形式的计算机程序或储存于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数值,无论其存在于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中,亦无论其以何种形式或者介质记录;
1.3 科技管理信息,例如:建议、计划、设计、图纸、样品等技术文档,对部件、系统执行目标和标准的开发及对开发领域的分析;
1.4 (略) 场信息,以及有关法律事务的信息,例如:建议、风险投资的计划、财务数据、会计账簿、市场研究、建设计划、营销策略以及渠道、与第三方签署的商业合同以及合同所涉及的信息及函电、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信息、未公开的新产品、战略计划、现存及计划中的中国邮政 (略) (略) 络结构和设计、客户的专有信息及保密信息;
1.5 人事信息,例如:工资以及福利制度、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图、各项人事制度、包括中国邮政 (略)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对中国邮政 (略) 员工工作评价在内的员工档案信息;
1.6 中国邮政 (略) 事先声明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其他内容;
1.7 签署人参与中国邮政 (略) 与第三方或客户洽谈或实施项目过程中由*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客户保密、专有或非公开的信息;
1.8 基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邮政金融计算机系统中有关客户、机构、产品、交易流水等各类基础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和测试数据,同时还包括:涉及各计算机系统的所有样本数据信息、所有数据模型资料和相关数据结构说明资料。
本条款上述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签署人均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2)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3)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透露方以外的渠道获取的信息;(4)不是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开信息的内容;(5)透露方向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第三方泄露的信息。
第二条 接受方明确透露方所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均为透露方或第三方所有,透露方或第三方拥有以上文件和信息的知识产权。接受方承认透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接受方应当考虑透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条 接受方承认并同意,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授予接受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使用第三方许可透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第四条 接受方从透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接受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第五条 接受方承诺仅为与透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第六条 接受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透露方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也不得在未得到透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 未经透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方提供给*方的样本数据、数据模型以及数据结构等信息资料),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接受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第八条 接受方承诺对透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对泄密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接受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透露方同意接受方有权向其职员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透露方与接受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接受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职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在保密期限内(不管是否离职)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接受方未采取上述措施给透露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方承诺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保密信息,并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条 如遇中国境内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要求接收方提供或披露涉及透露方的涉密信息(包括接收方工作成果等),接收方将如实向对方解释说明情况,并第一时间告知透露方,在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后提供,配合透露方采取措施,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程度;如遇向中国大*地区以外(含港澳台)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企业、政府、国际组织、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等批露,接收方将第一时间告知透露方,配合邮储银行采取措施,提供涉密信息前需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履行相应批准手续;需经 (略) 络安全审查机构或其他相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提供。
第十一条 接受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及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交回透露方或按透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第十二条 透露方保留在合同(或合作)终止或透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接受方销毁透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透露方要求接受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第十三条 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如因*方违反保密要求导致*方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合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方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略) 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并据其解释。
第十八条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雇员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雇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调整的,*方承诺自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遵照执行;如遇邮储银行各项制度关于保密的规定进行调整,*方承诺从*方将相关要求告知*方之日即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21.1 本协议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若第一条规定的保密信息转为国家秘密的,*方同意配合邮储银行履行一切必要措施及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及邮储银行制度中关于国家秘密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另行签署关于国家秘密的保密协议。
21.2 协议效力不以项目结束而终止,接受方根据本协议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初始提供之日起,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 份,*方持 * 份,其中*方保密部门存档一份;*方持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方格式条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方声明:*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方: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盖章)
负责人(签名)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6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方(全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住所(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负责人:赵验昌
*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略) 分行安保服务采购合同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成以下一致:
第一条 **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认真负责地开展项目合作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条 *方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确保安全生产作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奖惩制度,于主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报*方备案。
第三条 *方应遵照执行*方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业务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制度;*方应及时将上述制度告知*方。
第四条 *方应负责针对其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调查、统计、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如上述安全生产事故给*方造成损失,*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方的一切损失和*方为消除上述安全生产事故负面影响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方应在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方负责定期对其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教育、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盗、防抢、防火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
第七条 * (略) 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成员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所有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和设备设施, (略) 络安全风险。
第八条 *方应接受并配合*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其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的工作环境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管控。
第九条 *方应督促*方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并如实记录*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存在的违规生产行为及安全隐患,并严肃追究*方相关责任。
第十条 *方负责办理*方服务人员进入*方工作现场应履行的手续。
第十一条 如*方违反本协议,*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二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方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略) 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本协议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本协议全部条款经由**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协议上是否存在*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方格式条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方声明:*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方: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盖章)
负责人(签名)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7 结算确认书(样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结算确认书
按照《**合同》[合同编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的要求,**公司在20**年度提供了**服务,目前已完成第**季度的工作,已达到本合同第**笔付款要求, (略) 第**笔款项。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本次应付合同款**元,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及工作质量考核,本季度应扣减金额**元。扣减后的本季度合同实际付款为**元。扣减明细如下:
序号 | 考核项 | 应付金额 (元) | 扣减金额 (元) | 实付金额 (元) | 扣款原因 |
1 | 工作量考核 | 考核明细详见附表 | |||
3 | 质量考核 | 因XX原因,扣减XX元 | |||
4 | 单项考核 | 因XX原因,扣减XX元 | |||
合计 |
特此证明!
经 办 人:
审 核 人:
部门领导:
附表:
工作量考核明细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应提供 工作量 | 未提供 工作量 | 单价 | 应付金额 (元) | 扣减金额 (元) |
1 | ||||||
2 | ||||||
3 | ||||||
合计 |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1.项目概况
1.1 (略) 分行目前有33个二级支行,共设立34个保安岗位; (略) 分行办公楼设立2个保安岗位,共计需要36名保安人员。
1.2 (略) 行办公楼保安人员雇请数及执勤位置区位:
(1) (略) 潍城区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奎文区福寿东 (略) (略) 口东北角荣祥花园2号楼8#-9#
(2) (略) (略) 支行安保员1名, (略) 奎文区东风东街8333-1号。
(3) (略) 豪德支行保安员1名, (略) 潍城经济开 (略) 3366号C区商业楼C-1-103至C-1-104。
(4) (略) 虞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潍 (略) 月河楼商业街B区1号5单元27、28号
(5)奎文区支行保安员2名,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6)健康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奎 (略) 1785号;
(7)福寿东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高新区福寿东街4372号;
(8)临朐县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临朐 (略) 南 (略) 东南侧;
(9)临朐县城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临 (略) 432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
(10)临朐县辛寨支行保安员1名, (略) 临朐县辛寨 (略) 6900号1幢101号;
(11)昌乐县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昌乐县利民街315号;
(12)昌乐县朱刘支行保安员1名, (略) 昌乐县朱刘 (略) 325号;
(13)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2428号;
(14) (略) 王小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东夏镇迎宾大道2619号;
(15)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49号(清源大厦一楼);
(16) (略) 西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118号118-13至118-16;
(17) (略) 百尺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百尺 (略) 40号;
(18)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圣城街北侧, (略) 东寿光泰华城1号商业楼;
(19) (略) 马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336号;
(20) (略) 东城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圣城东街南环翠花园沿街楼17-1、17-2;
(21)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东侧、金融街北侧金融中心3#楼101室;
(22) (略) (略) 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中段南侧, (略) 西侧新秀理想城B区商住楼7#楼101铺;
(23) (略) 担山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新安街办 (略) (略) 担山营业部东邻;
(24)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醴泉街道夷安大道北666号;
(25) (略) (略) 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南)688号;
(26) (略) 夏庄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夏庄镇中心大街1886号;
(27)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交通街438号;
(28) (略) 利民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利民街413号;
(29) (略) 奎聚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富昌街107号;
(30) (略) 岞山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峡 (略) 与昌 (略) 口北 (略) 西;
(31) (略) 寒亭区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寒亭区通亭街3769号;
(32) (略) 坊子区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坊子区凤凰大街168号;
(33) (略) 南流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坊子区坊安 (略) 西邻;
(34) (略) 办公楼保安员2名, (略) 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保安员雇请人数共计:36名
1.3 网点保安人员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在运钞车到达营业场所之前到岗,下午在运钞车接送款项完毕、营业厅大门关闭后离岗。参加演练、学等协商解决。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封面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
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YCWF(ZB)-2024-002 |
每年含税报价 (元/年) | |
三年含税总报价 (元/三年) | |
三年不含税总报价 (元/三年) | |
税率(%) | |
项目负责人 | |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 £不完全响应 |
其他说明 |
注:1.上述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的所有税费,合同履行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报价在商务规范书和服务规范书应答中满足的内容,都应包含在报价中。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序号 | 支行 | 二级支行 | 合同期限 | 服务时间(月) | 岗位 | 单价(元/月/人) | 人数 | 合计(元/年) |
1 | 昌邑支行 | 昌邑直属营业部 | 2025年5月25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5 | ||||
2 | 昌邑奎聚支行 | 2025年5月25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5 | |||||
3 | (略) 利民街支行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4 | (略) 岞山支行 | 2025年10月12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0 | |||||
5 | 安丘支行 | 安丘直属营业部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6 | (略) 支行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7 | 安丘担山支行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8 | 高密支行 | 高密营业部 | 2025年2月23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9 | 高密夏庄支行 | 2025年2月23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10 | (略) 支行 | 2025年2月23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11 | 临朐支行 | 临朐营业部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12 | 临朐辛寨支行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13 | 临朐城关支行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14 | 诸城支行 | (略) 直属营业部 | 2025年3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6 | ||||
15 | (略) 西关支行 | 2025年3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6 | |||||
16 | (略) 百尺河支行 | 2025年5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4 | |||||
17 | 寿光支行 | 寿光营业部 | 2025年4月29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6 | ||||
18 | 寿光马店支行 | 2025年4月29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6 | |||||
19 | 寿光东城支行 | 2025年4月29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6 | |||||
20 | 昌乐支行 | 昌乐直属营业部 | 2024年8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3 | ||||
21 | 昌乐朱刘支行 | 2024年8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3 | |||||
22 | 坊子支行 | 坊子直属营业部 | 2024年8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3 | ||||
23 | 坊子南流支行 | 2024年8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3 | |||||
24 | 寒亭支行 | 寒亭直属营业部 | 2024年12月19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0 | ||||
25 | 青州支行 | 青州营业部 | 2024年8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3 | ||||
26 | 青州王小支行 | 2024年8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3 | |||||
27 | 奎文区支行 | 奎文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28 | 奎文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29 | 福寿东街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30 | 健康街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31 | 潍城区支行 | 潍城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32 | 豪德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33 | 虞河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34 | (略) 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35 | 市分行 | 白班 | 2024年6月7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6 | ||||
36 | 夜班 | 2024年6月7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6 | |||||
合计 | 980 | |||||||
每年含税报价(元/年) | ||||||||
三年含税总报价(元/三年) |
注:1.此表中,“合计”应和“报价一览表”中的“含税总报价”相一致。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及相关的所有税费。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第二分册 商务投标文件
商务投标文件封面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投 标 函
致: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XXXXX的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称“我方”)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一份:
(1)报价文件
(2)商务投标文件
(3)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据此,我方同意如下内容: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注:1.如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2.如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
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我单位特授权在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的资格审查、投标活动中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 (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被授权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单位公章进行盖章的,应提供本文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 【】个日历日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审核标准 | 应答 明确表达是否能够满足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索引 |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营业执照” |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示例:不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与XX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示例:联合体/非联合体 | 示例: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联合体协议书”;如投标人非联合体,填写"无" |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 示例:代理商/非代理商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8被列入招标人( (略) 、中国邮政 (略) )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9被列入招标人( (略) 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4.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4.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单份合同价*及以上的与保安服务同类的案例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本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的查询截图。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请在事业单位在线-查询专栏(网址http://**)进行查询。并在投标文件 (略) 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我方参加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XX公司[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 [投标人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投标人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 【XX职务:XX[姓名]、xxxxxx[身份证号码],[从职位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4.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5.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第一章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的,在此处给出承诺函格式,以下为通用资格条件要求的承诺内容,若2.3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中也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某一事项承诺的,应当在本承诺中补充相关内容]
致: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投标人全称)承诺:
1、我公司具备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承诺,如在本项目中中标,能够为本项目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我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我公司保证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均是真实有效的。
若能够中标,我方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投标人,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0536-*
投标/应答文件制作温馨提示
各投标/应答人:
请在递交投标/投标文件前,参考下表自行核查文件的相关内容,确保文件完整有效,未缺失或漏报重要内容。
序号 | 场 景 | 关注点 | |
1 | 资格条件 | 通用条款 | 应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厂授权函(代理商投标)、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投标/投标文件真实性和拟投标服务情况承诺书。 |
2 | 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 | 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资格条件索引提供的要求及格式填写,避免漏答、错答。 | |
3 | 实质性响应的条款(加★条款) | “★”条款 | “★”条款应答满足,不存在漏项缺项。 |
4 | “★”文件 | “★”文件满足编制签字盖章要求,不存在漏项缺项。 | |
5 | 报价 | 报价格式清单、开标一览表 | 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存在漏项缺项,税率填报应准确。 |
6 | 保证金 | 保证金 | 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提交保函原件,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境内厂家)转出,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转账凭证。 |
7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授权人、被授权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起止时间至少包括开标日。如无特殊约定,签字指亲笔签名或有效手签章,不可用法人方章或印刷体代替。 |
2、投标函、报价表等重要文件应盖章签字。 | |||
3、投标投标/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的,应附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 | |||
8 | 公司信息 | 信息变更 | 公司信息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9 | 其他 | 纪律要求 | 不允许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 |
项目编号:YCWF(ZB)-2024-002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 (略) |
日 期: | 二〇二四年六月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委托山 (略) 就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YCWF(ZB)-2024-002)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招标 (略) 分行及二级支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具体为我行辖内33处二级支行的营业及办公场所(包括营业大厅及停车场、营业及办公场所出入口、在行式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区域及营业及办公场所的周边区域等)及市行办公楼提供保安服务。 (略) 行办公楼采购保安服务,拟签订2年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签1年,3年单价每个保安每月不超过4300元,共计费用为*元。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8被列入招标人( (略) 、中国邮政 (略) )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9被列入招标人( (略) 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4.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单份合同价*及以上的与保安服务同类的案例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4日,北京时间9:00至17:00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佰元(¥300)/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7.联系方式,*@*63.com(无需现场报名,发送邮件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
[3]业绩案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4]《保安服务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6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7]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9]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0]资格要求中相应承诺函及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 (略) ( (略) 历下 (略) *号成城大厦A座)2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以远程视频方式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收件人信息:姚经理,*。请确保投标文件在2024年7月9日11时前派送成功。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 (略) (http://**)、中国 (略) 站(http://**.cn),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山 (略)
地址: (略) 历下 (略) *号成城大厦A座1901室
项目负责人:姚经理 李经理
联系电话:0531-*、*、*
邮箱号:*@*63.com
开户单位:山 (略) ;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济 (略) 支行;
账号:*797;
行号:*
招标代理机构:山 (略)
2024年6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综合楼 | ||||||||||||||||||||||||||||||||||||||||||||
1.1.3 | 招标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2 | 资金来源 | ■招标人自筹 □财政资金 □其他: | ||||||||||||||||||||||||||||||||||||||||||||
1.3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 ||||||||||||||||||||||||||||||||||||||||||||
1.4 | 标包划分 | ■不划分标包 □标包招标,【具体标包划分】 | ||||||||||||||||||||||||||||||||||||||||||||
1.5.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磋商 | ||||||||||||||||||||||||||||||||||||||||||||
1.6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采购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1.1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
2.1.3 |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 / 、最高项数 / ,调整偏差的方法 / 。超出最大范围、最高项数视为实质性偏离,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
2.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安排详见附件 | ||||||||||||||||||||||||||||||||||||||||||||
2.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投标预备会安排详见附件 | ||||||||||||||||||||||||||||||||||||||||||||
2.4.1 | 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本条增加以下规定: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8时 提出澄清问题的方式:同时将下述两种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1.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 2.可编辑版本的OFFICE格式的WORD文件。 |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3.1.1 报价文件,包括:
(2)★报价表原件(如有) 3.1.2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
3.1.3 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3.1.4 电子版投标文件 需提交上述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要求如下: 上述所有文件电子文档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一份签字盖章后的扫描文件及一份OFFICE可编辑文档,可编辑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与报价相关的所有文件须用EXCEL格式制作,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其他文件用WORD和/或EXCEL格式制作,并可编辑。 | ||||||||||||||||||||||||||||||||||||||||||||
3.2.2 | 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 | 本条款替换为: 1.投标人对第四章商务规范书逐条进行点对点应答时,应答只能使用“满足”、“不满足”,除此以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若应答“满足”,则不应再附加任何负向说明,否则视为不满足;若应答“不满足”的,须同时在偏离表中体现。应说明不满足的程度或给出具体解释。若点对点应答与商务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2.投标人对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时,应答只能使用“满足”、“不满足”,除此以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应答“满足”的须明确说明满足程度(介绍性条款除外),并做出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投标人仅有应答而无解释说明的、投标人的应答与解释不符的,在评标时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若应答“不满足”,投标人应载明不满足的内容并进行解释说明。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载明参见文档中的具体的章节和页码。针对“不满足”条款,须同时在偏离表中体现。若点对点应答与技术服务偏离表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招标文件中和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带“★”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对任何实质性内容应答不满足的、缺失的其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 ||||||||||||||||||||||||||||||||||||||||||||
3.2.4 | 投标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 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的具体签署要求如下:
| ||||||||||||||||||||||||||||||||||||||||||||
3.3.4 | 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含税最高报价限价:单价预算金额4300元/人/月,三年总预算金额421.*元,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3.3.6 | 投标报价具体要求 | 本条款替换为: 1.报价要求 (1)报价一览表和报价表中每项报价的计算过程要求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及链接(即禁止采用手工计算直接填入数字)。 (2)含税单价和总价均应保留【2】位小数。若投标人含税单价小数位数多于2位的,从小数位第3位开始不论大小直接抹去,并按照修正后含税单价计算投标总价。 (3)投标人对本项目做出的投标报价及所有相关应答均应基于对招标文件完全理解的前提下,投标人应答满足的部分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理解偏差或计算错误导致的报价内容的缺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偿补足缺失部分以使全部交付内容完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不接受一次性优惠、特殊优惠及赠送等非折扣报价方式。(未被折算到或无法被折算到报价表单价中的优惠) 2.报价单位和方式 (1)报价单位:人民币; (2)报价方式:含税价格。 3.价格要求 本次招标中,若招标人的需求发生变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改变。 |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180个日历日 | ||||||||||||||||||||||||||||||||||||||||||||
3.5.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5.2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1.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汇票等形式,建议各投标人以电汇的方式提交保证金; 2.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人存款账户中转出,原则上应优先选用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须在2024年4月15日14时前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山 (略) ;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济 (略) 支行; 账号:*797; 行号:*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中应当写明保函申请人为“投标人”,受益人为“招标人”,担保项目为“本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 ||||||||||||||||||||||||||||||||||||||||||||
3.5.4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规定 |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人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成交人未按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6.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 ||||||||||||||||||||||||||||||||||||||||||||
3.6.1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接受U盘介质,请勿提供光盘) | ||||||||||||||||||||||||||||||||||||||||||||
3.7.4 | 投标文件的外层包封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外层包封具体样式如下: | ||||||||||||||||||||||||||||||||||||||||||||
3.7.6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平装,应装订牢固,不允许活页装订。 2.报价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投标文件装订成一册。。 3.报价一览表(3份用于公开唱标时使用)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4.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5.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如有,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要密封递交保函原件)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投标保证金保函字样。 6.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分为投标文件Word版和PDF版,存储在移动介质中(U盘,不接受光盘),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如有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 ||||||||||||||||||||||||||||||||||||||||||||
4.1.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1.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1.4 | 投标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 | ||||||||||||||||||||||||||||||||||||||||||||
4.1.5 | 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的情形 |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 ||||||||||||||||||||||||||||||||||||||||||||
4.2.1 |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
5.4 | 不得开标 | 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不得开标。 | ||||||||||||||||||||||||||||||||||||||||||||
6.3.4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 | 本条款替换为: 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如投标人的报价一览表价格与报价表中的含税总价不一致,应按单价汇总金额计算总价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除外),报价表含税总价正确,应以报价表含税总价为准。如报价表含税总价有错误,则视投标人的报价不唯一,该投标将被否决。 注:1.上述修正规则中的单价均指投标人报价表中报出的含税单价,报价表中同时要求填报折扣率的,上述修正规则中的单价指的是折扣后单价(含税)。 2.由于对于经过价格修正,导致修正后的价格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应以修正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 3.在签订合同阶段,对于经过价格修正,导致修正后的价格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应以修正后的价格签订合同。 | ||||||||||||||||||||||||||||||||||||||||||||
6.4.1 | 投标文件的偏差 | 重大偏差: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出的带“★”的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签章要求进行提供,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的量化标准: 1.投标人的报价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差的,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报价内容中的缺漏部分进行核增,对于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不进行核减。 2.在签订合同阶段,对于报价内容中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招标人将对报价内容和金额同时进行核减;对于缺漏部分投标人应免费补足。 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招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相关要求对其评审价格进行核算。 | ||||||||||||||||||||||||||||||||||||||||||||
6.5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其他: | ||||||||||||||||||||||||||||||||||||||||||||
6.6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7.2.3 | 确定中标人的特殊情形 |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 ||||||||||||||||||||||||||||||||||||||||||||
8.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9.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标准见下表:
例如:某货物招标,成交金额为*元人民币,则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元×1.5%=1.*元 (500-100)万元×1.1%=4.*元 (1000-500)×0.8%=*元 (5000-1000)×0.5%=*元 (6000-5000)×0.25%=2.*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9.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9.3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含税)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上表计算结果的65%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不足6000元的按照6000元收取。 9.3 缴纳期限及周期:招标代理服务费应于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济 (略) 支行;户名:山 (略) ; 账号:*797;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成交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有权在3年内禁止投标人参加招标人所有项目。 | ||||||||||||||||||||||||||||||||||||||||||||
报价要求 | 该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标包划分
本项目标包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招标方式
1.5.1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投标。
1.5.3邀请磋商,是指以磋商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家(含)以上特定的投标人投标。
1.6采购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代理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8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1.9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招标人另有规定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3投标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在招标人发出澄清和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4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文件的编制
3.2.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3.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3投标货币:人民币。
3.3.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6投标报价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投标保证金
3.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元人民币,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中标人未按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6)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3.5.5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2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邀请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3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投标方案”字样。
3.6.4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3.7.1投标人应当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黏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3.7.6招标人对于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2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者其代表出席。投标人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2.3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个数以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收到的所有未撤回的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报价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给评标委员会。
5.4不得开标
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或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的,招标人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3投标文件的评审
6.3.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部分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3.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5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6.3.6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4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4.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4.5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6.5评审方法
6.5.1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审方法之一作为本项目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文件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6.5.3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6.6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7评审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中标人
7.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7.2.3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或者终止采购。
7.3成交通知
7.3.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应当主动告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3.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招标文件、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1)符合性审查
评审因素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及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要求”涉及的资质证书的所有者名称一致 |
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报价行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非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非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相互混装 |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非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无其他联合串通报价行为 | |
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星号“★”条款是否满足 | 符合招标文件中星号“★”条款的要求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规定 |
其他要求 |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符合性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 |
(2)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2条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在初步评审中,有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占10分,技术服务部分占60分,价格部分占30分。
1.3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价格30分 | 30 | 价格分=(P基准/P)×30;P基准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值*0.9”之间数值较高者;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人;价格分最高得满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技术服务 60分 | 整体服务方案(15分) | 整体服务方案 (15分) | 1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及质量、治安巡逻防范、综合治理、工作分配及与招标人对接沟通反馈情况等),从方案的整体性、可行性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 (1)优秀的得10(不含)-15分; (2)较好的得5(不含)-10分; (3)一般及其他的得0(不含)-5分; (4)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3 | 服务能力 (14分) | 内部管理(5分) | 5 | 根据各投标人的内部管理制度,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 (1)优秀的得3(不含)-5分; (2)较好的得1(不含)-3分; (3)一般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
4 | 应急预案(5分) | 5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如防恐防暴、群体性突发事件、无故闹事、强行闯入、电梯困人等)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 (1)优秀的得3(不含)-5分; (2)较好的得1(不含)-3分; (3)一般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
5 | 保密方案(4分) | 4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及客户信息安全等): (1)优秀的得2(不含)-4分; (2)较好的得1(不含)-2分; (3)一般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
6 | 团队人员 (21分) | 人员配备情况 (10分) | 1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数量、人员资质情况及人员编制方案等,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 (1)优秀的得7(不含)-10分; (2)较好的得4(不含)-7分; (3)一般及其他的得0(不含)-4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 |
7 | 人员培训(6分) | 6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的保安队*培训方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岗前培训、情况演练、定期培训等,培训内容要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 (1) 优秀的得4(不含)-6分; (2)较好的得2(不含)-4分; (3)一般的得0(不含)-2分; (4)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
8 | 人员稳定措施 (5分)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稳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因保安人员离职、辞退、人身伤害不能任岗等情况的人员补充、调度时间等): (1)优秀的得3(不含)-5分; (2)较好的得1(不含)-3分; (3)一般的得0(不含)-1分; (4)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 ||
9 | 案例经验 (10分) | 案例经验(10分) | 10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单份合同价*及以上的与保安服务同类的案例经验数量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 提供单项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提供框架合同的,每个框架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相应订单复印件及对应全额结算发票(金额以结算发票为准)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 |
10 | 商务 10分 | 企业实力 (6分) | 2 | 根据2020、2021、2022年年均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排名递减打分,递减步长=分值/有效投标人个数。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按最后一名排序打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 |
11 | 2 | 根据2020、2021、2022年年均资产规模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排名递减打分,递减步长=分值/有效投标人个数。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按最后一名排序打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 |||
12 | 2 | 根据2020、2021、2022年年均营业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排名递减打分,递减步长=分值/有效投标人个数。若投标人相关数据无法确认,按最后一名排序打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 |||
13 | 社会责任 (2分) | 2 | 根据投标人内部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员工权益等社会责任承担情况评分,投标人每具备一项有效的相关证书/奖项得0.5分。有效的相关证书/奖项包括但不限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若某相关证书已作为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则该证书不参与本项评分。 | ||
14 | 投标文件制作 (1分) | 1 | 封装良好,目录清晰,查找方便,印刷清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的制作情况进行酌情打分。 | ||
15 | 商务规范书响应情况 (1分) | 1 | 商务整体评价:商务条款响应、交货、付款响应等情况,全部条款均满足得1分,每一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或部分满足扣0.5分,最低分0分。 |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原则上由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成交。若后期合作过程中第一名投标人服务无法满足招标人需求,可取消与其合作按综合排名顺序递补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2.评标程序
2.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1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3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3.4评标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4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2.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审报告。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PSBC〔2023〕ZH*
安保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方(全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住所(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负责人: 赵验昌
*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方委托* (略) (略) 行办公楼 项目提供安保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安保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1.1.1 安保服务内容为*方向*方提供营业场所和/或办公场所/自助银行的值守、巡逻、安全检查等安保服务。安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1.1.2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4。
1.1.3 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必须由**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书面确认。
1.2 服务期限:2024年 月 日至2027年6月30日 。拟签订2年期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签1年。
1.3 服务时间: 市行办公区域、 (略) 点根据办公场所、网点实际营业时间及款车敛送款时间确定。
1.4 服务地点
1.4.1 *方营业场所:指*方向公众提供现金存取、有价证券和贵金属交易、支付结算等服务的物理区域以及与之相连的办公区、库房、通道等。
1.4.2 *方办公场所:指*方员工日常办公的非营业场所。
1.4.3 办公场 (略) 点分布详见附件3。
1.5 服务人员要求
1.5.1 *方服务人员是指受*方指派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具体工作的*方保安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1.5.2 *方应派 36名保安员为*方提供安保服务,保安员配置方案详见附件3。
1.5.3 保安员应身体强健、仪容大方、神情振作、精神饱满、反应机敏、头脑灵活、心理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并按公安或人社部门要求依法取得保安员证等从业资格证件。
1.5.4 服务人员均应通过安全背景审查、身心健康测试及岗前培训,不得存在有犯罪记录、涉黑、涉恶、涉赌、民间借贷等行为。
1.5.5 *方应在服务时间内根据*方要求合理调度和安排服务人员。
1.5.6 保安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我行的面试通过方可上岗。
1.5.7 如果保安服务不符合我们的要求,我行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5.8 如*方服务人员变动,需事先经*方书面同意;当*方认为*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时,*方有权要求*方更换和调整,*方接到*方的书面要求后应及时予以更换和调整;*方擅自更换服务人员或核心服务人员离职等造成*方损失的,由*方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方应及时废止或调整被更换服务人员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证件和权限。
1.6 服务考核:*方对*方的服务按[季度]实施考核,安保服务费用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4。
第二条 价格与支付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其中价款 整(¥ ),税款 (¥)。
2.1.1 最终的合同结算费用应结合服务考核得分结果据实结算,结算上限不超本合同总价。
2.2 本合同项下安保服务费已包括*方就*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安保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方安保人员招聘、培训、现场管理、备用人员储备及产品责任险等所有费用。
2.2.2 *方就*方向*方提供服务而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
2.3 **双方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2.4 除另有约定外,*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2.5 本合同按照[季度]支付方式进行费用结算。*方自收到*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当期合同价款:
(1)经*方签署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2)经*方签署确认的结算确认书,正本一份。
(3)*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方为抬头、以*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并经*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4)经**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
2.6 根据附件1和附件4,如*方对*方的[季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情形,*方有权调整本周期安保服务费的结算金额。*方实际应支付安保服务费以考核结果为准。
2.7 *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8 *方应在接到*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方,*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方,*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2.9*方以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到*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略) 支行
银行地址: (略) 奎文区东风东街8333-1号
户名: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账号:*66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6Y
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电话:0536-*
*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方不承担由*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10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三条 履约保证
本合同选择 3.2 条列明的方式进行履约保证。
3.1 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
3.2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方向*方提供一份由*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 %,即:人民币 元整(¥ )。
3.2.1 若*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2*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到期后] 天内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3.2.3如经*方核实,*方在履约过程中未发生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方应于*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10 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至*方指定账户。
3.2.4 如经*方核实,*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了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行为,*方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予以扣除,并于扣除金额核算完成后 10 日内通知*方扣除情况。*方应于收到*方通知后 10 天内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方应于*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 10 日内退还扣减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至*方指定账户。
3.3 履约保函。本合同签订后 / 天内,*方向*方提供一份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即:人民币 / 元整(¥ / )。
第四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方有权享有*方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应满足*方的要求。
4.2 *方有权制订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方的安保服务,按[季度]分别对*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如因*方管理不善,造成*方经济损失,*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4.3 *方有权审阅*方拟定的服务制度和提出的服务计划、服务报告等相关文件。
4.4 *方有权监管*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方有权无须通知*方,对*方派驻*方工作人员及工作场地进行突击性检查,以确保*方提供的服务符合*方的要求。
4.5 *方有权对*方安保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并提出意见。
4.6 *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方有权要求*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4.7 *方应提供作业场 (略) 络、安防设施设备、电力等必要设施。
4.8 *方应及时向*方提供安保服务所需的各类档案、资料,*方应在服务期届满时将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4.9 *方负责协调*方各相关部门配合*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咨询支持。
4.10 *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方结算安保服务费用。
5.1 *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安保服务费用。
5.2 *方有权要求*方提供与*方承接的安保业务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和标准。*方有权就合同开展的相关事项与*方进行沟通。
5.3 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方应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安保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5.4 *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由第三方代理,不得将任何主要或非主要安保服务事项分包。
5.5 *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或相关货物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方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等协商解决。
附件2 安保服务建议书
根据外包服务要求,我方提出以下建议,要求*方给予响应。
1.合同期内,如因*方总行政策、运营模式、集中采购等发生调整的,**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有权以补充合同方式重新约定变更、调整内容。
2.*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的组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信誉。
3.*方要加强内部管控,具备一定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对于提供外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事件具有及时完善的解决办法和防控措施。
4.*方在合作期间向*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要保证真实、合法。
5.*方应不断调整、优化所提供的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6.如遇紧急事项需加班,*方要按照*方要求,及时调整服务时间及服务人员,配合*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7.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的,*方要及时报告*方,配合*方采取相应措施。
8.*方应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得使用*方设施从事任何与生产作业无关的活动,不得损 (略) 络和其他设施安全。
附件:3
(略) 分行办公场所、 (略) 点保安服务明细
(1) (略) 潍城区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奎文区福寿东 (略) (略) 口东北角荣祥花园2号楼8#-9#
(2) (略) (略) 支行安保员1名, (略) 奎文区东风东街8333-1号。
(3) (略) 豪德支行保安员1名, (略) 潍城经济开 (略) 3366号C区商业楼C-1-103至C-1-104。
(4) (略) 虞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潍 (略) 月河楼商业街B区1号5单元27、28号
(5)奎文区支行保安员2名,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6)健康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奎 (略) 1785号;
(7)福寿东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高新区福寿东街4372号;
(8)临朐县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临朐 (略) 南 (略) 东南侧;
(9)临朐县城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临 (略) 432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
(10)临朐县辛寨支行保安员1名, (略) 临朐县辛寨 (略) 6900号1幢101号;
(11)昌乐县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昌乐县利民街315号;
(12)昌乐县朱刘支行保安员1名, (略) 昌乐县朱刘 (略) 325号;
(13)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2428号;
(14) (略) 王小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东夏镇迎宾大道2619号;
(15)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49号(清源大厦一楼);
(16) (略) 西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118号118-13至118-16;
(17) (略) 百尺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百尺 (略) 40号;
(18)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圣城街北侧, (略) 东寿光泰华城1号商业楼;
(19) (略) 马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336号;
(20) (略) 东城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圣城东街南环翠花园沿街楼17-1、17-2;
(21)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东侧、金融街北侧金融中心3#楼101室;
(22) (略) (略) 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中段南侧, (略) 西侧新秀理想城B区商住楼7#楼101铺;
(23) (略) 担山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新安街办 (略) (略) 担山营业部东邻;
(24)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醴泉街道夷安大道北666号;
(25) (略) (略) 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南)688号;
(26) (略) 夏庄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夏庄镇中心大街1886号;
(27)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交通街438号;
(28) (略) 利民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利民街413号;
(29) (略) 奎聚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富昌街107号;
(30) (略) 岞山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峡 (略) 与昌 (略) 口北 (略) 西;
(31) (略) 寒亭区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寒亭区通亭街3769号;
(32) (略) 坊子区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坊子区凤凰大街168号;
(33) (略) 南流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坊子区坊安 (略) 西邻;
(34) (略) 办公楼保安员2名, (略) 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附件4 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方要严格按照*方要求提供外包服务,如违反*方相关规定,*方有权按照下述标准对*方外包服务进行考核,处罚金额将在应结算给*方的外包费用中进行扣除。
1.人员信息准确性。*方服务人员需进行培训考核,签订相关的的劳动合同,符合*方的要求后方能进场服务。*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发生一处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扣减外包服务费用1000元/人/次。
2.工作纪律。*方外包服务人员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全程在服务现场工作,如因故不能到场,*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方书面说明情况,并安排相关人员临时代理其职责,未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元/人/次。
3.人员保障。*方未达到*方要求配备人员或*方每月一次性调整人员(人员试用期或服务质量考评不达标人员等合同约定不属于变动率情形除外)数量达到2人的,每人次扣减外包服务费用1000元/人/次。每月一次性调整数量达到3人及以上的或*方全年人员调整达到6人及以上的,每人次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0元。*方发生人员流动时,未提前30天通知*方或递补人员未提前15天及时到岗的,每人次每延迟一天扣减外包服务费用500元/人/次。
4.现场出入安全。*方员工随意在营业场地合办公场地之外逗留或闲逛,每发现一次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元/人/次,在办公楼和营业场地附近区域吸烟,每发现一次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元/人/次,工作期间酗酒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外包服务费用1000元/人/次,并由*方更换外包人员。
5.安全保密。*方人员擅自与我行以外人员交流工作情况、议论或透漏*方及*方客户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合同总价5%。
6.*方其他违反*方外包作业现场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卫生)的,每次视情况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元/人/次。
7.*方提供的服务在内外部机构检查中出现差错的,每笔视情况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元;在*方日常检查中发现差错的,每笔视情况扣减外包服务费用200元。
8.管理制度齐全。*方如未按照*方要求制定并提供内部管理制度等材料的,每延迟提供1天,扣减外包服务费用100元;每缺少1份材料,*方有权按月扣罚,每月最高可扣罚1000元。
9.对因*方原因导致发生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方每次可扣 2000元/人/次。
二、考核办法
为促进外包服务规范,防范和控制外包服务风险,加强外包现场管理,制定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目的:明确我行外包监管职责,便于服务双方协调沟通;促进外包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外包服务质量;引导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严防操作风险;公平、客观评价外包服务,为日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全面性原则。考评内容包含工作质量、制度管理、业务培训、人员管理、安全保密等多项指标,全面评价外包服务质量。
2.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考评遵循定量统计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客观、科学地考评各个指标。
3.风险控制原则。考评指标重点关注外包服务中的各种风险因素。
4.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不隐瞒,客观如实、全面评定外包服务质量。
(三)考核对象:具体考核对象为 保安服务人员 。
(四)考核方法:考核指标包括工作质量、业务培训、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外包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逐项进行扣减,可扣至负分。
(五)处罚标准:考核按季开展,考核成绩在900分(含)以上的不扣罚,考核成绩在90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100元,考核成绩在700分以下的我行 (略) 。
(六)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作为对外包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评定,主要用于后续与我行合作的依据,也作为外包服务提供商准入、退出的参考标准。*方对*方考核扣罚部分可用于促进*方质效提升、团队建设等工作,奖励*方员工。
保安项目外包履职考评表 | ||||||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明细 | |
保安公司情况(350分) | 基本情况 | 保安公司资质 | 100 | (略) 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是否提供有效资质证明 | 100 | |
签订劳动合同 | 100 | (略) 是否与保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 | 100 | |||
人员信息 | 50 | 保安人员上岗前,用人机构是 (略) 提供保安人员身份信息、审查结果,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 50 | |||
基本条件 | 50 | 保安人员是否符合6项基本条件 | 50 | |||
其他情况 | 50 | 派驻临时替岗保安人员时,是否提前1个工作日向营业场所负责人报告。临时替岗保安人员身份信息是否事先报备,且人员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 50 | |||
业务培训(50分) | 培训周期 | 25 | 无故缺席各项培训,每人次扣5分。 | 25 | ||
培训结果 | 25 | 培训测试平均分90分以下扣5分,平均分80以下(不含80分)扣10分,平均分70以下扣20分。 | 25 | |||
人员管理(450分) | 用工合规性 | 50 | 满足合规、合法性要求,记50分;存在不合规情况,每人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50 | ||
人员配备 | 50 | 人员配备充足、具备有效备员措施,记50分;人员配备不足,导致无法正常值班,记0分。 | 50 | |||
人员流动率 | 100 | 月度人员变动1人以内的,记100分;月度人员变动2人的,记50分;月度人员变动3人及以上的,记0分。发生人员流动时,未提前30天通知*方或递补人员未提前15天及时到岗的,酌情扣分。 | 100 | |||
保安人员履职情况 | 200 | 值班时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场所保安人员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的禁止行为,被总行检查发现的,每次视情况扣20-50分。被省行日常检查发现的,每次视情况扣10-20分。屡查屡犯的,加倍扣分。 | 200 | |||
设备使用 | 50 | 无私自维修或拆卸设备、故意破损等情况,不扣分。发生上述情况时,每次扣10分。 | 50 | |||
安全保密管理(50分) | 保密协议 | 25 | 所有人员均签订保密协议,包含临时人员,记25分。发现未签订情况,每人次扣5分,扣完为止。 | 25 | ||
信息泄露 | 25 | 未出现信息泄露,记25分;信息泄露,但及时发现未对行方及其客户等造成影响,每次扣10-15分;情节严重的,记0分。 | 25 | |||
应急处理时效(100分) | 100 | 应急情况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理,没有造成损失的,不扣分。未及时报告应急情况或应急情况处理出现懈怠,但没有造成损失的,每次扣20分;因未及时报告应急情况或应急情况处理不当造成损失的,记0分。 | 100 | |||
加分项 | 创新工作 | 提出创新工作建议,对保安工作有借鉴和推广意义的,经行方认可,每项加10分。 | ||||
防范外部风险 | 成功防范堵截外部风险事(案)件,每一次加20分。 | |||||
合计 | 1000 | 1000 |
附件:5
PSBC〔2023〕ZH*
保密协议Ⅱ
(适用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合同编号:
*方(全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住所(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负责人:赵验昌
*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双方就 保安外包服务 项目(下称“项目”)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对方保密信息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方(“接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方(“透露方”)获得的*方通过口头、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披露的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其中,*方的保密信息包括由中国邮政 (略) 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中国邮政 (略) 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发现、发明、开发,包括对未成功的方法的掌握;
1.2 科学(工程)信息,包括包含于专利申请中的信息,例如:研究发现、材料、过程、仪器与设备的设计、工程辅助性工具、安装手册、计算机软件、架构和逻辑。“软件”是指任何有意义的、可执行的或人类可读形式的计算机程序或储存于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数值,无论其存在于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中,亦无论其以何种形式或者介质记录;
1.3 科技管理信息,例如:建议、计划、设计、图纸、样品等技术文档,对部件、系统执行目标和标准的开发及对开发领域的分析;
1.4 (略) 场信息,以及有关法律事务的信息,例如:建议、风险投资的计划、财务数据、会计账簿、市场研究、建设计划、营销策略以及渠道、与第三方签署的商业合同以及合同所涉及的信息及函电、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信息、未公开的新产品、战略计划、现存及计划中的中国邮政 (略) (略) 络结构和设计、客户的专有信息及保密信息;
1.5 人事信息,例如:工资以及福利制度、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图、各项人事制度、包括中国邮政 (略)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对中国邮政 (略) 员工工作评价在内的员工档案信息;
1.6 中国邮政 (略) 事先声明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其他内容;
1.7 签署人参与中国邮政 (略) 与第三方或客户洽谈或实施项目过程中由*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客户保密、专有或非公开的信息;
1.8 基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邮政金融计算机系统中有关客户、机构、产品、交易流水等各类基础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和测试数据,同时还包括:涉及各计算机系统的所有样本数据信息、所有数据模型资料和相关数据结构说明资料。
本条款上述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签署人均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2)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3)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透露方以外的渠道获取的信息;(4)不是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开信息的内容;(5)透露方向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第三方泄露的信息。
第二条 接受方明确透露方所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均为透露方或第三方所有,透露方或第三方拥有以上文件和信息的知识产权。接受方承认透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接受方应当考虑透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条 接受方承认并同意,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授予接受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使用第三方许可透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第四条 接受方从透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接受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第五条 接受方承诺仅为与透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第六条 接受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透露方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也不得在未得到透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 未经透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方提供给*方的样本数据、数据模型以及数据结构等信息资料),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接受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第八条 接受方承诺对透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对泄密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接受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透露方同意接受方有权向其职员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透露方与接受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接受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职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在保密期限内(不管是否离职)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接受方未采取上述措施给透露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方承诺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保密信息,并保证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条 如遇中国境内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要求接收方提供或披露涉及透露方的涉密信息(包括接收方工作成果等),接收方将如实向对方解释说明情况,并第一时间告知透露方,在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后提供,配合透露方采取措施,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程度;如遇向中国大*地区以外(含港澳台)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外国企业、政府、国际组织、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等批露,接收方将第一时间告知透露方,配合邮储银行采取措施,提供涉密信息前需征得透露方书面同意,履行相应批准手续;需经 (略) 络安全审查机构或其他相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提供。
第十一条 接受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及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交回透露方或按透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第十二条 透露方保留在合同(或合作)终止或透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接受方销毁透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透露方要求接受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第十三条 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如因*方违反保密要求导致*方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合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方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略) 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并据其解释。
第十八条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雇员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雇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调整的,*方承诺自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遵照执行;如遇邮储银行各项制度关于保密的规定进行调整,*方承诺从*方将相关要求告知*方之日即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21.1 本协议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若第一条规定的保密信息转为国家秘密的,*方同意配合邮储银行履行一切必要措施及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及邮储银行制度中关于国家秘密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另行签署关于国家秘密的保密协议。
21.2 协议效力不以项目结束而终止,接受方根据本协议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初始提供之日起,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 份,*方持 * 份,其中*方保密部门存档一份;*方持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方格式条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方声明:*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方: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盖章)
负责人(签名)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6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方(全称):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住所(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负责人:赵验昌
*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略) 分行安保服务采购合同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成以下一致:
第一条 **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认真负责地开展项目合作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条 *方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确保安全生产作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奖惩制度,于主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报*方备案。
第三条 *方应遵照执行*方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业务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制度;*方应及时将上述制度告知*方。
第四条 *方应负责针对其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调查、统计、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如上述安全生产事故给*方造成损失,*方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方的一切损失和*方为消除上述安全生产事故负面影响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方应在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方负责定期对其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教育、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盗、防抢、防火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
第七条 * (略) 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成员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所有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和设备设施, (略) 络安全风险。
第八条 *方应接受并配合*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其派驻*方工作场所的项目组的工作环境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管控。
第九条 *方应督促*方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并如实记录*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存在的违规生产行为及安全隐患,并严肃追究*方相关责任。
第十条 *方负责办理*方服务人员进入*方工作现场应履行的手续。
第十一条 如*方违反本协议,*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二条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应由 /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 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2)向*方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略) 另有判决或裁定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本协议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本协议全部条款经由**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协议上是否存在*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方格式条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方声明:*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方: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盖章)
负责人(签名)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7 结算确认书(样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结算确认书
按照《**合同》[合同编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的要求,**公司在20**年度提供了**服务,目前已完成第**季度的工作,已达到本合同第**笔付款要求, (略) 第**笔款项。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本次应付合同款**元,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及工作质量考核,本季度应扣减金额**元。扣减后的本季度合同实际付款为**元。扣减明细如下:
序号 | 考核项 | 应付金额 (元) | 扣减金额 (元) | 实付金额 (元) | 扣款原因 |
1 | 工作量考核 | 考核明细详见附表 | |||
3 | 质量考核 | 因XX原因,扣减XX元 | |||
4 | 单项考核 | 因XX原因,扣减XX元 | |||
合计 |
特此证明!
经 办 人:
审 核 人:
部门领导:
附表:
工作量考核明细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应提供 工作量 | 未提供 工作量 | 单价 | 应付金额 (元) | 扣减金额 (元) |
1 | ||||||
2 | ||||||
3 | ||||||
合计 |
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1.项目概况
1.1 (略) 分行目前有33个二级支行,共设立34个保安岗位; (略) 分行办公楼设立2个保安岗位,共计需要36名保安人员。
1.2 (略) 行办公楼保安人员雇请数及执勤位置区位:
(1) (略) 潍城区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奎文区福寿东 (略) (略) 口东北角荣祥花园2号楼8#-9#
(2) (略) (略) 支行安保员1名, (略) 奎文区东风东街8333-1号。
(3) (略) 豪德支行保安员1名, (略) 潍城经济开 (略) 3366号C区商业楼C-1-103至C-1-104。
(4) (略) 虞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潍 (略) 月河楼商业街B区1号5单元27、28号
(5)奎文区支行保安员2名,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6)健康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奎 (略) 1785号;
(7)福寿东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高新区福寿东街4372号;
(8)临朐县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临朐 (略) 南 (略) 东南侧;
(9)临朐县城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临 (略) 432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
(10)临朐县辛寨支行保安员1名, (略) 临朐县辛寨 (略) 6900号1幢101号;
(11)昌乐县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昌乐县利民街315号;
(12)昌乐县朱刘支行保安员1名, (略) 昌乐县朱刘 (略) 325号;
(13)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2428号;
(14) (略) 王小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东夏镇迎宾大道2619号;
(15)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49号(清源大厦一楼);
(16) (略) 西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118号118-13至118-16;
(17) (略) 百尺河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百尺 (略) 40号;
(18)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圣城街北侧, (略) 东寿光泰华城1号商业楼;
(19) (略) 马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336号;
(20) (略) 东城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圣城东街南环翠花园沿街楼17-1、17-2;
(21)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东侧、金融街北侧金融中心3#楼101室;
(22) (略) (略) 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中段南侧, (略) 西侧新秀理想城B区商住楼7#楼101铺;
(23) (略) 担山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新安街办 (略) (略) 担山营业部东邻;
(24)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醴泉街道夷安大道北666号;
(25) (略) (略) 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略) (南)688号;
(26) (略) 夏庄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夏庄镇中心大街1886号;
(27) (略) 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略) 交通街438号;
(28) (略) 利民街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利民街413号;
(29) (略) 奎聚支行保安员1名, (略) (略) 富昌街107号;
(30) (略) 岞山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峡 (略) 与昌 (略) 口北 (略) 西;
(31) (略) 寒亭区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寒亭区通亭街3769号;
(32) (略) 坊子区支行直属营业部保安员1名, (略) 坊子区凤凰大街168号;
(33) (略) 南流支行保安员1名, (略) 坊子区坊安 (略) 西邻;
(34) (略) 办公楼保安员2名, (略) 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1号楼。
保安员雇请人数共计:36名
1.3 网点保安人员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在运钞车到达营业场所之前到岗,下午在运钞车接送款项完毕、营业厅大门关闭后离岗。参加演练、学等协商解决。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封面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
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YCWF(ZB)-2024-002 |
每年含税报价 (元/年) | |
三年含税总报价 (元/三年) | |
三年不含税总报价 (元/三年) | |
税率(%) | |
项目负责人 | |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 £不完全响应 |
其他说明 |
注:1.上述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的所有税费,合同履行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报价在商务规范书和服务规范书应答中满足的内容,都应包含在报价中。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序号 | 支行 | 二级支行 | 合同期限 | 服务时间(月) | 岗位 | 单价(元/月/人) | 人数 | 合计(元/年) |
1 | 昌邑支行 | 昌邑直属营业部 | 2025年5月25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5 | ||||
2 | 昌邑奎聚支行 | 2025年5月25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5 | |||||
3 | (略) 利民街支行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4 | (略) 岞山支行 | 2025年10月12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0 | |||||
5 | 安丘支行 | 安丘直属营业部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6 | (略) 支行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7 | 安丘担山支行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8 | 高密支行 | 高密营业部 | 2025年2月23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9 | 高密夏庄支行 | 2025年2月23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10 | (略) 支行 | 2025年2月23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11 | 临朐支行 | 临朐营业部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12 | 临朐辛寨支行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13 | 临朐城关支行 | 2025年2月28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8 | |||||
14 | 诸城支行 | (略) 直属营业部 | 2025年3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6 | ||||
15 | (略) 西关支行 | 2025年3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6 | |||||
16 | (略) 百尺河支行 | 2025年5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4 | |||||
17 | 寿光支行 | 寿光营业部 | 2025年4月29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6 | ||||
18 | 寿光马店支行 | 2025年4月29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6 | |||||
19 | 寿光东城支行 | 2025年4月29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6 | |||||
20 | 昌乐支行 | 昌乐直属营业部 | 2024年8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3 | ||||
21 | 昌乐朱刘支行 | 2024年8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3 | |||||
22 | 坊子支行 | 坊子直属营业部 | 2024年8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3 | ||||
23 | 坊子南流支行 | 2024年8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3 | |||||
24 | 寒亭支行 | 寒亭直属营业部 | 2024年12月19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0 | ||||
25 | 青州支行 | 青州营业部 | 2024年8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3 | ||||
26 | 青州王小支行 | 2024年8月3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3 | |||||
27 | 奎文区支行 | 奎文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28 | 奎文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29 | 福寿东街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30 | 健康街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31 | 潍城区支行 | 潍城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32 | 豪德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33 | 虞河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34 | (略) 支行 | 2025年8月24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2 | |||||
35 | 市分行 | 白班 | 2024年6月7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6 | ||||
36 | 夜班 | 2024年6月7日至2027年6月30日 | 36 | |||||
合计 | 980 | |||||||
每年含税报价(元/年) | ||||||||
三年含税总报价(元/三年) |
注:1.此表中,“合计”应和“报价一览表”中的“含税总报价”相一致。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及相关的所有税费。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第二分册 商务投标文件
商务投标文件封面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投 标 函
致: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XXXXX的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称“我方”)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一份:
(1)报价文件
(2)商务投标文件
(3)技术服务投标文件
据此,我方同意如下内容: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注:1.如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彩色扫描件。
2.如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
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
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我单位特授权在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的资格审查、投标活动中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 (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 (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被授权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单位公章进行盖章的,应提供本文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公司[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 【】个日历日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审核标准 | 应答 明确表达是否能够满足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索引 |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营业执照” |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示例:不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与XX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示例:联合体/非联合体 | 示例: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联合体协议书”;如投标人非联合体,填写"无" |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 示例:代理商/非代理商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8被列入招标人( (略) 、中国邮政 (略) )投标人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9被列入招标人( (略) 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4.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4.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单份合同价*及以上的与保安服务同类的案例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第XX页“XX” |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三证合一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本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的查询截图。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请在事业单位在线-查询专栏(网址http://**)进行查询。并在投标文件 (略) 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我方参加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略) 行办公楼保安服务项目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XX公司[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 [投标人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投标人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 【XX职务:XX[姓名]、xxxxxx[身份证号码],[从职位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4.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5.本文件由法人签字的,可以是法人亲笔签名或法人有效手签章或法人姓名方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是亲笔签名。
[第一章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的,在此处给出承诺函格式,以下为通用资格条件要求的承诺内容,若2.3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中也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某一事项承诺的,应当在本承诺中补充相关内容]
致: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投标人全称)承诺:
1、我公司具备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承诺,如在本项目中中标,能够为本项目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我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我公司保证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均是真实有效的。
若能够中标,我方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投标人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投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投标人,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0536-*
投标/应答文件制作温馨提示
各投标/应答人:
请在递交投标/投标文件前,参考下表自行核查文件的相关内容,确保文件完整有效,未缺失或漏报重要内容。
序号 | 场 景 | 关注点 | |
1 | 资格条件 | 通用条款 | 应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厂授权函(代理商投标)、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投标/投标文件真实性和拟投标服务情况承诺书。 |
2 | 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 | 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资格条件索引提供的要求及格式填写,避免漏答、错答。 | |
3 | 实质性响应的条款(加★条款) | “★”条款 | “★”条款应答满足,不存在漏项缺项。 |
4 | “★”文件 | “★”文件满足编制签字盖章要求,不存在漏项缺项。 | |
5 | 报价 | 报价格式清单、开标一览表 | 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存在漏项缺项,税率填报应准确。 |
6 | 保证金 | 保证金 | 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提交保函原件,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境内厂家)转出,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转账凭证。 |
7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授权人、被授权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起止时间至少包括开标日。如无特殊约定,签字指亲笔签名或有效手签章,不可用法人方章或印刷体代替。 |
2、投标函、报价表等重要文件应盖章签字。 | |||
3、投标投标/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的,应附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 | |||
8 | 公司信息 | 信息变更 | 公司信息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9 | 其他 | 纪律要求 | 不允许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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