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五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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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五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和《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02号)文件精神,省财政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957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等。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主体申报条件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五河县范围内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

2.有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材料;

3.新建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4.项目为2024年新建或改扩建,且建设完成时间为**日前。

二、建设内容

支持秸秆“五料化”利用,推动秸秆加工利用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优先扶持秸秆饲料化(包括秸秆揉丝加工)、肥料化和基料化等利用项目,原则上规模大的主体优先。

三、项目奖补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且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补助金额。

四、项目申报要求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按照要求填报《五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村、镇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项目建设申报材料》(附件2)一起,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日前报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2-*,联系人:孙凤民。

五、项目遴选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确定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附件:五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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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和《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02号)文件精神,省财政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957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等。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主体申报条件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五河县范围内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

2.有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材料;

3.新建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4.项目为2024年新建或改扩建,且建设完成时间为**日前。

二、建设内容

支持秸秆“五料化”利用,推动秸秆加工利用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优先扶持秸秆饲料化(包括秸秆揉丝加工)、肥料化和基料化等利用项目,原则上规模大的主体优先。

三、项目奖补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且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补助金额。

四、项目申报要求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按照要求填报《五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村、镇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项目建设申报材料》(附件2)一起,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日前报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2-*,联系人:孙凤民。

五、项目遴选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确定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附件:五河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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