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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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ZDGX2024-04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项目概况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大 (略) ( (略) 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8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DGX2024-045
项目名称: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74.81万元
最高限价:274.8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74.81 274.81 餐饮服务 为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日起至**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2.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2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开标前半年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2.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到 **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大 (略) ( (略) 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806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大 (略) ( (略) 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8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领取:北京时间**日至**日,每日9: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时间**日至**日,每日09: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的下述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TJZDGX2024-045标书款”。收款单位:中大 (略) 天津分公司,开户银行: (略) 天津迎水道支行,账号:*。 3)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标书款汇款单截图或回单扫描件、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形式发送至:*@*63.com。 4)邮件主题为:TJZDGX2024-045报名信息。(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地址: (略) 和平区湖北路8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大 (略)
地址: (略) 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806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2-*

中大 (略)

**日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ZDGX2024-04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项目概况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大 (略) ( (略) 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8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DGX2024-045
项目名称: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74.81万元
最高限价:274.8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74.81 274.81 餐饮服务 为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日起至**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2.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2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开标前半年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2.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到 **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大 (略) ( (略) 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806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大 (略) ( (略) 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8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领取:北京时间**日至**日,每日9: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时间**日至**日,每日09: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的下述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TJZDGX2024-045标书款”。收款单位:中大 (略) 天津分公司,开户银行: (略) 天津迎水道支行,账号:*。 3)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标书款汇款单截图或回单扫描件、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形式发送至:*@*63.com。 4)邮件主题为:TJZDGX2024-045报名信息。(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地址: (略) 和平区湖北路8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大 (略)
地址: (略) 南开区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806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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