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巴县衙门46号、纯阳洞小区、华福巷53号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工程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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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巴县衙门46号、纯阳洞小区、华福巷53号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工程项目公告

(略) 渝中区水厂

巴县衙门46号、纯阳洞小区、华福巷53号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工程【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 (略) (略) 渝中区水厂巴县衙门46号、纯阳洞小区、华福巷53号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工程【第二次】,招 (略) (略) 渝中区水厂。资金自筹且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价,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2.1项目概述: (略) 渝中区水厂巴县衙门46号、纯阳洞小区、华福巷53号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工程【第二次】。

2.2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要求,并一次性与设备一起验收合格。

2.3项目时间:合同签订后50天完成此项目。

2.4货款支付:施工完成并验收成功后即支付货款,留存5%的质保金,5年质保期到后无息支付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2 供货安装方应确保材料和制作的及时完成,承诺因材料供应及制作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3投标人现场制作时,对现场的材料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因现场材料或投标人员出现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责。(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4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承诺2小时内到达现场更换、维护、维修(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5投标人须在**日15时00分之前(开标日期前1个工作日)进行现场查勘,了解实施内容、实施工期、实施质量等信息,同时与比选人进行相关方面的沟通,向比选人提供实施方案和安全责任事项。比选人根据实施方案,向投标人出具比选人签字盖章的现场查勘确认书(联系人:陈老师;电 话:*)。(勘察确认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证明(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7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信用情况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人。

3.9 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5月-2024年5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0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12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日10时00分至14时00分,地点: (略) 渝中区大溪沟龙家湾1号。

5.2 投标截止时间:**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渝中区水厂

地 址: (略) 渝中区大溪沟龙家湾1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


(略) 渝中区水厂

巴县衙门46号、纯阳洞小区、华福巷53号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工程【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 (略) (略) 渝中区水厂巴县衙门46号、纯阳洞小区、华福巷53号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工程【第二次】,招 (略) (略) 渝中区水厂。资金自筹且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价,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2.1项目概述: (略) 渝中区水厂巴县衙门46号、纯阳洞小区、华福巷53号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工程【第二次】。

2.2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要求,并一次性与设备一起验收合格。

2.3项目时间:合同签订后50天完成此项目。

2.4货款支付:施工完成并验收成功后即支付货款,留存5%的质保金,5年质保期到后无息支付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2 供货安装方应确保材料和制作的及时完成,承诺因材料供应及制作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3投标人现场制作时,对现场的材料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因现场材料或投标人员出现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责。(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4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承诺2小时内到达现场更换、维护、维修(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5投标人须在**日15时00分之前(开标日期前1个工作日)进行现场查勘,了解实施内容、实施工期、实施质量等信息,同时与比选人进行相关方面的沟通,向比选人提供实施方案和安全责任事项。比选人根据实施方案,向投标人出具比选人签字盖章的现场查勘确认书(联系人:陈老师;电 话:*)。(勘察确认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证明(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7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信用情况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人。

3.9 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3年5月-2024年5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0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12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日10时00分至14时00分,地点: (略) 渝中区大溪沟龙家湾1号。

5.2 投标截止时间:**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渝中区水厂

地 址: (略) 渝中区大溪沟龙家湾1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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