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江苏宿迁地方成品油脂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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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江苏宿迁地方成品油脂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略)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略) 场定于**日9:45举办本次成品油脂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如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3.要求:

3.1品牌要求:竞得标地须为同一品牌,竞得方需另加2箱作为委托方检测备用(不计价)。

3.2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GB/T1535-2017一级标准;储存品质为宜存;卫生指标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3.3生产日期要求:入库的小包装食用油须为近一个月内加工的产品,竞得标地物须为同一天生产日期,保质期18个月。

3.4包装要求:包装物及标签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品牌及包装须相同。

二、交易资格

1.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或自然人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2.报名方式: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本次交 (略) 场账户汇入采购保证金,视同报名成功;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方式: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

2.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进行,**日9:45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http://**.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江苏地方成品粮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3.本次竞价交易底价为163元/箱,竞价递减幅度为人民币1元/箱。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或自然人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5元/箱和履约保证金15元/箱,合计20元/箱。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竞得方收取。

3.汇款及保证金转入:

(1)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2)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新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或提前进入专场,将足额保证金“转入” (略) 场。

(3)如遇资金到账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上传银行回单或转账记录咨询。

五、交割及结算

1.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

2.交收方式:实行送货制,由竞得方负责将食用油运至委托方指定仓库内(含入仓堆放等)。食用油入仓、堆放及仓库安排必须服从委托方要求。

3.验收办法:

3.1数量验收:入库数量由入库地仓内点件入库为准,双方应认真清点小包装食用油数量及抽样开箱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必要时进行过磅校验。

3.2质量验收:小包装食用油入库时,竞得方需提供本批次小包装食用油的检验合格报告;食用油入库结束后,油品质量以委托方委托的有资质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准,油品质量未达委托方要求的,视作竞得方违约,竞得方须在质量检测报告签发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退回已获得的货款,并自行处理已供食用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且竞得方的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须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4. 付款方式及时间:

4.1食用油入库结束后,竞得方凭正式发票向委托方结算60%货款,最后留总货款的40%作为质量合格保证金,待本批次食用油通过委托方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余款付清时间以委托方上级部门出据验收合格报告时间为准。

4.2竞得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入库时间内完成供货,在规定的入库时间内未完成供货视作竞得方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履行合同,竞得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抵作违约金支付给委托方。

5.保证金清退: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 (略) 场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 《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2.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 (略) 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 (略) (略) 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 (略) 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 (略) (略) 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联系方式

(略) (略) :

荣经理 *

江苏粮 (略) 场:

交易业务:

张 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

技术维护:徐杰 *

会员报名:025-*

资金财务: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日


附件一: (略) 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doc

附件三:食用油竞价采购交易清单- (略) (略) .xlsx

附件四: (略) 竞价采购确认单.docx


(略)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略) 场定于**日9:45举办本次成品油脂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如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3.要求:

3.1品牌要求:竞得标地须为同一品牌,竞得方需另加2箱作为委托方检测备用(不计价)。

3.2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GB/T1535-2017一级标准;储存品质为宜存;卫生指标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3.3生产日期要求:入库的小包装食用油须为近一个月内加工的产品,竞得标地物须为同一天生产日期,保质期18个月。

3.4包装要求:包装物及标签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品牌及包装须相同。

二、交易资格

1.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或自然人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2.报名方式: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本次交 (略) 场账户汇入采购保证金,视同报名成功;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方式: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

2.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进行,**日9:45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http://**.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江苏地方成品粮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3.本次竞价交易底价为163元/箱,竞价递减幅度为人民币1元/箱。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或自然人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5元/箱和履约保证金15元/箱,合计20元/箱。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竞得方收取。

3.汇款及保证金转入:

(1)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2)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新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或提前进入专场,将足额保证金“转入” (略) 场。

(3)如遇资金到账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上传银行回单或转账记录咨询。

五、交割及结算

1.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

2.交收方式:实行送货制,由竞得方负责将食用油运至委托方指定仓库内(含入仓堆放等)。食用油入仓、堆放及仓库安排必须服从委托方要求。

3.验收办法:

3.1数量验收:入库数量由入库地仓内点件入库为准,双方应认真清点小包装食用油数量及抽样开箱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必要时进行过磅校验。

3.2质量验收:小包装食用油入库时,竞得方需提供本批次小包装食用油的检验合格报告;食用油入库结束后,油品质量以委托方委托的有资质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准,油品质量未达委托方要求的,视作竞得方违约,竞得方须在质量检测报告签发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退回已获得的货款,并自行处理已供食用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且竞得方的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须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4. 付款方式及时间:

4.1食用油入库结束后,竞得方凭正式发票向委托方结算60%货款,最后留总货款的40%作为质量合格保证金,待本批次食用油通过委托方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余款付清时间以委托方上级部门出据验收合格报告时间为准。

4.2竞得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入库时间内完成供货,在规定的入库时间内未完成供货视作竞得方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履行合同,竞得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抵作违约金支付给委托方。

5.保证金清退: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 (略) 场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 《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2.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 (略) 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 (略) (略) 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 (略) 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 (略) (略) 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联系方式

(略) (略) :

荣经理 *

江苏粮 (略) 场:

交易业务:

张 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

技术维护:徐杰 *

会员报名:025-*

资金财务: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日


附件一: (略) 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doc

附件三:食用油竞价采购交易清单- (略) (略) .xlsx

附件四: (略) 竞价采购确认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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