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选吉林省“喜迎新中国成立75周年·寻访老兵足迹讲好英雄故事传承红色精神”主题宣传活动老兵事迹宣传片制作和传播合作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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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选吉林省“喜迎新中国成立75周年·寻访老兵足迹讲好英雄故事传承红色精神”主题宣传活动老兵事迹宣传片制作和传播合作方的公告

  为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老兵浓厚氛围,根据工作需要,比选老兵事迹宣传片制作和传播合作方。

  一、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

  (二)项目名称:20 (略) “喜迎新中国成立75周年·寻访老兵足迹、讲好英雄故事、传承红色精神”主题宣传活动老兵事迹宣传片制作和传播。

  (三)服务地点: (略) 11个县(市、区),详见附后活动安排表。

  (四)服务规模:为15名老兵拍摄15部事迹宣传片(每部宣传片时长3-5分钟),并通过新华网、人民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网站及其他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百家号、今日头条号、微信视频号等全媒体平台发布。

  (五)服务内容

  1.依据采购方提供15名老兵事迹编写15部事迹宣传片拍摄脚本,由采购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2.比选申请人负责组织专业拍摄团队,自备专业拍摄设备,按照采购方指定时间、地点,到各地区老兵家中完成15部视频宣传片的实地拍摄及后期剪辑、制作、配乐、合成渲染等,并按照采购方指定时间段完成编辑、制作和修改、刊播。

  3.15部专题片要符合采购方要求, (略) 级以上主流媒体、各大新媒体传播平台刊播技术指标要求。每部宣传片均要 (略) 级以上媒体平台刊发。

  4.比选申请人到各地区拍摄日程和采购方统一采访日程一致时,采购方力所能及为其提供便利。如采访拍摄和采购方统一采访日程不一致时,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申请人在拍摄和制作期间产生的任何人身、财产等损失自行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直接和间接责任。

  5.采购方享有对15名老兵拍摄初期的视频素材和15部宣传片成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拍摄制作和传播视频宣传片资质和有效营业执照。

  (二) (略) 成立5年以上,和采购方相匹配部门有过类似合作经历,有相关制作和传播经验,可提供曾经合作过的合同复印件、相关已经刊播过的视频资料。

  (三)比选申请人有独立或合作 (略) 级以上宣传平台,确保老兵事迹宣传片在媒体上刊播。

  (四)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拍摄设备、专业团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来在参加政府采购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申请人须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略) 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

  (六)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提交的材料

  (一)承诺书,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如有虚假,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简介资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曾与其他部门合作的合同和曾编辑制作并刊播的宣传片;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所列媒体合作要求,自己独立策划拍摄,在省级以上级媒体刊发相关报道截图。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报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报价清单。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司)公章,并交验原件。

  四、报名材料制作要求

  报名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尺寸装订成册,装订材料应有封面、目录、封底和页码。

  五、投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日至25日,每个工作日8:30至17:00。

  地点: (略) 南关区东蔚山路1968号

  联系人:徐兵兵

  电话:0431-*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

  **日

 

  为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老兵浓厚氛围,根据工作需要,比选老兵事迹宣传片制作和传播合作方。

  一、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

  (二)项目名称:20 (略) “喜迎新中国成立75周年·寻访老兵足迹、讲好英雄故事、传承红色精神”主题宣传活动老兵事迹宣传片制作和传播。

  (三)服务地点: (略) 11个县(市、区),详见附后活动安排表。

  (四)服务规模:为15名老兵拍摄15部事迹宣传片(每部宣传片时长3-5分钟),并通过新华网、人民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网站及其他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百家号、今日头条号、微信视频号等全媒体平台发布。

  (五)服务内容

  1.依据采购方提供15名老兵事迹编写15部事迹宣传片拍摄脚本,由采购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2.比选申请人负责组织专业拍摄团队,自备专业拍摄设备,按照采购方指定时间、地点,到各地区老兵家中完成15部视频宣传片的实地拍摄及后期剪辑、制作、配乐、合成渲染等,并按照采购方指定时间段完成编辑、制作和修改、刊播。

  3.15部专题片要符合采购方要求, (略) 级以上主流媒体、各大新媒体传播平台刊播技术指标要求。每部宣传片均要 (略) 级以上媒体平台刊发。

  4.比选申请人到各地区拍摄日程和采购方统一采访日程一致时,采购方力所能及为其提供便利。如采访拍摄和采购方统一采访日程不一致时,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申请人在拍摄和制作期间产生的任何人身、财产等损失自行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直接和间接责任。

  5.采购方享有对15名老兵拍摄初期的视频素材和15部宣传片成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拍摄制作和传播视频宣传片资质和有效营业执照。

  (二) (略) 成立5年以上,和采购方相匹配部门有过类似合作经历,有相关制作和传播经验,可提供曾经合作过的合同复印件、相关已经刊播过的视频资料。

  (三)比选申请人有独立或合作 (略) 级以上宣传平台,确保老兵事迹宣传片在媒体上刊播。

  (四)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拍摄设备、专业团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来在参加政府采购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申请人须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略) 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

  (六)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提交的材料

  (一)承诺书,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如有虚假,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简介资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曾与其他部门合作的合同和曾编辑制作并刊播的宣传片;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所列媒体合作要求,自己独立策划拍摄,在省级以上级媒体刊发相关报道截图。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报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报价清单。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司)公章,并交验原件。

  四、报名材料制作要求

  报名材料纸质版采用A4纸尺寸装订成册,装订材料应有封面、目录、封底和页码。

  五、投标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日至25日,每个工作日8:30至17:00。

  地点: (略) 南关区东蔚山路1968号

  联系人:徐兵兵

  电话:0431-*

   (略) 退役军人事务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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