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沙林场征沙生态防护林管护二期项目一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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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沙林场征沙生态防护林管护二期项目一至三标段招标公告

宁夏金沙林场征沙生态防护林管护二期项目一至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金沙林场征沙生态防护林管护二期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农经审发〔2024〕7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金沙林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夏金沙林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一)灌溉改造提升工程。改造农渠97条40.17公里,其中新开农渠3条1.54公里,翻建农渠94条38.63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2810座,其中农口6座,农口带跌水84座,管桥52座,畦田口2461座,节制闸207座。

(二)巡护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改造提升巡护道路10.86公里,其中:改造提升为混凝土道路面道路2.68公里,改造提升为砂砾石道路8.00公里,铺筑面包砖路0.18公里。

2.2 建设地点:永宁县胜利乡。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2.4 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一标段:主要内容为:(一)渠道工程:1.一斗渠1.49km,建筑物62座;2.二斗渠6.9km,建筑物713座;3.三斗渠2.49km,建筑物243座;4.三支渠0.31km,建筑物39座;(二)道路工程:1.温棚区碎石路面0.87km;2.温棚区砖砌路面0.18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主要内容为:(一)渠道工程:1.四斗渠7.2km,建筑物17座;2.五斗渠8.38km,建筑物128座;3.六斗渠2.36km,建筑物118座;4.七斗渠1.66km,建筑物124座;5.八斗渠3.95km,建筑物326座;6.九斗渠5km,建筑物541座;7.场部农渠0.43km,建筑物43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主要内容为:(一)道路工程:1.巡护及生产主干道2.68km;2.田间作业道7.13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计划工期:

一标段:90日历天;

二标段:90日历天;

三标段: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至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最终查询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为主)。

3.5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 (略) 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6 因违规,被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清 (略) 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请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4.3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或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模式”。解密方式流程为: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操作流程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 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 (略) 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 (略) 0951-*、*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获得帮助。

注意: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用错CA锁、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上午 9:00 分,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金沙林场

地 址: (略) 兴庆区胜利南街1014号

邮 编:*

联 系 人:甘晶

电 话:0951-*

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满城南街东侧臻君豪庭1号综合楼13层

邮 编:*

联 系 人:陈柄寰

电 话:0951-*

**日

宁夏金沙林场征沙生态防护林管护二期项目一至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金沙林场征沙生态防护林管护二期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农经审发〔2024〕7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金沙林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夏金沙林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一)灌溉改造提升工程。改造农渠97条40.17公里,其中新开农渠3条1.54公里,翻建农渠94条38.63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2810座,其中农口6座,农口带跌水84座,管桥52座,畦田口2461座,节制闸207座。

(二)巡护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改造提升巡护道路10.86公里,其中:改造提升为混凝土道路面道路2.68公里,改造提升为砂砾石道路8.00公里,铺筑面包砖路0.18公里。

2.2 建设地点:永宁县胜利乡。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2.4 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一标段:主要内容为:(一)渠道工程:1.一斗渠1.49km,建筑物62座;2.二斗渠6.9km,建筑物713座;3.三斗渠2.49km,建筑物243座;4.三支渠0.31km,建筑物39座;(二)道路工程:1.温棚区碎石路面0.87km;2.温棚区砖砌路面0.18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主要内容为:(一)渠道工程:1.四斗渠7.2km,建筑物17座;2.五斗渠8.38km,建筑物128座;3.六斗渠2.36km,建筑物118座;4.七斗渠1.66km,建筑物124座;5.八斗渠3.95km,建筑物326座;6.九斗渠5km,建筑物541座;7.场部农渠0.43km,建筑物43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主要内容为:(一)道路工程:1.巡护及生产主干道2.68km;2.田间作业道7.13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计划工期:

一标段:90日历天;

二标段:90日历天;

三标段: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至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最终查询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为主)。

3.5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 (略) 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6 因违规,被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清 (略) 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请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4.3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或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模式”。解密方式流程为:投标单位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操作流程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 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 (略) 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 (略) 0951-*、*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获得帮助。

注意: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用错CA锁、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上午 9:00 分,地点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金沙林场

地 址: (略) 兴庆区胜利南街1014号

邮 编:*

联 系 人:甘晶

电 话:0951-*

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满城南街东侧臻君豪庭1号综合楼13层

邮 编:*

联 系 人:陈柄寰

电 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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