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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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日

项目概况

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鉴 (略) 绥宁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7 月1 日14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绥宁县实验中学 (采购人名称)的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112

3、委托代理编号: TJGJZS-1-*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在8月2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 ;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 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 术要求

数 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

产品

进口

产品

1

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

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1项

*.00

*.00

非强

制采

不接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 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略) 外企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都处于有效期内)

(2)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 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其他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执行,无在建项目;注: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近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4年2月-2024年6月任意连续3个月),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注明: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4年 6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12:00;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到天鉴 (略) (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 购买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要求: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 7 月1 日14 时30 分 (北京时间) , 地点为天鉴 (略) (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 。在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天鉴 (略) (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ttp://**) 发布。公告期限从 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的通知》 (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苏再江 ;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宁县实验中学

联系人: 苏再江

电 话:*

地 址: 绥宁县长铺镇工业街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天鉴 (略)

联 系 人:尹艳君 /秦金花

电 话: * /*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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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日

项目概况

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鉴 (略) 绥宁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7 月1 日14 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绥宁县实验中学 (采购人名称)的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112

3、委托代理编号: TJGJZS-1-*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在8月2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 ;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 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 术要求

数 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

产品

进口

产品

1

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

绥宁县实验中学操场维修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1项

*.00

*.00

非强

制采

不接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 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略) 外企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都处于有效期内)

(2)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 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其他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20〕208 号执行,无在建项目;注: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近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4年2月-2024年6月任意连续3个月),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注明: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4年 6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12:00;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到天鉴 (略) (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 购买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要求: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 7 月1 日14 时30 分 (北京时间) , 地点为天鉴 (略) (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 。在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天鉴 (略) (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ttp://**) 发布。公告期限从 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的通知》 (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苏再江 ;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宁县实验中学

联系人: 苏再江

电 话:*

地 址: 绥宁县长铺镇工业街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天鉴 (略)

联 系 人:尹艳君 /秦金花

电 话: * /*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川石开发区14-271-71号一楼门店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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