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海关通勤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高栏海关通勤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高栏海关通勤车租赁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香洲 (略) 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7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MZCD-2404-031
项目名称:高栏海关通勤车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1,*)
最高限价: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1,*),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1.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高栏海关通勤车租赁项目。本项目采购需求单位(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栏海关,委托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作为采购人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 (略) 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 (略) 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略) 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投标人自查,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5)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6)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香洲 (略) 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方式:1现场购买;2邮件购买。
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香洲 (略) 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文件:《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见广东 (略) 网站资料下载页面http://**-d30-1.html,按要求盖公章)。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以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费汇入以下账号,*@*q.com,汇款后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广东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珠海海湾支行;账号:**(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香洲 (略) 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联系方式:0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
电话:0756-*,*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广东 (略)
2024年6月19日
项目概况
(高栏海关通勤车租赁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香洲 (略) 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7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MZCD-2404-031
项目名称:高栏海关通勤车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1,*)
最高限价: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1,*),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1.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高栏海关通勤车租赁项目。本项目采购需求单位(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栏海关,委托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作为采购人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 (略) 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 (略) 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略) 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投标人自查,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5)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6)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香洲 (略) 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方式:1现场购买;2邮件购买。
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香洲 (略) 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文件:《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见广东 (略) 网站资料下载页面http://**-d30-1.html,按要求盖公章)。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以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费汇入以下账号,*@*q.com,汇款后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广东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珠海海湾支行;账号:**(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香洲 (略) 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联系方式:0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
电话:0756-*,*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广东 (略)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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