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数据处理系统需求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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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数据处理系统需求公示第1包

APP数据处理系统采购需求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某单位APP数据处理系统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APP数据处理系统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技术参数

预算

金额

预计

采购时间

1

APP数据处理系统

1.支持APP数据解析处理;

2.支持数据存储管理(包括数据 检索、统计、标记等);

3.支持数据信息融合分析。

线下对接

获取

*

2024年7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4、投标单位需具有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递交材料

1、军队采购网关于本公告查询记录(查询打印单或截图等加盖单位公章)。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单位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2)。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3、4)。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中暂停或禁止参与相应采购活动的证明,提供网页截图(格式详见附件5)。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需求公开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需求公开(格式详见附件5)。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格式详见附件6)。

7、具备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明(复印件);

8、保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7)。

六、初步技术参数

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联系我部联系人递交资格材料(纸质盖单位章),我部初审通过后,线下查看初步技术参数。

七、意见建议反馈

1、通过线下对接方式,现场提交《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盖单位章)。主要收集对项目预算、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以及采购实施等的意见建议。

2、线下对接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线下对接地点: (略) 海淀区(详细地址电话问询)。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4、供应商反馈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八、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九、联系人

联系人:郭老师(*)、任老师(*)

办公电话:010-*

地 址: (略) 海淀区

9c9fb9b6附件1.pdf

, (略) ,海淀区

APP数据处理系统采购需求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某单位APP数据处理系统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APP数据处理系统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技术参数

预算

金额

预计

采购时间

1

APP数据处理系统

1.支持APP数据解析处理;

2.支持数据存储管理(包括数据 检索、统计、标记等);

3.支持数据信息融合分析。

线下对接

获取

*

2024年7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4、投标单位需具有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递交材料

1、军队采购网关于本公告查询记录(查询打印单或截图等加盖单位公章)。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单位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2)。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3、4)。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中暂停或禁止参与相应采购活动的证明,提供网页截图(格式详见附件5)。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需求公开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需求公开(格式详见附件5)。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格式详见附件6)。

7、具备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明(复印件);

8、保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7)。

六、初步技术参数

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联系我部联系人递交资格材料(纸质盖单位章),我部初审通过后,线下查看初步技术参数。

七、意见建议反馈

1、通过线下对接方式,现场提交《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盖单位章)。主要收集对项目预算、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以及采购实施等的意见建议。

2、线下对接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线下对接地点: (略) 海淀区(详细地址电话问询)。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4、供应商反馈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八、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九、联系人

联系人:郭老师(*)、任老师(*)

办公电话:010-*

地 址: (略) 海淀区

9c9fb9b6附件1.pdf

, (略)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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