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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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2024-JWHNCD-F1003)

我部因建设需求,拟对某项目进行采购,进一步征求广大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的意见,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现对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HNCD-F1003

三、技术要求:

(一)采购及配送要求

1.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质量可靠,安全优质的“绿色、清洁、健康”的副食品,每月(1号前和16号前)由供应商向*方业务口及各配送点按当 (略) (没有公布的品种,以双方到其他相关级别的好润佳、华联、 (略) 的顺序)市场行情提供各类副食品的品种、价格、供应等情况的预期参考数据,以便采购人及时定制副食品采购计划。

2.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并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并且不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三分之一时间以上。

3.每月(1号前和16号前)* (略) 场行情调查,确定副食品基准价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下浮率定价,形成结算价格( (略) (略) 零售价(1-下浮率))。*方每月5号、20号在内网公示,定价后(1号至15号供货商价格按5号公示的价格执行;16号至30号按20号公示价格执行)按此价格执行,中标人不得另行调高价格。

4.供应商保证每天在上午9:50时前将副食品送到各需求点并且出具一式三份电子配送单,无特殊情况不得延缓配送时间,如有延误赔偿以合同为准,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并允许采购人每月有2-3次特殊配送时段, (略) 范围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将副食品配送到位,不得延误。

5.我部副食品集中配送总共选取3家供应商,本项目第二次采购已确定1家副食品配送供应商,第四次采购已选取1家副食品配送供应商,本次采购选取1家副食品配送供应商。现由已签订合同的2家配送供应商共同交叉配送,此次采购确定1家配送供应商后,将由3家配送供应商共同交叉轮换配送。

6.供应商需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48小时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7.供应商应定期与配送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副食品配送情况的意见建议。

8.★副食品配送定 (略) (略) 副食品零售价格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报价格下浮率,浮动比率须客观合理,不得恶意低价,不得超标准报价(下浮率不得为负)。实际结算价格为基准价×(1-报价下浮率)。其中,下浮率应是切实可行不低于成本的且应≥【10%】,下浮率<【10%】为无效投标。

(二)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及其他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配送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运输保障能力。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配送地点的保管,具有自己的检疫设备、留样设备和冷冻库。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遇特殊配送任务时,应视情或提前3小时与采购人联系。

5.中标人需加强采购配送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遵守采购配送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采购人所属基层单位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群众意见,中标人应积极加强与采购人的业务联系。

7.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将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存在实地情况与投标时所提供的资料不符,有权终止其配送服务并且取消其配送资格且终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如提供假证件、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内仍然没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需勘察现场的有关费用自行解决。

四、商务要求:

(一)交货方式

1、需求方在前一日19时前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

2、配送供应商按需求方要求每日上午9:50时前将副食品送到需求方所属单位,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每次配送工作,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违反合同交货方式约定情况时,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内容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审小组推选顺序由排在该中标人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售后服务

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及配送副食品。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控诉。

2、投标人中标后应与需求方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与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需求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3、由于招标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招标人各项规定。

(四)验收、付款

(1)验收方式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配送单位要严把副食品质量关口,对品种、产地、单价、数量、质量、保质期等方面进行检查核对,其中畜禽肉类须提供同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禽蛋类须保证7日内产品,冷冻食品类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验收过程中,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有腐烂变质现象,经*方核查情况属实后,在立即无偿退换的基础上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相关责任以合同为准,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采购人基层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副食品配送的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由参加验收的采购人基层单位代表与供应商配送代表共同在验货单上签字确认。

(2)付款方式

由于中标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副食品配送价格的,采购人经调查发现配 (略) 场零售价格的副食品,采购人 (略) 场零售价重新结算。

中标人与采购人进行结算时,由支队财务进行对公支付,结算周期为每半月一次,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供应商同各单位司务长根据实际配送物资的货价开具合法正规发票,凭发票、物资配送验收清单到机关有关部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做到“零现金”交易,中标人结算时提供采购人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应使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配送单位、基层单位、保障处各执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此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实地考察

招标人在本次采购评审结束后将对中标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实际经营状况、场地面积、设备设施条件、配送车辆、人员配备等情况与投标资料严重不符,可能影响合同履约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供应商实施处罚。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配送合同前十日内向我部财务缴纳9万元整(大写:*万元整)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配送商无违反合同约定条款,七个工作日内支队无息退还所有保证金。如有违反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条款依约处置。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供应商须 (略)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及不少于三张不同角度的场地照片,仓储房屋为租赁的还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不少于3个月的租金银行转账汇款单)。

3、在近3年经营活动中在卫生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参加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公示时间:

**日至6月26日,逾期递交的资料将不再受理。

七、意见反馈方式、联系方式:

(一)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在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至邮箱:*@*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收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

(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湘某部

地址: (略) 武陵区

联系方式:朱先生 */*

电子邮箱:*@*q.com

地 址: (略) 武陵区

项目监督人:陈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fc0ce39附件1.pdf

,湖南, (略) ,武陵区,常德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2024-JWHNCD-F1003)

我部因建设需求,拟对某项目进行采购,进一步征求广大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的意见,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现对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HNCD-F1003

三、技术要求:

(一)采购及配送要求

1.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质量可靠,安全优质的“绿色、清洁、健康”的副食品,每月(1号前和16号前)由供应商向*方业务口及各配送点按当 (略) (没有公布的品种,以双方到其他相关级别的好润佳、华联、 (略) 的顺序)市场行情提供各类副食品的品种、价格、供应等情况的预期参考数据,以便采购人及时定制副食品采购计划。

2.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并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并且不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三分之一时间以上。

3.每月(1号前和16号前)* (略) 场行情调查,确定副食品基准价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下浮率定价,形成结算价格( (略) (略) 零售价(1-下浮率))。*方每月5号、20号在内网公示,定价后(1号至15号供货商价格按5号公示的价格执行;16号至30号按20号公示价格执行)按此价格执行,中标人不得另行调高价格。

4.供应商保证每天在上午9:50时前将副食品送到各需求点并且出具一式三份电子配送单,无特殊情况不得延缓配送时间,如有延误赔偿以合同为准,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并允许采购人每月有2-3次特殊配送时段, (略) 范围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将副食品配送到位,不得延误。

5.我部副食品集中配送总共选取3家供应商,本项目第二次采购已确定1家副食品配送供应商,第四次采购已选取1家副食品配送供应商,本次采购选取1家副食品配送供应商。现由已签订合同的2家配送供应商共同交叉配送,此次采购确定1家配送供应商后,将由3家配送供应商共同交叉轮换配送。

6.供应商需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48小时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7.供应商应定期与配送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副食品配送情况的意见建议。

8.★副食品配送定 (略) (略) 副食品零售价格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报价格下浮率,浮动比率须客观合理,不得恶意低价,不得超标准报价(下浮率不得为负)。实际结算价格为基准价×(1-报价下浮率)。其中,下浮率应是切实可行不低于成本的且应≥【10%】,下浮率<【10%】为无效投标。

(二)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及其他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配送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运输保障能力。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配送地点的保管,具有自己的检疫设备、留样设备和冷冻库。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遇特殊配送任务时,应视情或提前3小时与采购人联系。

5.中标人需加强采购配送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遵守采购配送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采购人所属基层单位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群众意见,中标人应积极加强与采购人的业务联系。

7.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将不定期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存在实地情况与投标时所提供的资料不符,有权终止其配送服务并且取消其配送资格且终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如提供假证件、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内仍然没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需勘察现场的有关费用自行解决。

四、商务要求:

(一)交货方式

1、需求方在前一日19时前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

2、配送供应商按需求方要求每日上午9:50时前将副食品送到需求方所属单位,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每次配送工作,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违反合同交货方式约定情况时,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内容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审小组推选顺序由排在该中标人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售后服务

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更换及配送副食品。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控诉。

2、投标人中标后应与需求方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与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需求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3、由于招标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招标人各项规定。

(四)验收、付款

(1)验收方式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配送单位要严把副食品质量关口,对品种、产地、单价、数量、质量、保质期等方面进行检查核对,其中畜禽肉类须提供同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禽蛋类须保证7日内产品,冷冻食品类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验收过程中,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有腐烂变质现象,经*方核查情况属实后,在立即无偿退换的基础上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相关责任以合同为准,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采购人基层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副食品配送的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由参加验收的采购人基层单位代表与供应商配送代表共同在验货单上签字确认。

(2)付款方式

由于中标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副食品配送价格的,采购人经调查发现配 (略) 场零售价格的副食品,采购人 (略) 场零售价重新结算。

中标人与采购人进行结算时,由支队财务进行对公支付,结算周期为每半月一次,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供应商同各单位司务长根据实际配送物资的货价开具合法正规发票,凭发票、物资配送验收清单到机关有关部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做到“零现金”交易,中标人结算时提供采购人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应使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配送单位、基层单位、保障处各执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此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实地考察

招标人在本次采购评审结束后将对中标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实际经营状况、场地面积、设备设施条件、配送车辆、人员配备等情况与投标资料严重不符,可能影响合同履约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供应商实施处罚。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配送合同前十日内向我部财务缴纳9万元整(大写:*万元整)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配送商无违反合同约定条款,七个工作日内支队无息退还所有保证金。如有违反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条款依约处置。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供应商须 (略)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及不少于三张不同角度的场地照片,仓储房屋为租赁的还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不少于3个月的租金银行转账汇款单)。

3、在近3年经营活动中在卫生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参加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公示时间:

**日至6月26日,逾期递交的资料将不再受理。

七、意见反馈方式、联系方式:

(一)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在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至邮箱:*@*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收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

(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湘某部

地址: (略) 武陵区

联系方式:朱先生 */*

电子邮箱:*@*q.com

地 址: (略) 武陵区

项目监督人:陈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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