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学生食堂调料副食、大肉、牛羊肉、鸡蛋、冻货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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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学生食堂调料副食、大肉、牛羊肉、鸡蛋、冻货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学生食堂调料副食、大肉、牛羊肉、鸡蛋、冻货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河山项目 (略) 或邮箱(*@*26.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HS-CG2024-014

项目名称: (略) 学生食堂调料副食、大肉、牛羊肉、鸡蛋、冻货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2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包100万元;第二包50万元,第三包22万元;第四包10万元;第五包19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调料副食

1

100

大肉

1

50

牛羊肉

1

22

鸡蛋

1

10

冻货

1

190

注:供应商可以投多个包,但每家供应商只能中1个包。若某一供应商同时在多个包中排名均为第一,则以包号靠前的作为中标包,其他包由第二名递补中标;每个包投标供应商不足5家者,则以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注:当服务期限未结束但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限额时,合同随即终止;当服务期限结束但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合同限额时,经采购人同意可继续执行采购直至达到合同限额)。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为企业时,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批发销售或配送企业(以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为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财务状况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二者提供其一即可,要求原件的,原件须装订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里面);

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食品生产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清真食品证明材料。

⑥供应商必须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固定的仓储、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财务状况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③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须装订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④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供应商必须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固定的仓储、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河山项目 (略) 或邮箱(*@*26.com)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网上邮箱(*@*26.com)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需携带的资料: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定资格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时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正反面、特定资格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③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须装订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网上邮箱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将“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定资格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编辑为P (略) 邮箱(*@*26.com)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同时须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件主题格式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导致信息登记不成功,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以邮件形式回传至供应商邮箱。

售价:2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办公楼206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办公楼2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后,凡未在 (略) 招标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必须登录 (略) 招标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9001/login.html)“用户管理系统”完成注册;

2.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须登录平台“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项目投标意向,逾期未在系统中完成项目登记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3.对于恶意注册或随意提交项目报名3次(未实质参与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与平台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在项目有效获取文件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公告要求的相关材料,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秦州区藉河南路

联系方式:0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河山项目 (略)

地 址: (略) 城关区张掖路东段泰生大厦B座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

(略) 学生食堂调料副食、大肉、牛羊肉、鸡蛋、冻货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河山项目 (略) 或邮箱(*@*26.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HS-CG2024-014

项目名称: (略) 学生食堂调料副食、大肉、牛羊肉、鸡蛋、冻货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2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包100万元;第二包50万元,第三包22万元;第四包10万元;第五包19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调料副食

1

100

大肉

1

50

牛羊肉

1

22

鸡蛋

1

10

冻货

1

190

注:供应商可以投多个包,但每家供应商只能中1个包。若某一供应商同时在多个包中排名均为第一,则以包号靠前的作为中标包,其他包由第二名递补中标;每个包投标供应商不足5家者,则以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注:当服务期限未结束但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限额时,合同随即终止;当服务期限结束但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合同限额时,经采购人同意可继续执行采购直至达到合同限额)。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为企业时,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批发销售或配送企业(以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为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财务状况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二者提供其一即可,要求原件的,原件须装订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里面);

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食品生产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清真食品证明材料。

⑥供应商必须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固定的仓储、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财务状况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③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须装订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④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供应商必须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固定的仓储、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河山项目 (略) 或邮箱(*@*26.com)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网上邮箱(*@*26.com)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需携带的资料: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定资格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时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正反面、特定资格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③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须装订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网上邮箱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将“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定资格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编辑为P (略) 邮箱(*@*26.com)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同时须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件主题格式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导致信息登记不成功,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以邮件形式回传至供应商邮箱。

售价:2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办公楼206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办公楼2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后,凡未在 (略) 招标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必须登录 (略) 招标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9001/login.html)“用户管理系统”完成注册;

2.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须登录平台“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项目投标意向,逾期未在系统中完成项目登记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3.对于恶意注册或随意提交项目报名3次(未实质参与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与平台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在项目有效获取文件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公告要求的相关材料,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秦州区藉河南路

联系方式:0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河山项目 (略)

地 址: (略) 城关区张掖路东段泰生大厦B座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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