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遴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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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遴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等相关工作部署的通知》(晋农发〔2024〕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个。

一、遴选范围

依托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试验示范基地、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的基地等,围绕翼城县粮食和油料等优势农产品发展需求,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示范基地向翼城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提出申请,翼城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组织评审,经评审确定后,统一竖立含有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标识的“2024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三、审批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的经营主体应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或基地被认定为县级及以上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园。

2.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种植类或种养综合类农业生产基地种植规模达100亩以上。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并 (略) 校(所)和农技推广机构有技术对接及指导,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示范推广主动性强,能配合翼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4.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5.承担农业产业帮扶任务的生产基地、承担上一年度我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任务并考核合格的基地、被农业部门认定为生产标准化示范园的生产基地,在评审时可作为优先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填写《翼城县2024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信息表》;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认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证书复印件;

3.生产基地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日-**日。

(二)申报地点:翼城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解放西街农业服务大楼四层418室)。

联系人:冯霞电话:0357-*

附件:翼城县2024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信息表


翼城县农业农村局

**日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等相关工作部署的通知》(晋农发〔2024〕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个。

一、遴选范围

依托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试验示范基地、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的基地等,围绕翼城县粮食和油料等优势农产品发展需求,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示范基地向翼城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提出申请,翼城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组织评审,经评审确定后,统一竖立含有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标识的“2024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三、审批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的经营主体应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或基地被认定为县级及以上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园。

2.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种植类或种养综合类农业生产基地种植规模达100亩以上。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并 (略) 校(所)和农技推广机构有技术对接及指导,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示范推广主动性强,能配合翼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4.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5.承担农业产业帮扶任务的生产基地、承担上一年度我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任务并考核合格的基地、被农业部门认定为生产标准化示范园的生产基地,在评审时可作为优先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填写《翼城县2024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信息表》;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认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证书复印件;

3.生产基地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日-**日。

(二)申报地点:翼城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解放西街农业服务大楼四层418室)。

联系人:冯霞电话:0357-*

附件:翼城县2024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信息表


翼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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