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市场二楼整体物业公开招租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石岩市场二楼整体物业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JC1Z*

项目名称

石岩市场二楼整体物业公开招租

招租人

(略) (略)

公告

时间

起始日期

**日

截止日期

**日

出租资产位置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宝石南路

出租资产面积

3463.92㎡

物业产权状况

该物业使用权来源于行政划拨

招租底价

22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每月每平方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2%

物业管理费

2元/平方米/月(由市场管理方收取)

水电费

按月收取

空调费

其他费用

经营业态限定

商业

出租资产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

5年(含装修免租期)

装修免租期

3个月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简装(意向承租方可实地勘察)

是否允许承租方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出租资产现状

部分空置

(略) 更新改造范围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

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2个月租金(按最后一年租金标准计算)

水电保证金(人民币)

3万元

安全生产保证金

3万元

履约条件

详见招租文件第二章

需要承租方接受(或承诺)的事项

1.出租方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清楚并愿意自行负责维修出租方移交物业时现存和承租方使用物业期间发生的影响物业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并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2.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对物业用途作出充分的调研,如因承租人经营项目原因,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出租方立即中止合同,需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上访事件,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更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安放超过350公斤/平方米的机械设备,不得对承租物业进行加建、扩建或改建,破坏物业现状条件;未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在租用的物业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建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保证金,收回物业。

4.承租方须按照《 (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宝安区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深宝安〔2018〕21号)要求,认真履行承租人、物业管理处或生产经营单位等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出租、承租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6.承租方需进行二次装修的,必须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正式装修前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和装修投入预算书并经出租方正式批准,同时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在装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未拖欠任何装修款、无施工安全责任的情况下予以无息退还。且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应落实“预动工,先报备”制度,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装饰装修或更新改造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如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程序办理手续,被强令停止施工或完工后无法取得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有关装修的费用及装修期内所发生的的其他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的位置,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承租方不得设置房中房,未经出租方批准不能拆改隔墙。

8.租赁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 (略) 更新、政府征收等原因需要拆迁,租赁合同即终止,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搬迁并交付物业。物业有关赔偿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略) 更新及道路改造或物业楼体公共维修工程,承租方不得以影响经营为由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或其他赔偿的要求。

9.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常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如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合法生产经营,承担所有安全管理及其相关责任。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承租方同意在签订协议时除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水电保证金外还须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返还条件为承租方交清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并安全经营无事故发生;返还时间为承租方履行完相关义务后10天内;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和日常承租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出租方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用于安全隐患整改。

10.租赁期满,承租方承诺在本物业投入的一切装修和设备不得拆除、恶意破坏,并保证能正常使用的状态下交付给出租方,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经济补偿。

其他


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并合法经营运作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竞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 (略) 或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等优质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竞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上述企业性质,最终是否符合该条条款以招租人审核意见为准。

3.竞价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承诺书,如为企业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

4.禁止经营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等行业。

5.不接受联合竞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单位或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查询网址:http://**

2、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略) 或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3、竞价人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打印件,加盖公章,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址:http://** 。

4、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5点要求的承诺函。违反承诺承诺,招租方有权拒绝竞价人参与竞价或无责任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价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

竞价人

报名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日17:00前

报名方式

一、网上注册: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login注册成会员(如已是正式会员请忽略)。

二、项目报名:

1、网上报名

1)填写报名申请表(申请表链接:http://**);

2)待工作人员核实后发出招租文件。

2、现场报名

1)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前往现场,并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

2)填写报名登记表;

3)待工作人员核实后发出招租文件。

资格审查

须知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

公告截止日17:00前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

递交网址: http://**

详见《报名及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流程》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详见招租公告/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需提交的

资格审查材料

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及《报名及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流程》。

竞价文件有效期

120天

竞价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日17:00前

缴纳信息

提示:

1、请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时务必注明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生成的交易附言(登录后选择“阳光租赁平台”/进入需要报名的项目/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账户后,点击“缴纳”,系统将生成对应的交易附言);

2、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招租文件费未交、保证金的错投、漏投的情况,相关责任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金额(人民币)

人民币11万元

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竞价开始地点

详见《竞价邀请书》

参与竞价的条件

1、购买招租文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2、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3、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交易机构

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 (略)

地址

(略) 南山区西丽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1楼

联系人

祝希宁、舒龙

联系方式

*、*

邮箱

*@*q.com

网址

深圳阳光租赁平台:

http://**

深圳 (略)

http://**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宝国资委【2023】24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 (略) )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项目编号

JC1Z*

项目名称

石岩市场二楼整体物业公开招租

招租人

(略) (略)

公告

时间

起始日期

**日

截止日期

**日

出租资产位置

(略) 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宝石南路

出租资产面积

3463.92㎡

物业产权状况

该物业使用权来源于行政划拨

招租底价

22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每月每平方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2%

物业管理费

2元/平方米/月(由市场管理方收取)

水电费

按月收取

空调费

其他费用

经营业态限定

商业

出租资产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

5年(含装修免租期)

装修免租期

3个月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简装(意向承租方可实地勘察)

是否允许承租方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出租资产现状

部分空置

(略) 更新改造范围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租金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

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2个月租金(按最后一年租金标准计算)

水电保证金(人民币)

3万元

安全生产保证金

3万元

履约条件

详见招租文件第二章

需要承租方接受(或承诺)的事项

1.出租方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清楚并愿意自行负责维修出租方移交物业时现存和承租方使用物业期间发生的影响物业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并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2.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对物业用途作出充分的调研,如因承租人经营项目原因,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出租方立即中止合同,需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上访事件,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更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安放超过350公斤/平方米的机械设备,不得对承租物业进行加建、扩建或改建,破坏物业现状条件;未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在租用的物业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建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保证金,收回物业。

4.承租方须按照《 (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宝安区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深宝安〔2018〕21号)要求,认真履行承租人、物业管理处或生产经营单位等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出租、承租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6.承租方需进行二次装修的,必须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正式装修前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和装修投入预算书并经出租方正式批准,同时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在装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未拖欠任何装修款、无施工安全责任的情况下予以无息退还。且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应落实“预动工,先报备”制度,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装饰装修或更新改造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如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程序办理手续,被强令停止施工或完工后无法取得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有关装修的费用及装修期内所发生的的其他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的位置,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承租方不得设置房中房,未经出租方批准不能拆改隔墙。

8.租赁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 (略) 更新、政府征收等原因需要拆迁,租赁合同即终止,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搬迁并交付物业。物业有关赔偿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略) 更新及道路改造或物业楼体公共维修工程,承租方不得以影响经营为由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或其他赔偿的要求。

9.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常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如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合法生产经营,承担所有安全管理及其相关责任。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承租方同意在签订协议时除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水电保证金外还须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返还条件为承租方交清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并安全经营无事故发生;返还时间为承租方履行完相关义务后10天内;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和日常承租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出租方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用于安全隐患整改。

10.租赁期满,承租方承诺在本物业投入的一切装修和设备不得拆除、恶意破坏,并保证能正常使用的状态下交付给出租方,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经济补偿。

其他


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并合法经营运作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竞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 (略) 或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等优质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竞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上述企业性质,最终是否符合该条条款以招租人审核意见为准。

3.竞价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承诺书,如为企业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

4.禁止经营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等行业。

5.不接受联合竞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单位或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查询网址:http://**

2、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略) 或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3、竞价人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打印件,加盖公章,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址:http://** 。

4、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5点要求的承诺函。违反承诺承诺,招租方有权拒绝竞价人参与竞价或无责任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价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

竞价人

报名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日17:00前

报名方式

一、网上注册: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login注册成会员(如已是正式会员请忽略)。

二、项目报名:

1、网上报名

1)填写报名申请表(申请表链接:http://**);

2)待工作人员核实后发出招租文件。

2、现场报名

1)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前往现场,并联系交易机构工作人员;

2)填写报名登记表;

3)待工作人员核实后发出招租文件。

资格审查

须知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

公告截止日17:00前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

递交网址: http://**

详见《报名及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流程》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详见招租公告/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需提交的

资格审查材料

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及《报名及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流程》。

竞价文件有效期

120天

竞价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日17:00前

缴纳信息

提示:

1、请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时务必注明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生成的交易附言(登录后选择“阳光租赁平台”/进入需要报名的项目/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账户后,点击“缴纳”,系统将生成对应的交易附言);

2、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招租文件费未交、保证金的错投、漏投的情况,相关责任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金额(人民币)

人民币11万元

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时间

详见《竞价邀请书》

竞价开始地点

详见《竞价邀请书》

参与竞价的条件

1、购买招租文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2、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3、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竞价增幅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交易机构

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 (略)

地址

(略) 南山区西丽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1楼

联系人

祝希宁、舒龙

联系方式

*、*

邮箱

*@*q.com

网址

深圳阳光租赁平台:

http://**

深圳 (略)

http://**

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宝国资委【2023】24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构(深圳 (略) )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