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庆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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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庆财采投处号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松北区

被投诉人1:黑龙江中恒基业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香 (略) 香坊区松海路90号澜悦东方亮写字楼517

被投诉人2:庆安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 (略) (略) 庆安县职教中心东厢房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庆安县2024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庆安县2024年庆安镇吉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机装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JY[GK]*)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中 (略) (略) 所投产品(货物名称:玉米收割机,品牌:天人,型号:4YZLT-6)报价不合理, (略) 场价。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了专家论证。

经查证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 (略) (略) 所投产品未超采购预算单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是 (略) 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的情况自主确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专家论证,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投诉事项1,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予以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庆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庆安县财政局

**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松北区

被投诉人1:黑龙江中恒基业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香 (略) 香坊区松海路90号澜悦东方亮写字楼517

被投诉人2:庆安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 (略) (略) 庆安县职教中心东厢房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庆安县2024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庆安县2024年庆安镇吉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机装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JY[GK]*)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中 (略) (略) 所投产品(货物名称:玉米收割机,品牌:天人,型号:4YZLT-6)报价不合理, (略) 场价。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了专家论证。

经查证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 (略) (略) 所投产品未超采购预算单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是 (略) 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的情况自主确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专家论证,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投诉事项1,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予以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庆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庆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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