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集体林业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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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集体林业土地经营权承包项目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修改:

  一)招标公告 “四、承包用途:

  1、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其中改造山林地为295亩,目前须改种植为油茶树(根据政策做调整);其余215亩山林地由承租人自行改造使用,但不可改变原有林地用途,不可用于农业、畜牧业及一切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2、改种植油茶树的所有政府性补贴归承租人所有,实际补贴以政府补贴为准,承租人自行办理政府补贴相关手续,招租人可在职责范围内配合。”

  更改为:

  “四、承包用途:

  1、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其中改造山林地为295亩,不可种植茶树、果树及巨尾桉(根据政策做调整);其余215亩山林地由承租人自行改造使用,但不可改变林地用途,不可用于农业、畜牧业及一切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2、承包人从事的相关业务,有涉及到政府性补贴的,补贴归承租人所有。政府性补贴的相关手续需承租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招租人可在职责范围内配合。

  二)投标须知“三、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项目位于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顶墓亭山林地,林地具体位置为:龙华镇红旗村顶墓亭水库上,四至:东:上分水、下合水界;南:山顶界;西:分水界;北:水库界(参见附件宗地图)。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其中改造山林地为295亩,目前须改种植为油茶树(根据政策做调整);其余215亩山林地由承租人自行改造使用,但不可改变原有林地用途,不可用于农业、畜牧业及一切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更改为:

  “三、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项目位于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顶墓亭山林地,林地具体位置为:龙华镇红旗村顶墓亭水库上,四至:东:上分水、下合水界;南:山顶界;西:分水界;北:水库界(参见附件宗地图)。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其中改造山林地为295亩,不可种植茶树、果树及巨尾桉(根据政策做调整);其余215亩山林地由承租人自行改造使用,但不可改变林地用途,不可用于农业、畜牧业及一切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投标须知“十八、签订合同

  18.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签订承租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8.2中标人不按期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更改为:

  “十八、签订合同

  18.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签订承租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8.2中标人不按期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18.3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租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缴纳;总金额在1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1.1%缴纳)。以中标总金额为计费基数。”

  二、本项目报名时间延期至2024年06月 26日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06月 27 日09时30分在仙游县龙华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开标。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有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招标人: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

  **日

  招标代理:中晋 (略)

  **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修改:

  一)招标公告 “四、承包用途:

  1、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其中改造山林地为295亩,目前须改种植为油茶树(根据政策做调整);其余215亩山林地由承租人自行改造使用,但不可改变原有林地用途,不可用于农业、畜牧业及一切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2、改种植油茶树的所有政府性补贴归承租人所有,实际补贴以政府补贴为准,承租人自行办理政府补贴相关手续,招租人可在职责范围内配合。”

  更改为:

  “四、承包用途:

  1、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其中改造山林地为295亩,不可种植茶树、果树及巨尾桉(根据政策做调整);其余215亩山林地由承租人自行改造使用,但不可改变林地用途,不可用于农业、畜牧业及一切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2、承包人从事的相关业务,有涉及到政府性补贴的,补贴归承租人所有。政府性补贴的相关手续需承租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招租人可在职责范围内配合。

  二)投标须知“三、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项目位于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顶墓亭山林地,林地具体位置为:龙华镇红旗村顶墓亭水库上,四至:东:上分水、下合水界;南:山顶界;西:分水界;北:水库界(参见附件宗地图)。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其中改造山林地为295亩,目前须改种植为油茶树(根据政策做调整);其余215亩山林地由承租人自行改造使用,但不可改变原有林地用途,不可用于农业、畜牧业及一切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更改为:

  “三、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项目位于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顶墓亭山林地,林地具体位置为:龙华镇红旗村顶墓亭水库上,四至:东:上分水、下合水界;南:山顶界;西:分水界;北:水库界(参见附件宗地图)。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该山林地招租面积共510亩,其中改造山林地为295亩,不可种植茶树、果树及巨尾桉(根据政策做调整);其余215亩山林地由承租人自行改造使用,但不可改变林地用途,不可用于农业、畜牧业及一切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投标须知“十八、签订合同

  18.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签订承租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8.2中标人不按期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更改为:

  “十八、签订合同

  18.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签订承租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8.2中标人不按期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18.3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租代理人缴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缴纳;总金额在1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1.1%缴纳)。以中标总金额为计费基数。”

  二、本项目报名时间延期至2024年06月 26日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06月 27 日09时30分在仙游县龙华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开标。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有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招标人:仙游县龙华镇团结村民委员会

  **日

  招标代理:中晋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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