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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1283破1号江苏亿尔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书
2024苏1283破1号江苏亿尔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书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苏 1283 破申 1 号
申请人:纪新平。
被申请人:江苏亿尔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X7, (略) 黄桥工业园区韩庄路。
法定代表人:符国华,总经理。
**日,纪新平以江苏亿尔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具有重整价值为由, (略) 申请对江苏亿尔 (略) 进行预重整。本院于**日予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决定对江苏亿尔 (略) 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日,根据江苏亿尔 (略) 、42 名主要债权人、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一致推荐,本院确定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亿尔 (略)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日, (略) 申请裁定受理江苏亿尔 (略) 破产重整。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江苏亿尔 (略) 于2009年7月 2日成立, (略) (自然人独资),登记 (略) 行政审批局,住 (略) 黄桥工业园区韩庄路。经临时管理人调查,截止 **日,江苏亿尔等离子体科 技有限公司资产合计 * 元、负债合计 *.19 元。**日,江苏亿尔 (略) 与投资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书》。截止 **日,临时管理人制作的《江苏亿尔 (略) 预重整方案》,经抵押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务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的表决通过。
本院认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 (略) 管辖,江苏亿尔 (略) (略) 辖区,本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依照( 2023)苏 1283 诉前调书 422 号民事调解书,纪新平对江苏亿尔 (略) 享有到期债权,其作为债权人申请江苏亿尔 (略) 破产重整,主体适格。江苏亿尔 (略) 是经登记设立的营利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江苏亿尔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重整原因。在预重整期间,江苏亿尔 (略) 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证明江苏亿尔 (略) 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纪新平对江苏亿尔 (略) 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张 荣
审 判 员 王 云
人 民 陪 审 员 殷 波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 官 助 理 高申统
书 记 员 何 慧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苏 1283 破申 1 号
申请人:纪新平。
被申请人:江苏亿尔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X7, (略) 黄桥工业园区韩庄路。
法定代表人:符国华,总经理。
**日,纪新平以江苏亿尔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具有重整价值为由, (略) 申请对江苏亿尔 (略) 进行预重整。本院于**日予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决定对江苏亿尔 (略) 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日,根据江苏亿尔 (略) 、42 名主要债权人、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一致推荐,本院确定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亿尔 (略)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日, (略) 申请裁定受理江苏亿尔 (略) 破产重整。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江苏亿尔 (略) 于2009年7月 2日成立, (略) (自然人独资),登记 (略) 行政审批局,住 (略) 黄桥工业园区韩庄路。经临时管理人调查,截止 **日,江苏亿尔等离子体科 技有限公司资产合计 * 元、负债合计 *.19 元。**日,江苏亿尔 (略) 与投资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书》。截止 **日,临时管理人制作的《江苏亿尔 (略) 预重整方案》,经抵押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务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的表决通过。
本院认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 (略) 管辖,江苏亿尔 (略) (略) 辖区,本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依照( 2023)苏 1283 诉前调书 422 号民事调解书,纪新平对江苏亿尔 (略) 享有到期债权,其作为债权人申请江苏亿尔 (略) 破产重整,主体适格。江苏亿尔 (略) 是经登记设立的营利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江苏亿尔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重整原因。在预重整期间,江苏亿尔 (略) 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证明江苏亿尔 (略) 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纪新平对江苏亿尔 (略) 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张 荣
审 判 员 王 云
人 民 陪 审 员 殷 波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 官 助 理 高申统
书 记 员 何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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