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月草甘膦铵盐除草剂等农用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第二次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月草甘膦铵盐除草剂等农用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XJ-24-*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宁波梅 (略) 6月草甘膦铵盐除草剂等农用品采购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06-26 10:00
四、报价有效期:2024-09-24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梅 (略)
七、采购执行人:陈科辉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0574-*
九、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吡虫啉 | 20 | 瓶 | 13% | 10天,请在补充说明中备注货期,以订货之日起计算,并以天为单位,如果未备注或者不是以天为单位,则报价作废。 | 500g/瓶,详见附件 | 报价单请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供货期等信息。 | |
2 | 草甘膦铵盐除草剂 | 40 | 瓶 | 13% | 10天,请在补充说明中备注货期,以订货之日起计算,并以天为单位,如果未备注或者不是以天为单位,则报价作废。 | 5KG/瓶,详见附件 | 报价单请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供货期等信息。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为一口价,请注明增值税税率),发票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货地点:宁波梅 (略) 物资仓库。 3.交货时间:请在补充说明中备注货期,以订货之日起计算,并以天为单位,如果未备注或者不是以天为单位,则报价作废。 4.我司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且收到贵司有效发票40个工作日内付款。 5.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报价有效期至少为30天。 6.报价单请注明所供应的材料为全新合格正品。如我司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原厂质保书,材质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请贵司在报价时予以承诺。如有假货, 假一赔三。如数额较大,按刑法相关规定处理。 7.报价单请注明各项产品的品牌、型号、供货期等信息。 8.营业执照上需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如贵司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9.此单仅为询价,有可能不订(如有多项物资,有可能只订其中几项)请贵公司慎重报价, (略) 中选通知为准。对未接受报价的,不再另行通知。 10. 人员进港需配合我司做好信息登记等工作;各业务(含送货)人员进港前,请提前通过我司“访客系统”进行预约。若采购方防疫要求有变,业务(含送货)人员需配合执行。 11. 报价人的报价如增值税率不同,统一按含税价进行比较(如我司已明确税率的,不符合对应税率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2. 如果最低价相同的报价人不止一家,授予其中交货期最短的报价人,若交货期再相同,则授予其中质保期最长的报价人,若质保期再相同,则抽签决定。 13. 若我司询价的物资技术参数有误,请书面反馈。如未反馈则视为认同我司技术参数,必须按照我司认同的物资供货。 14. 以哄抬价格或不合理降低报价、串通投标、围标等手段干扰正常采购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 (略) 。 报价单必须符合上述条款,不按以上条款报价而又没有书面特别说明,我司将视为无效报价。
发布日期:2024-06-20
一、采购单编号:P-XJ-24-*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宁波梅 (略) 6月草甘膦铵盐除草剂等农用品采购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06-26 10:00
四、报价有效期:2024-09-24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宁波梅 (略)
七、采购执行人:陈科辉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0574-*
九、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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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吡虫啉 | 20 | 瓶 | 13% | 10天,请在补充说明中备注货期,以订货之日起计算,并以天为单位,如果未备注或者不是以天为单位,则报价作废。 | 500g/瓶,详见附件 | 报价单请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供货期等信息。 | |
2 | 草甘膦铵盐除草剂 | 40 | 瓶 | 13% | 10天,请在补充说明中备注货期,以订货之日起计算,并以天为单位,如果未备注或者不是以天为单位,则报价作废。 | 5KG/瓶,详见附件 | 报价单请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供货期等信息。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1.所报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为一口价,请注明增值税税率),发票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货地点:宁波梅 (略) 物资仓库。 3.交货时间:请在补充说明中备注货期,以订货之日起计算,并以天为单位,如果未备注或者不是以天为单位,则报价作废。 4.我司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且收到贵司有效发票40个工作日内付款。 5.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报价有效期至少为30天。 6.报价单请注明所供应的材料为全新合格正品。如我司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原厂质保书,材质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请贵司在报价时予以承诺。如有假货, 假一赔三。如数额较大,按刑法相关规定处理。 7.报价单请注明各项产品的品牌、型号、供货期等信息。 8.营业执照上需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如贵司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9.此单仅为询价,有可能不订(如有多项物资,有可能只订其中几项)请贵公司慎重报价, (略) 中选通知为准。对未接受报价的,不再另行通知。 10. 人员进港需配合我司做好信息登记等工作;各业务(含送货)人员进港前,请提前通过我司“访客系统”进行预约。若采购方防疫要求有变,业务(含送货)人员需配合执行。 11. 报价人的报价如增值税率不同,统一按含税价进行比较(如我司已明确税率的,不符合对应税率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2. 如果最低价相同的报价人不止一家,授予其中交货期最短的报价人,若交货期再相同,则授予其中质保期最长的报价人,若质保期再相同,则抽签决定。 13. 若我司询价的物资技术参数有误,请书面反馈。如未反馈则视为认同我司技术参数,必须按照我司认同的物资供货。 14. 以哄抬价格或不合理降低报价、串通投标、围标等手段干扰正常采购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 (略) 。 报价单必须符合上述条款,不按以上条款报价而又没有书面特别说明,我司将视为无效报价。
发布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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